BIA 上诉与联邦法院复审Appeals to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and Petitions for Review in the Federal Courts of Appeals
移民法官(Immigration Judge)作出不利决定后,当事人一般可以向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下属的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上诉。BIA 作出决定后,案件形成“最终行政遣返令”,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司法审查(petition for review)。DHS 一方也可以对移民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不是“重新开庭”。BIA 和联邦法院主要审查原记录中的错误,一般不接受新证据,也不会再听当事人作证。能否上诉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审时证据和论点有没有进入记录。
两级审查一览
| 项目 | 向 BIA 上诉 | 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复审 |
|---|---|---|
| 审查对象 | 移民法官的决定 | BIA 的最终决定(最终遣返令) |
| 法律依据 | 8 CFR 1003.1、1003.3、1003.38 | INA 242(8 U.S.C. 1252) |
| 递交文件 | EOIR-26 上诉通知;律师另交 EOIR-27 | 向有管辖权的巡回法院递交复审申请(petition for review) |
| 期限 | 移民法官当庭口头决定,或邮寄、电子通知书面决定后 30 天,以 BIA 收到为准 | 最终遣返令作出后 30 天 |
| 是否自动暂缓遣返 | 是(上诉期内和上诉审理期间,8 CFR 1003.6(a)) | 否(INA 242(b)(3)(B)),须申请暂缓 |
| 审查标准 | 事实认定看是否“明显错误”;法律、裁量问题重新审查 | 事实认定高度尊重;法律问题重新审查;部分事项无权审查 |
向 BIA 上诉:EOIR-26 与 EOIR-27
谁可以上诉、可以上诉什么
- 移民法官就可遣返性、救济申请(庇护、取消遣返、调整身份、豁免、自愿离境等)作出的决定;
- 移民法官就重开、重新考虑动议作出的决定;
- 保释(bond)决定(另有程序规则);
- 不能直接上诉缺席遣返令,须先向移民法庭申请撤销,见缺席遣返令与动议重开。
怎么递交
- EOIR-26 上诉通知(Notice of Appeal):写明被上诉的决定,并具体说明上诉理由——哪些事实认定或法律结论有错、为什么。只写“法官判错了”这类笼统理由,可能被简易驳回。
- EOIR-27 律师出庭表:在 BIA 代理当事人的律师须递交 EOIR-27(移民法庭阶段用的是 EOIR-28)。
- 送达:须向对方(DHS 检方)送达副本并附送达证明。
- 费用:上诉须缴费或申请费用减免(EOIR-26A);保释上诉不收费。2025 年 7 月签署的 H.R. 1 法案为上诉、动议等新增了法定费用,在原有 EOIR 费用之外另行收取,并按年度通胀调整(最近一次调整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自 2026 年 2 月 23 日起,向 EOIR 缴纳的费用只能通过 EOIR 缴费系统(EOIR Payment Portal)电子缴纳,不再接受支票和汇票。金额和能否减免以 EOIR 现行公布为准。
- 递交方式:律师一般须通过 EOIR 电子案件系统(ECAS)递交。
上诉期限:30 天,以收到为准
根据 EOIR 政策手册和 EOIR 政策备忘录 PM 26-02,EOIR-26 必须在移民法官当庭作出口头决定,或邮寄、电子通知书面决定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由 BIA 收到(递交日期以 BIA 收到为准,见 8 CFR 1003.38(c))。BIA 不适用“邮戳为准”规则,原则上也不能延长上诉期限,只有 ECAS 非计划故障、费用减免被拒后的补正期、以及须证明尽职且遇到特殊障碍的衡平法中止(Matter of Morales-Morales,BIA 2023)等极少数例外。被拘留的人适用同样的 30 天期限。最后一天如是周末或法定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逾期的上诉会被驳回,原决定成为最终决定。
需要注意:截至核实日,电子版联邦法规(eCFR)中 8 CFR 1003.38(b) 显示的仍是 2026 年暂行规则的 10 天条文,但该部分已被法院撤销、目前不适用。不要仅凭法规网站的文字判断期限。
2026 年上诉规则变化:现状说明(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
这一部分变化较快,网上流传的说法不一,以下按时间顺序说明已核实的情况:
