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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身份规划:投资入籍、投资居留与美国 E-2
信息核对日期:2026 年 10 月。各国项目规则和金额变化频繁,以该国政府现行规定为准。
不少中国投资人想去美国经营企业,却发现中国大陆不是美国的 E-2 条约国,不能直接申请 E-2 投资签证。于是有了"先取得第三国身份,再规划美国签证"的思路。也有人看重第二本护照的旅行便利,或者想在欧洲、拉美取得居留。
这个栏目按国家和项目整理这些路线:每条路线是什么、需要多少投资、有什么居住要求,以及最重要的问题——它和美国签证,尤其是 E-2,到底是什么关系。
本所的角色:Wang Law Firm, LLC 只提供美国移民法律服务。本所不是任何投资入籍项目的授权代理,不销售项目、不收取项目佣金,也不办理他国入籍或居留。他国申请须由当地持牌律师或政府授权代理办理;本所可以与对方协调,负责后续的美国签证(如 E-2)规划。
先分清两个概念:投资入籍与投资居留
| 投资入籍(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CBI) | 投资居留(Residence by Investment,俗称"黄金签证") | |
|---|---|---|
| 拿到什么 | 该国国籍和护照 | 该国居留许可(临时或永久),不是护照 |
| 典型国家 | 加勒比五国、土耳其、埃及、约旦等 | 巴拿马、希腊、葡萄牙、意大利、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等 |
| 多久能入籍 | 项目本身即入籍 | 须按普通归化程序居住多年后才能申请入籍,各国一般为 5 到 10 年 |
| 能否直接用于美国 E-2 | 仅限 E-2 条约国国籍,且受 AMIGOS 法案 3 年居住要求限制 | 不能。居留许可本身与 E-2 无关,须先成为条约国国民 |
总览:各国项目与美国 E-2 的关系
下表的投资门槛据 2026 年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了解大致区间;E-2 条约国状态以美国国务院条约国名单为准。
| 国家 | 项目类型 | 主要路线(据 2026 年公开资料) | 美国条约国状态 | 详解 |
|---|---|---|---|---|
| 格林纳达 | 投资入籍 | 政府基金捐款 23.5 万美元起;或认购核准房产 | E-2 | 格林纳达 |
| 土耳其 | 投资入籍 | 购房 40 万美元起,须持有 3 年;另有存款、政府债券等路线 | E-2 | 土耳其 |
| 埃及、约旦 | 投资入籍 | 存款、购房或投资等路线,门槛和规则变化较多 | E-2 | 第三国国籍申请 E-2 |
| 圣基茨和尼维斯、多米尼克、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卢西亚 | 投资入籍 | 捐款约 20 万至 25 万美元起;或认购核准房产 | 非条约国 | 加勒比五国对比 |
| 巴拿马 | 投资居留(永居) | 2026 年 9 月新规:新房 30 万美元、二手房 50 万美元、证券或存款 50 万至 75 万美元 | E-2 | 巴拿马 |
| 葡萄牙、意大利 | 投资居留 | 葡萄牙仅剩基金、公司等路线;意大利以公司投资、国债等方式 | E-1、E-2 | 欧洲黄金签证 |
| 希腊 | 投资居留 | 购房按地区 25 万、40 万、80 万欧元三档 | 仅 E-1(不能申请 E-2) | 欧洲黄金签证 |
| 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 | 投资居留 | 基金、购房或租房加捐款等方式 | 非条约国 | 欧洲黄金签证 |
近年三项重要变化
- AMIGOS 法案的 3 年居住要求。2022 年 12 月随《2023 财年国防授权法》(Public Law 117-263)生效的条款规定:通过金融投资取得条约国国籍、且此前从未获得过 E 类身份的人,须在申请 E 签证之前的任何时候,曾在该国连续居住(domiciled)至少 3 年。"买护照后很快申请 E-2"的做法因此基本行不通,整体时间线明显拉长。详见通过第三国国籍申请美国 E-2。
- 美国第 10998 号总统公告。2026 年 1 月 1 日起,部分暂停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国民的移民签证及 B、F、M、J 签证。公告未涉及 E 签证,但这两国护照赴美的便利性明显下降。
- 各国项目收紧。加勒比五国成立区域监管机构并商定居住要求(实施时间以各国公告为准);欧盟对加勒比投资入籍施压;欧盟成员国已无投资入籍项目,西班牙、爱尔兰等国的黄金签证已停办,葡萄牙取消了购房路线;巴拿马、拉脱维亚在 2026 年调整了规则。
中国公民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按该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取得他国国籍前,应考虑对中国护照、户口、国内资产和出入境的影响,并咨询中国法律专业人士。
本栏目文章
- 中国投资人如何通过第三国国籍申请美国 E-2:AMIGOS 法案、可接 E-2 的国家对比、时间线与风险
- 加勒比五国投资入籍对比:圣基茨和尼维斯、格林纳达、多米尼克、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卢西亚
- 格林纳达投资入籍与美国 E-2
- 土耳其投资入籍与美国 E-2
- 巴拿马合格投资者永居
- 欧洲投资居留(黄金签证)与投资入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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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本所只提供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不是任何投资入籍项目的授权代理;他国入籍或居留事宜请咨询当地持牌律师或政府授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