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听证与个别听证:移民法庭开庭怎么进行Master calendar and individual (merits) hearings in immigration court
移民法庭的遣返程序一般分两类开庭:主听证(master calendar hearing)是程序性的,处理答辩、救济种类和期限安排;个别听证(individual hearing,也称 merits hearing,实体听证)是实质审理,当事人和证人作证,法官决定是否给予救济。一个案件通常先开一次或几次主听证,再开一次个别听证,但具体安排由法官决定。
本页按程序顺序介绍开庭的每一步。程序规则主要来自《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40 条、联邦法规 8 CFR Part 1003 和 Part 1240,以及 EOIR 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各法官的具体做法会有差异,开庭前应查阅法官的常规要求或询问律师。
两类听证的对比
| 项目 | 主听证(master calendar) | 个别听证(individual / merits) |
|---|---|---|
| 目的 | 权利告知、答辩、确定救济种类、设定期限 | 审理救济申请的实质,作证和交叉询问 |
| 时长 | 通常几分钟,同一时段排很多案件 | 通常一个案件单独排几个小时 |
| 谁说话 | 主要是法官、律师和 DHS 律师 | 当事人、证人作证,双方律师询问 |
| 结果 | 排定下一次开庭或个别听证;没有救济时可能直接命令遣返 | 法官作出判决(当庭或之后书面) |
主听证的流程
1. 开庭前
- 用 A-number 在 EOIR 自动案件信息系统(ACIS)或热线 1-800-898-7180 确认时间、地点、法官;
- 带上 NTA、开庭通知、身份证件,以及律师交代的文件;
- 预留安检时间。法庭一般不允许录音录像,手机要静音。
2. 权利告知
法官在第一次开庭时会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包括:可以自费聘请律师并获得当地免费法律服务名单、可以查看和反驳政府证据、可以提出证据和证人、可以对判决上诉(8 CFR 1240.10(a))。没有律师的当事人,法官一般会给一段时间寻找律师;法官也须告知当事人看起来可能有资格申请的救济(8 CFR 1240.11(a)(2))。
3. 答辩(pleadings)
法官会请当事人对 NTA 作出答辩(8 CFR 1240.10(c)):
- 对每一项指控事实(allegations):承认(admit)或否认(deny);
- 对指控条款(charges):承认(concede)或不承认(contest)自己可被遣返;
- 否认时:由举证责任一方用证据证明。对已获准入境的人,DHS 须以清楚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可遣返;对申请入境者(如未经检查入境),当事人负有证明自己合法在美的责任(INA 240(c)(2)、(3))。
答辩要慎重。BIA 在 Matter of Lopez-Ticas, 29 I&N Dec. 90 (BIA 2025) 中重申,律师代表当事人作出的承认,除非有极端情形(egregious circumstances),对当事人有约束力;NTA 缺少开庭时间地点,也不是撤回答辩的理由。对 NTA 缺陷的异议,按 Matter of Fernandes(BIA 2022)须在答辩结束前提出,见收到出庭通知怎么办。
4. 指定遣返目的国
法官会请当事人指定一个国家,作为如被命令遣返时的目的国(8 CFR 1240.10(f)、INA 241(b))。当事人可以拒绝指定,法官会依法确定,通常是国籍国。目的国的确定与庇护、暂缓遣返和禁止酷刑公约(CAT)保护直接相关:如果害怕被遣返到某个国家,应在这一环节明确表示,法官会据此告知申请保护的程序。
5. 表明救济,设定期限
当事人或律师向法官说明拟申请的救济,例如庇护(I-589)、取消遣返(EOIR-42A / EOIR-42B)、调整身份(I-485)、结案前的自愿离境等。法官会设定递交申请的期限,或要求当庭递交,并排定下一次开庭或个别听证。结案前的自愿离境须在法律规定的早期阶段提出,错过时机就只能等到结案时再申请,条件更严格。
如果当事人承认可遣返且不申请任何救济,法官可以在主听证当场命令遣返。
救济申请和证据的递交期限
EOIR 政策手册第 3.1(b) 节规定了默认期限,但法官设定的期限优先,且法官有权调整:
| 案件类型 | 默认递交期限(截至 2026 年 10 月) |
|---|---|