| 时间 | 事件 |
|---|---|
| 2026 年 2 月 6 日 | 司法部 / EOIR 发布暂行最终规则(interim final rule)“Appellate Procedures for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91 Fed. Reg. 5267),拟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起:把多数上诉期限从 30 天缩短为 10 天(部分庇护案件仍为 30 天);把“简易驳回”(summary dismissal)作为默认处理;未在上诉通知中列明的问题视为放弃;改为双方同时提交 20 天简报等。 |
| 2026 年 2 月 26 日 | 移民法律服务机构在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案件为 Amica Center for Immigrant Rights v. EOIR(No. 1:26-cv-00696)。 |
| 2026 年 3 月 8 日 | Randolph D. Moss 法官部分支持原告,以该规则未经通知和评论程序为由,撤销了其中三项:10 天上诉期限、默认简易驳回(及相关的审查程序)、未列明问题视为放弃,并发回 EOIR 按通知和评论程序重新制定。其余部分未被撤销。 |
| 2026 年 3 月 13 日 | EOIR 发布政策备忘录 PM 26-02,明确所有移民法官决定的上诉期限为 30 天,并要求移民法官不得告知当事人上诉期限只有 10 天。 |
|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 | 据公开资料(包括纽约市律师协会 2026 年 10 月 6 日的说明),司法部尚未发布新的规则取代被撤销的部分;该案自 2026 年 4 月起在地区法院暂停审理,等待 EOIR 完成规则制定。EOIR 未来可能经通知和评论程序重新规定较短期限,递交前必须核实最新规定。 |
目前仍然有效的变化(据公开的实务分析,适用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及之后作出的移民法官决定):
- 同时提交简报:不论是否拘留,双方在 BIA 发出简报时间表后 20 天内同时提交简报;
- 一般不接受答辩简报(reply brief),除非 BIA 邀请或命令;
- 延期从严:延长简报期限只限于 INA 240(e)(1) 意义上的“特殊情况”,工作繁忙、出行等不再构成理由;
- 审结时限:单人审理的案件应在记录完成后 90 天内、三人合议庭的案件应在 180 天内作出决定,逾期由 BIA 主席接手或移交司法部长。
简报期限比以前短、又难以延期,意味着上诉通知递交后就要立即准备简报,不能等收到笔录后才开始。
BIA 怎么审:审查标准
根据 8 CFR 1003.1(d)(3):
- 事实认定(包括对当事人可信度的认定):只审查是否“明显错误”(clearly erroneous)。只要移民法官的认定在证据范围内是合理的,即使 BIA 自己可能有不同看法,也不会推翻。
- 法律问题、自由裁量和判断问题:BIA 重新审查(de novo),不受移民法官结论约束。
- BIA 一般不做事实认定,只能对常识性事实和官方文件作行政认知。上诉期间如有新证据,须提出发回重审动议(motion to remand),满足重开动议的标准。
因此,上诉的重点往往是:法官是否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是否忽略了重要证据、是否违反正当程序(例如没有提供合格翻译、不让证人作证)、可信度认定是否缺乏具体依据。
BIA 的决定形式
- 书面意见:单名委员或三人合议庭作出附理由的决定;重要案件可能被指定为先例(precedent decision),对全国移民法庭有约束力。
- 不附意见的维持(affirmance without opinion):单名委员认为原决定结果正确、错误无害或不重大、问题已由先例解决时,可以只维持原决定、不另写理由(8 CFR 1003.1(e)(4))。此时移民法官的决定就是需要被联邦法院审查的决定。
- 简易驳回(summary dismissal):在法规列明的情形下(例如上诉理由未具体说明、表示会提交简报却未提交),BIA 可以不审实体直接驳回(8 CFR 1003.1(d)(2))。2026 年暂行规则扩大简易驳回的部分已被法院撤销,现行仍适用原有的较窄规定。
- 发回重审(remand):认为需要补充事实认定或重新审理时,发回移民法官。
上诉期间会不会被遣返
根据 8 CFR 1003.6(a),可以向 BIA 上诉的移民法官决定,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未放弃上诉时)以及上诉审理期间,不得执行。也就是说,按时递交对遣返判决的上诉,一般会自动暂缓遣返。
例外是:移民法官拒绝重开、重新考虑或暂缓的决定,向 BIA 上诉时不自动暂缓(8 CFR 1003.6(b)),须另外申请;保释决定的上诉另有规则。如果当事人当庭放弃上诉,遣返令立即成为最终决定,可以被执行。
