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os-Zacaria v. Garland:“用尽行政救济”不是管辖性要求,不必先向 BIA 申请复议Santos-Zacaria v. Garland, 598 U.S. 411 (2023)
判例信息一览
| 项目 | 内容 |
|---|---|
| 案名 | Santos-Zacaria v. Garland |
| 法院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自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 |
| 引注 / 案号 | 598 U.S. 411 (2023);No. 21-1436 |
| 辩论日期 | 2023 年 1 月 17 日 |
| 判决日期 | 2023 年 5 月 11 日 |
| 表决 | 判决结果 9:0 一致。Jackson 大法官主笔多数意见,首席大法官 Roberts 及 Sotomayor、Kagan、Gorsuch、Kavanaugh、Barrett 大法官加入;Alito 大法官(Thomas 大法官加入)只同意判决结果 |
| 涉及条款 | INA 242(d)(1)(8 U.S.C. 1252(d)(1),用尽行政救济);INA 241(b)(3)(暂缓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 |
| 主题 | 联邦法院司法审查的前提条件;BIA 复议动议 |
| 目前状态 | 仍为有效先例(截至 2026 年 10 月)。2025 年 Riley v. Bondi 援引本案,认定 30 天复审期限同样不是管辖性规则 |
| 判决原文 | 最高法院官网 PDF、Justia |
背景:什么是“用尽行政救济”
移民法庭的案件,一般先由移民法官审理,再上诉到 BIA;BIA 作出最终决定后,当事人可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复审(petition for review)。INA 242(d)(1) 规定,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已用尽依权利可得的全部行政救济”(exhausted all administrative remedies available to the alien as of right)之后,才可以审查最终遣返令。
这带来两个问题。第一,这个要求是不是“管辖性”的?如果是,法院必须主动审查,政府即使不提、甚至同意,法院也不能审理没有用尽救济的主张。第二,如果当事人认为 BIA 的决定本身有新的错误(例如 BIA 自己认定了事实,而依规定 BIA 一般不能自行认定事实),是否必须先向 BIA 提出复议动议(motion to reconsider),才能把这个问题带到联邦法院?此前,联邦第五巡回法院等认为要求是管辖性的。
案情
Leon Santos-Zacaria(自称 Estrella)是危地马拉公民,少年时离开危地马拉。她作证称,作为跨性别女性,她担心返回后遭受迫害,因此申请暂缓遣返等保护。移民法官拒绝了她的申请。BIA 认同她过去曾遭受迫害,但认为“未来会受迫害”的推定已被推翻,维持了拒绝。
她向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复审,主张 BIA 不当地自行认定事实——而这只应由移民法官进行。她在此之前没有向 BIA 提出复议动议。政府并没有以未用尽救济为由抗辩,但第五巡回法院以 2:1 主动认定,她应当先向 BIA 申请复议,没有这样做就未用尽救济;由于该要求是管辖性的,法院无权审理这一主张,予以驳回(22 F.4th 570 (5th Cir. 2022))。
争议焦点
- INA 242(d)(1) 的用尽行政救济要求,是否是限制法院管辖权的规则?
- 当事人是否必须先向 BIA 申请复议等自由裁量的救济,才算用尽行政救济?
法院怎么判
多数意见首先认定:
“we hold that §1252(d)(1) is not jurisdictional.”
(中文意思:本院认定,1252(d)(1) 不是管辖性规定。)
法院认为,只有国会清楚表明某项规定限制法院管辖权时,才应当这样理解;1252(d)(1) 的文字与其他明确涉及管辖权的条款不同,属于常见的“索赔处理规则”(claim-processing rule)。因此它可以被放弃或因未及时主张而丧失(subject to waiver and forfeiture),法院不能在政府没有主张的情况下,以管辖权为由主动驳回。
法院接着认定:
“We hold further that a noncitizen need not request discretionary forms of administrative review, like reconsideration of an unfavorabl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determination, in order to satisfy §1252(d)(1)'s exhaustion requirement.”