| 非拘留案件,个别听证 | 2025 年 2 月 14 日起恢复为听证前至少 30 天(EOIR 政策备忘录 PM 25-21 撤销了此前 15 天的默认期限;新期限只适用于之后设定的期限) |
| 非拘留案件,主听证 | 需要在主听证前或主听证时处理的文件,一般在听证前至少 15 天递交(以法庭要求为准) |
| 拘留案件 | 由法庭另行指定,通常更短 |
| 法官另有指定 | 以法官的命令为准 |
需要特别注意:
- 逾期视为放弃:未在法官设定的期限内递交申请或文件的,可能被视为放弃递交的机会(8 CFR 1003.31(c));逾期证据是否接受由法官决定。
- 生物信息采集:在法庭申请庇护、取消遣返、调整身份等救济,须按 DHS 的递交前指示办理生物信息采集;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的,申请可能被视为放弃(8 CFR 1003.47)。
- 翻译:所有外文文件都要附完整英文翻译和译者证明,见移民申请文件翻译要求。
- 送达:递交法庭的文件须同时送达 DHS 检方,并附送达证明。律师在电子案件中通过 EOIR 法庭与上诉系统(ECAS)递交。
- 格式:证据要编目录、编页码,按政策手册的格式要求整理,便于法官和 DHS 查阅。
- 庇护一年期限:庇护一般须在最后一次入境后一年内申请,不要等到个别听证才准备 I-589。
- 费用:2025 年 H.R. 1 法案为法庭的多项申请新增了法定费用(包括庇护申请费和庇护年费),EOIR 2026 年 6 月发布了相应的临时最终规则。缴费方式和金额以 EOIR 现行公布为准,缴费证明应按要求一并递交。BIA 在 Matter of L-F-R-, 29 I&N Dec. 787 (BIA 2026) 中认定,未缴庇护年费的,庇护申请可被不经开庭驳回或视为放弃。
另外须注意:EOIR 于 2025 年 4 月发布政策备忘录 PM 25-28,表示法官可以对法律上不成立的庇护申请不经个别听证直接驳回(pretermission)。BIA 随后在 Matter of H-A-A-V-(2025)中认可这一做法,并在 Matter of G-R-B-(2026)中认定,即使 DHS 没有提出动议,法官也可以这样做。因此,I-589 本身和随附的陈述、证据从一开始就要写得充分。
翻译员
- 移民法庭为不能用英语充分沟通的当事人和证人免费提供翻译,翻译员须宣誓如实翻译。
- 尽早告诉法庭你最熟悉的语言和方言,例如普通话、粤语、闽南话、福州话、温州话,不要因为“能听懂一点”就勉强用英语。
- 开庭时听不懂翻译、翻译与自己说的不一致,要当场告诉法官,让问题记入庭审记录。事后才说往往很难补救。
- 法庭提供的是口译,递交的书面文件仍要由你自行附英文翻译。
- 2025 年 2 月,EOIR 以 PM 25-20 撤销了 2023 年关于法庭语言服务的指令,改为依据司法部的语言服务计划执行。需要翻译的,应主动、明确地向法庭提出,不要默认法庭会自动安排。
远程和视频听证
移民法庭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包括基于网络的 Webex 听证)开庭,拘留案件也经常通过视频连线进行。截至 2026 年 10 月:
- EOIR 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政策备忘录 PM 25-25 撤销了 2022 年关于网络视频听证的指令(DM 22-07),2020 年关于电话和视频听证的备忘录 PM 21-03 继续适用,强调是否允许视频出庭由法官独立决定;
- 当事人、律师或证人能否远程出庭,由各法官决定,通常要提前书面提出动议并说明理由;
- 有报道显示,部分法庭近期要求亲自到庭的比例明显提高。不要以为可以默认远程参加,开庭通知写明到庭的,就必须到庭;
- 获准远程出庭的,要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选择安静、独立的地点,准备好证件和全部文件;有翻译时注意轮流说话。
证人和证据
- 证人名单:按期限递交证人名单,写明每位证人的姓名、作证内容摘要、预计时长和使用的语言。没有列入名单的证人,法官可能不让其作证。
- 远程作证:证人需要通过电话或视频作证的,一般须事先提出动议并获准。
- 书面声明:证人不能出庭的,可以提交经签名的书面声明(如宣誓声明),但证明力通常低于出庭作证。
- 专家证人:例如国情专家、医生、心理专家,须提前递交专家简历和报告。
- 传票:必要时可以请法官对证人或文件签发传票(8 CFR 1003.35(b))。
- 可信度:法官会根据陈述的一致性、与书面材料是否吻合、细节是否具体等判断可信度(INA 240(c)(4)(C))。申请表、陈述书和当庭证词要前后一致,不能夸大或编造。
个别听证当天的流程
- 开庭和确认:法官确认出庭人员、翻译语言,核对已递交的申请和证据,处理双方对证据的异议。
- 宣誓:当事人宣誓所作证词和申请表内容属实,可以在此时更正申请表的错误。