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复审:INA 242
期限与法院
- 期限:最终遣返令作出后 30 天内(INA 242(b)(1))。一般从 BIA 决定之日起算,不是从收到之日起算。联邦最高法院在 Riley v. Bondi(2025,No. 23-1270)中认定,这一 30 天期限是“程序处理规则”而非限制法院管辖权的规则;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晚交,政府仍可以主张逾期,务必按期递交。
- 哪个法院:向移民法官完成程序所在地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递交(INA 242(b)(2))。例如,芝加哥移民法庭的案件向位于芝加哥的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管辖伊利诺伊、印第安纳、威斯康星三州)申请复审。各巡回法院的程序规则、先例不同,第七巡回法院的先例对其辖区内的移民法庭和 BIA 有约束力。
- 重开或重新考虑动议:向 BIA 提出这类动议,不会延长对原决定申请复审的期限;动议被拒的,对该拒绝决定须另行在 30 天内申请复审,法院会把两者合并审理(INA 242(b)(6))。
不会自动暂缓:须申请 stay,Nken v. Holder 标准
根据 INA 242(b)(3)(B),递交复审申请不会自动暂缓遣返,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当事人须向法院提出暂缓遣返动议。联邦最高法院在 Nken v. Holder, 556 U.S. 418 (2009) 中确定,法院按传统的四项因素决定是否给予暂缓:
- 申请人是否有力地证明其很可能在实体上胜诉;
- 如不暂缓,申请人是否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 暂缓是否会对其他当事方造成实质损害;
- 公共利益在哪一方。
前两项最为关键。最高法院同时指出,被遣返本身并不当然构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人已被拘留、面临即将遣返的,暂缓动议要和复审申请同时准备,必要时也可向 ICE 申请暂缓(I-246)。
联邦法院能审什么、不能审什么
- 只看行政记录:法院只根据行政记录审查(INA 242(b)(4)(A)),一般不接受新证据。
- 事实认定高度尊重:除非任何合理的裁决者都“不得不”得出相反结论,否则行政事实认定是终局的(INA 242(b)(4)(B))。联邦最高法院在 Urias-Orellana v. Bondi(2026,No. 24-777)中一致认定,对“是否构成迫害”的认定,联邦法院也适用这一尊重性的“实质证据”标准。
- 自由裁量救济中的事实不可审:INA 242(a)(2)(B) 限制对取消遣返、调整身份、自愿离境等自由裁量救济的审查。Patel v. Garland(2022)认定,这一限制包括移民法官在这些救济中作出的事实认定。
- 法律问题和宪法问题可审:INA 242(a)(2)(D) 保留了对宪法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审查。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把法律标准适用于既定事实属于可审查的“法律问题”(Guerrero-Lasprilla v. Barr,2020);Wilkinson v. Garland(2024)进一步认定,取消遣返中“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的认定属于可审查的混合问题,但审查是尊重性的。另外,联邦最高法院 2024 年在 Loper Bright 中推翻了 Chevron 尊重原则,法院解释移民法条文时,不再当然采纳 BIA 的解释。
- 刑事类遣返的限制:因特定刑事犯罪被认定可遣返的人,INA 242(a)(2)(C) 进一步限制审查范围,但宪法和法律问题仍可审查。
- 用尽行政救济:INA 242(d)(1) 要求先用尽依权利可得的行政救济。Santos-Zacaria v. Garland(2023)认定这一要求不是管辖性要求,也不要求当事人先向 BIA 申请重新考虑。但实务上,想在联邦法院主张的论点,应当在 BIA 阶段就提出,否则政府可以主张未用尽。
USCIS 拒绝 I-130 等:用 EOIR-29 向 BIA 上诉
BIA 还审理部分 DHS 官员决定的上诉,最常见的是 USCIS 拒绝亲属移民申请(如 I-130)。这类上诉使用 EOIR-29,要点如下(依据 EOIR 政策手册 BIA 部分第 8.3 节):
- 向对申请档案有管辖权的 DHS 办公室递交,不是直接寄给 BIA;
- 期限为被上诉决定送达之日起 30 天,须在期限内送达 DHS 办公室;现行 EOIR-29 说明写明,决定邮寄的,上诉须在决定邮寄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送达,不要依赖邮寄另加的天数;