(中文意思:本院进一步认定,外国人无须请求自由裁量形式的行政复查,例如请求 BIA 对不利决定进行复议,即可满足 1252(d)(1) 的用尽救济要求。)
理由是:法律只要求用尽“依权利可得”(as of right)的救济,即有保障、不取决于机关许可的救济。BIA 是否批准复议动议属于其自由裁量,有权“递交”动议不等于有权“获得”复议。法院撤销第五巡回法院的相关裁定,发回重审;但没有决定她是否已经在 BIA 充分提出过这一问题,也没有处理政府提出的其他理由。
Alito 大法官(Thomas 大法官加入)同意判决结果,理由是复议属于自由裁量救济、本案无须申请;但他认为没有必要决定 1252(d)(1) 是否属于管辖性规定。
对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在移民法庭有案子的人
- 上诉到 BIA 仍是必经之路。本案没有取消用尽救济的要求:向 BIA 上诉是“依权利可得”的救济,没有上诉 BIA 就直接去联邦法院,通常不行。
- 在 BIA 上诉中把每个问题都提出来。没有向 BIA 提出过的问题,政府在联邦法院主张未用尽救济时,法院仍会执行这一要求;本案只是说它不是管辖性的,不是说可以不遵守。
庇护、暂缓遣返申请人(I-589)
- 如果 BIA 的决定本身出现了新的错误(例如 BIA 自行认定了移民法官没有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在联邦法院的复审申请中提出,不必先向 BIA 申请复议来“用尽”救济。
- 是否仍然值得向 BIA 申请复议,是策略问题:复议可能让 BIA 自行纠错,但不能因此错过联邦法院的期限。
想申请或已被拒绝取消遣返(EOIR-42B)的人
- 取消遣返中的困难认定,依 Wilkinson v. Garland 可以由联邦法院审查。结合本案,被拒后的路线一般是:上诉 BIA(把困难标准适用错误讲清楚)→ BIA 驳回后 30 天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复审。
家属
- 移民上诉的期限都很短(BIA 上诉目前一般是移民法官决定后 30 天内,且 2026 年曾有拟缩短期限的新规,须核实最新规定;联邦复审是最终遣返令作出后 30 天内)。家人收到法院或 BIA 寄来的决定时,应立即联系代理律师,不要等当事人从拘留中心出来再处理。
之后的发展
- Riley v. Bondi(No. 23-1270,2025 年 6 月 26 日):最高法院以 Alito 大法官主笔的多数意见认定:(1) 在仅审理保护请求的程序(withholding-only proceedings)中,BIA 驳回禁止酷刑公约(CAT)下推迟遣返(deferral of removal)的决定不是“最终遣返令”,30 天复审期限从最终遣返令起算;(2) INA 242(b)(1) 规定的 30 天复审申请期限不是管辖性的,而是索赔处理规则,判决援引 Santos-Zacaria 支持这一解读。法院撤销了第四巡回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的驳回并发回;由于政府在该案中没有主张期限问题,期限本身不妨碍案件继续审理。
- 下级法院仍执行用尽要求:本案之后,政府及时主张当事人未用尽救济的,联邦巡回法院仍会以此驳回相关主张。例如第九巡回法院 2024 年 3 月 6 日一份未公开发表、不具先例效力的决定(No. 21-1294)援引本案的用尽要求,因当事人从未向移民法官或 BIA 提出出庭通知有缺陷的主张,而不予审理。
“不是管辖性”不等于“可以不遵守”:用尽救济要求和 30 天期限,只要政府及时主张,仍然会被执行。截至 2026 年 10 月,请以你案件所在巡回区的最新判例为准。
实务建议:现在该怎么办
- BIA 上诉要完整:上诉通知和上诉理由书中具体列出每一个错误,包括法律错误、程序错误和事实认定错误。
- 盯紧 30 天:BIA 驳回后,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递交复审申请的期限是 30 天。即使 30 天期限不是管辖性的,也不要寄希望于政府不主张。
- 复议和复审可以并行:如果决定向 BIA 申请复议(一般须在 BIA 决定寄出后 30 天内)或重开(一般须在最终行政决定作出后 90 天内,法规另有例外),同时仍应按期递交联邦复审申请;向 BIA 提出动议不会暂停联邦复审期限,动议被驳回后通常还须另行申请复审。
- 保存完整记录:移民法庭笔录、证据、BIA 决定和寄送信封,都是后续审查的基础;记录不全的,可通过信息自由法向 EOIR 调档(见 G-639)。
常见问题
本案之后,是不是可以跳过 BIA 直接去联邦法院?
不是。向 BIA 上诉是依权利可得的救济,仍须用尽。本案只是说不必再额外申请复议这类自由裁量的救济,以及用尽要求不是管辖性的。
“不是管辖性”具体有什么区别?
管辖性规则由法院主动审查,不能被放弃;非管辖性的程序规则,政府如果不主张或放弃,法院就可以审理。但政府及时主张的,法院仍会执行。
BIA 的决定里有新错误,我要先申请复议吗?
不必为了“用尽救济”而申请复议,可以直接在联邦复审中提出。是否另外申请复议,取决于案情和策略,但不能因此错过 30 天的联邦复审期限。
本案的当事人最后赢了吗?
最高法院只是撤销了第五巡回法院以管辖权为由的驳回,发回重审,并没有判断她的庇护或暂缓遣返主张能否成立。我们没有核实发回后的结果。
判决原文与来源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Santos-Zacaria v. Garland 判决 PDF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案卷 No. 21-1436
- Justia:Santos-Zacaria v. Garland, 598 U.S. 411 (2023)
- Cornell LII:Riley v. Bondi(No. 23-1270)
-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决定(No. 21-1294,2024 年 3 月 6 日)
- 美国法典 8 U.S.C. 1252(INA 242,遣返令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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