- 直接询问:由己方律师询问当事人,讲述救济所依据的事实。
- 交叉询问:DHS 律师询问,常针对前后不一致、证据缺口、刑事记录和可信度。
- 法官提问:法官可以随时提问。
- 其他证人:按相同顺序作证。
- 结案陈述:双方简要总结法律和事实依据,有时法官要求书面陈述。
- 判决:法官当庭口头宣判,或保留判决(reserved decision),之后作出书面判决。
个别听证可能一天开不完,法官会另排续审日期。
法官的判决与上诉期限
法官的判决可能是:批准救济(例如批准庇护、取消遣返、调整身份)、终止程序、给予自愿离境,或命令遣返(可能同时给予暂缓遣返或 CAT 保护)。判决后:
- 上诉期限: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对移民法官判决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仍须在口头判决之日或书面判决送达(邮寄或电子送达)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由 BIA 收到 EOIR-26 上诉通知(8 CFR 1003.38(b))。是“收到”而不是“寄出”,须预留时间。
- 2026 年规则变化:司法部 2026 年 2 月 6 日发布临时最终规则,拟把多数上诉期限缩短为 10 天,并引入默认简易驳回等制度。2026 年 3 月 8 日,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在 Amica v. EOIR 中撤销了缩短期限、默认简易驳回和未在上诉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这几项规定;EOIR 随后发布政策备忘录 PM 26-02,确认上诉期限仍为 30 天。该规则的其他部分(例如双方同时递交上诉状)仍然有效,EOIR 也可能通过新的规则程序重新规定期限。每个案件都应按判决书写明的期限和当时的最新规定计算,宁早勿晚。
- 放弃上诉:当庭表示放弃上诉(waive appeal),判决立即成为最终判决,不能再上诉。不要在没有想清楚的情况下当庭放弃。
- 上诉期间:在上诉期限内和上诉审理期间,遣返令一般不会被执行(8 CFR 1003.6(a)),但有例外。
- 之后:BIA 驳回上诉后,可在 30 天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复审(INA 242(b)(1)),复审本身不自动暂停遣返。详见BIA 上诉与联邦法院复审。
延期(continuance)的标准
法规允许移民法官“基于正当理由”(good cause shown)准予延期(8 CFR 1003.29)。不同理由适用的分析不同:
等待其他救济(collateral relief)
当事人请求延期,等待 USCIS 审理亲属移民申请、职业移民申请、U 签证等,适用司法部长在 Matter of L-A-B-R-, 27 I&N Dec. 405 (A.G. 2018) 中确立的框架:
- 主要因素:(1) 当事人获得该救济的可能性;(2) 该救济是否会实质改变遣返程序的结果;
- 次要因素:当事人是否勤勉(例如是否及时递交申请)、DHS 的立场(相关但不决定)、行政效率、以往延期的次数和时长、案件拖延的时间;
- 当事人须提交证据,而不是只作陈述。
近年的先例进一步收紧了标准:
- Matter of J-A-F-S-, 29 I&N Dec. 195 (BIA 2025):当事人仅凭推测,主张自己可能有资格申请此前从未提出过的新救济的,法官一般不应据此延期个别听证。
- Matter of Pinzon Rozo, 29 I&N Dec. 507 (BIA 2026):当事人的特殊移民青少年(SIJ)申请已获批准,但优先日期在相当长且不确定的时间内不会排到,法官准予延期等待签证是错误的。也就是说,申请获批本身不够,还要看签证名额何时可用,见排期表怎么看。
其他理由
- 寻找律师:第一次开庭时,法官一般会给没有律师的当事人一段合理时间找律师,但不会无限期等待。BIA 在 Matter of A-K-R-(2026)中认为,法律只要求首次开庭不早于 NTA 送达后 10 天,法官拒绝再次为找律师而延期并无不当。
- 律师刚接案、证据未取得:需要具体说明需要多少时间、在等什么证据、为什么之前没能取得。
- 疾病等紧急情况:附医生证明等文件,尽早提出。
- 庇护案件:法律要求庇护申请原则上在递交后 180 天内审结(INA 208(d)(5)(A)(iii)),延期会更受限制。
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 closure)