- 代理律师的 EOIR-27 随 EOIR-29 一并向 DHS 递交;BIA 确认收到档案前,不要另向 BIA 递交 EOIR-27;BIA 不接受 G-28 作为此类上诉的代理表;
- 职业移民申请(如 I-140)的拒绝不归 BIA 管辖,一般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上诉或申请重开、重新考虑(I-290B)。
USCIS 拒绝通知中一般会写明上诉途径和期限,应以拒绝通知和官方现行规定为准。
上诉的常见误区
- “先放弃上诉,以后再说”:放弃上诉后遣返令立即生效,之后只能依靠条件严格的动议。
- “上诉可以补交新证据”:BIA 和联邦法院原则上只看原记录。新证据要通过发回重审或重开动议提出,标准更高。
- “上诉理由写得越简单越好”:理由过于笼统可能被简易驳回,而且未在 BIA 阶段提出的论点,在联邦法院可能无法主张。
- “联邦法院复审期间一定不会被遣返”:复审不自动暂缓,必须申请。
- “30 天从收到信开始算”:BIA 上诉期限从法官口头决定或书面决定邮寄、电子通知之日起算;联邦法院复审期限从 BIA 决定之日起算。
我们能做什么
- 审阅移民法官的决定、开庭录音和笔录,判断是否存在可上诉的法律错误或程序问题,并坦率说明上诉的前景和风险;
- 在期限内递交 EOIR-26、EOIR-27,并按 2026 年仍然有效的较短简报时间表准备上诉简报;
- 评估是否需要同时或改为提出发回重审、重开或重新考虑动议;
- 就 USCIS 拒绝的 I-130 等通过 EOIR-29 向 BIA 上诉;
- BIA 驳回后,评估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复审及暂缓遣返的可行性和期限安排。
我们不承诺上诉结果。BIA 和联邦法院的审查范围有限,是否值得上诉,要看原记录中有没有可以主张的错误。
常见问题
网上说 BIA 上诉期限改成 10 天了,是真的吗?
2026 年 2 月的暂行最终规则曾规定 10 天,但联邦地区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8 日在 Amica Center v. EOIR 中撤销了这一部分,EOIR 随后以政策备忘录 PM 26-02 明确上诉期限为 30 天。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仍为 30 天。司法部将来可能重新制定规则,递交前须核实最新规定,而且无论如何都不应拖到最后几天。
上诉期间我可以工作吗?会被拘留吗?
工作许可取决于你此前申请的救济类型和是否已有有效的工卡,须个案判断。上诉期间遣返令一般不能执行,但 ICE 仍可能依法对某些人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和保释问题见拘留与保释。
BIA 上诉一般要多久?
没有固定时间,取决于案件类型、是否拘留、笔录制作和 BIA 的工作量。2026 年仍然有效的规则要求 BIA 在记录完成后 90 天(单人)或 180 天(合议庭)内作出决定,但记录完成之前的时间不在其内。我们不对审理时间作承诺。
上诉能提交新证据吗?
BIA 一般不接受新证据作事实认定。如果出现了重要的新证据,可以在上诉期间提出发回重审动议,须满足与重开动议相同的标准:证据重要,且在原程序中无法获得或提出。
BIA 驳回后,向联邦法院申请复审就能留在美国吗?
不能自动留下。复审申请不会自动暂缓遣返,须向法院申请暂缓,法院按 Nken v. Holder 的四项因素决定。即使暂缓获批,最终仍取决于复审结果。
I-130 被 USCIS 拒绝了,是上诉还是重新递交?
可以在送达后 30 天内通过 EOIR-29 向 BIA 上诉,也可以视情况重新递交一份新的申请。哪种方式更合适,取决于拒绝理由(例如证据不足还是婚姻真实性被质疑)、受益人目前的身份和是否在遣返程序中,须个案评估。
官方来源
- EOIR 政策手册:BIA 上诉期限
- EOIR 政策手册:DHS 决定的上诉(EOIR-29)
- 联邦公报:BIA 上诉程序暂行最终规则(2026 年 2 月 6 日)
- 8 CFR 1003.6(上诉期间暂缓执行)
- 8 U.S.C. 1252(INA 242,司法审查)
- EOIR 政策备忘录 PM 26-02(2026 年 3 月 13 日,上诉期限)
- Riley v. Bondi(2025)判决全文(Cornell LII)
- Urias-Orellana v. Bondi(2026)判决全文(Cornell LII)
- 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 EOIR 表格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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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庭程序和政策变化较快,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如收到出庭通知或家人被拘留,请尽快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