行政关闭是把案件暂时移出法庭日程。2024 年的法规允许法官在符合条件时准予行政关闭,但 BIA 近年的先例明显收紧了其使用:Matter of B-N-K-(2025)认为,首要考虑是案件是否应进入实体审理,待审的 TPS 申请一般不足以支持行政关闭;Matter of Ibarra-Vega(2026)认为,在 DHS 反对、U 签证近期不太可能可用时,行政关闭不适当;Matter of Orozco Becerra(2026)认为,当事人经合格通知后缺席、且可遣返的,法官不能行政关闭,而应作出缺席判决。
实务上,延期请求应以书面动议提出,尽早递交并附证据,写明对方立场。在法官批准之前,原定的开庭仍然有效,必须出庭。
近年变化汇总(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核实)
- 非拘留案件个别听证的默认递交期限恢复为 30 天(2025 年 2 月);
- 远程听证由法官决定,此前照顾当事人远程意愿的指令已被撤销(2025 年 3 月);
- 法官可不经个别听证驳回法律上不成立的庇护申请(PM 25-28 及 BIA 先例);
- 延期和行政关闭的标准收紧(J-A-F-S-、Pinzon Rozo、A-K-R-、B-N-K-、Ibarra-Vega);
- BIA 上诉期限缩短为 10 天的规定已被法院撤销,目前仍为 30 天,须持续关注新规则;
- 法庭内外执法增加,以及 DHS 当庭申请终止程序后改走快速遣返的做法,见快速遣返;
- H.R. 1 法案新增的法庭费用,以 EOIR 现行公布为准。
我们能做什么
- 审查 NTA 和证据后再答辩,判断哪些指控应否认、哪些异议须在答辩前提出;
- 评估可申请的救济,按期限准备申请表、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组织翻译;
- 为当事人和证人做作证准备,代理主听证和个别听证,处理 DHS 的动议;
- 在有正当理由时提出延期或其他动议,并附充分证据;
- 判决后评估上诉,在期限内递交 EOIR-26 和上诉状。
我们可以代理全美各地移民法庭的案件;能否远程出庭由法庭和法官决定。我们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保证。
常见问题
第一次主听证,我需要带什么?
NTA、开庭通知、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律师交代的文件;已经递交过任何移民申请的,带上收据和通知。准备好笔记下法官设定的期限和下一次开庭日期。
还没有律师,第一次开庭要不要答辩?
你可以告诉法官你正在寻找律师,请求给予时间。法官通常会给一段合理时间,但不会无限期延后。答辩时承认的事实以后很难撤回,最好在律师审查 NTA 后再答辩。
我的个别听证排在几年以后,可以什么都不做吗?
不可以。期间要遵守递交期限、及时报告地址变更、避免任何刑事问题,并持续准备证据。排期很远的案件,法庭也可能提前改期,要定期查询案件状态。
我可以申请在网上开庭吗?
可以提出申请,但由法官决定是否批准。一般要提前书面提出动议并说明理由。没有获准之前,必须按通知亲自到庭。
法官当庭判我遣返,我当场要说什么?
法官会问你是否接受判决或保留上诉权。如果没有和律师商量过,一般应表示保留上诉权(reserve appeal),而不是当场放弃。之后在期限内决定是否正式上诉。
上诉期限到底是 30 天还是 10 天?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向 BIA 上诉仍为 30 天,2026 年规则中缩短为 10 天的规定已被联邦法院撤销。但规则仍可能变化,应以判决书写明的期限和最新规定为准,并尽早递交,确保 BIA 在期限内收到。
开庭时间和我的 ICE 报到时间冲突怎么办?
尽快通过律师分别联系法庭和 ICE,书面说明冲突并请求调整,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不要擅自缺席其中任何一个。
官方来源
- EOIR 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
- 联邦法规 8 CFR Part 1240(遣返程序)
- 联邦法规 8 CFR Part 1003(含 1003.29、1003.31、1003.38)
- 联邦公报:BIA 上诉程序临时最终规则(2026 年 2 月 6 日)
- EOIR 政策备忘录 PM 26-02(上诉期限)
- Matter of J-A-F-S-, 29 I&N Dec. 195 (BIA 2025)
- Matter of Pinzon Rozo, 29 I&N Dec. 507 (BIA 2026)
- EOIR 自动案件信息系统(A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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