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39 表格详解:信息自由法 / 隐私法调档申请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Privacy Act Request
G-639 的官方英文全称是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Privacy Act Request,是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依据《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和《隐私法》(Privacy Act,PA)申请调取记录的表格。最常见的用途,是调取本人的移民档案(Alien File,简称 A-file)或其中的特定文件,例如过去递交过的申请、面谈记录、入境记录、拒绝决定等。
调档本身不是移民申请,不会给你带来任何身份,但它常常是准备新申请的重要一步:申请绿卡、入籍、豁免,或应对移民法庭程序前,律师通常需要先弄清楚政府档案里到底记录了什么,以免新申请的内容与过去的记录矛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国土安全部(DHS)及其下属机构原则上只接受在线递交的 FOIA 和隐私法申请,USCIS 使用的是名为 FIRST 的在线系统,纸质 G-639 已不再是常规递交方式。
一览表
| 项目 | 内容 |
|---|---|
| 官方全称 | Form G-639,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Privacy Act Request |
| 受理机构 | USCIS 国家档案中心(National Records Center)FOIA/PA 办公室 |
| 谁递交 |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 FOIA 申请;调取他人记录须取得档案当事人的同意(或证明当事人已去世) |
| 递交方式 | 通过 USCIS 在线系统 FIRST 递交(须有 USCIS 在线账户);无法上网的人(例如在押人员)可联系 USCIS FOIA 公共联络人安排其他方式 |
| G-639 的现状 | 不再是常规递交方式;可作为身份核实和第三方同意的文件上传到 FIRST |
| 费用 | 不属于 USCIS 移民申请费;可能产生的检索和复制费按 FOIA 及 DHS 法规计算,以官方现行规定为准 |
| 常见配套文件 | G-28(律师代理)、档案当事人的同意书或身份核实声明 |
| 官方页面 | USCIS FOIA/PA 申请页面、uscis.gov/g-639 |
FOIA 和隐私法有什么区别
- 信息自由法(FOIA,5 U.S.C. 552):任何人,不论国籍和身份,都可以申请联邦机构的记录。政府可以依据法定豁免理由(例如个人隐私、执法敏感信息、内部审议材料)删减或不予公开。
- 隐私法(Privacy Act,5 U.S.C. 552a):让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查阅(并在一定条件下要求更正)政府保存的关于本人的记录。
实际操作中,USCIS 会在同一个申请中按两部法律处理,你不需要分别申请。非公民、非绿卡持有人调取本人档案,主要依据 FOIA。
什么时候需要调档
- 过去由别人(中介、前律师、前雇主)代办申请,手上没有完整副本;
- 曾有签证被拒、入境被拒、被遣返、撤回入境申请、在机场被二次检查等经历,需要知道政府如何记录;
- 曾在移民法庭有案件,或现在正在移民法庭程序中;
- 申请入籍前,需要核对过去的申请内容和地址、婚姻、出入境记录;
- 准备豁免申请(例如 I-601、I-212)前,需要确认不可入境理由的具体依据;
- 申请被拒后,想了解审理官员看到了哪些材料。
不适合用 FOIA 解决的事情:查询在审案件的进度(用在线案件状态查询或联系 USCIS 联络中心,见如何查询 USCIS 案件状态);通知领馆申请已获批(用 I-824);取回原件(另有程序);1906 年 9 月 27 日以前的入籍记录(联系当年办理入籍的法院);超过 100 年的历史档案(通过 USCIS 家谱项目)。
USCIS 在线系统 FIRST:怎么递交
- 注册或登录 USCIS 在线账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的,用自己的账户递交,不需要使用当事人的账户。
- 在 FIRST 中选择申请类型:调取本人记录,或调取他人记录(第三方申请)。
- 填写当事人信息:全名、曾用名、出生日期、出生国、A-number、收据号码等。只填写你确定准确的信息。近年有执业者反映,选填信息(如父母姓名、日期)与档案不一致时,申请可能因“信息不符”被拒;不确定的选填项宁可不填。
- 说明要调取的内容:可以申请完整 A-file,也可以只申请特定文件(例如“2015 年 I-485 面谈记录”“I-213”“某次签证拒签记录”)。范围越具体,通常处理越顺利。
- 身份核实和同意: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联系档案当事人,由当事人在线确认出生国和出生日期,并在伪证处罚下确认申请内容、输入姓名并批准申请。也可以上传签名的同意声明、公证声明,或已签署的 G-639、G-28 作为身份核实和同意文件。由律师递交时,建议在当事人在场时完成确认。
- 递交并保存 FOIA 控制号(control number),用于查询进度。文件准备好后会通知你在线下载。
已经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过的申请,可以在 FIRST 中用确认信上的控制号和 PIN 码关联到账户。
G-639 纸质表格现在还有什么用
G-639 并没有被废止,但用途已经变化:
- 作为身份核实和第三方同意文件,上传到 FIRST;
- 少数无法在线递交的人(例如在押人员、确实无法上网的人),在先联系 USCIS FOIA 公共联络人并获同意后,可以按其指示纸质递交;
- 向某些机构递交第三方申请时,作为同意文件(各机构要求不同,见下文)。
使用纸质表格时,以 USCIS 官方页面当时注明的版本为准。
第三方申请:为家人或客户调档
- 调取他人记录,须有档案当事人签署的同意书,并附其身份核实(在伪证处罚下签署的声明,或经公证)。
- 为未成年子女调档的,父母或监护人须提供本人身份核实、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监护令),并说明是代表子女申请。
- 当事人已去世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 没有当事人同意的第三方申请,政府通常只会公开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有限内容。
加急处理与处理顺序
USCIS 对已排定移民法庭聆讯的申请人优先处理。申请时须附以下文件之一:出庭通知书(Form I-862,Notice to Appear)、Form I-122(Order to Show Cause)、Form I-863(Notice of Referral to Immigration Judge),或已排定下次聆讯日期的书面通知。
此外,USCIS 一般会按申请的复杂程度分轨处理:只要少量特定文件的简单申请,与申请完整 A-file 的复杂申请处理节奏不同。这也是建议尽量缩小申请范围的原因。
法律规定机构一般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但实践中往往需要更长时间,近年 FOIA 申请量上升、人手紧张,延误较多。具体进度以 FIRST 中的状态为准。
费用
FOIA 的收费规则与移民申请不同,一般不需要在递交时随附付款。根据《信息自由法》和 DHS 的 FOIA 法规,非商业用途的申请人通常可获得前两小时的检索和前 100 页的复制而无须付费;超出部分可能产生费用,金额很低时一般不收取。如果预计费用较高,机构通常会先通知你确认。具体规则以官方现行规定为准。这里的费用规则与 USCIS 的移民申请费无关,移民申请费查询见申请费与处理时间怎么查。
收到的档案会是什么样
- 文件通常以 PDF 形式在线提供下载;
- 部分内容可能被删减(redacted),并标注所依据的 FOIA 豁免条款,例如 (b)(5)、(b)(6)、(b)(7)(C)、(b)(7)(E);
- 某些文件来源于其他机构(例如 CBP、ICE、国务院),USCIS 可能将其转交原机构审核,由原机构直接答复你;
- 可能收到“未找到记录”的答复。如果你确信存在记录,可以考虑上诉或重新提出更精确的申请。
对决定不满意:行政上诉
- 对 USCIS 的不利答复(例如拒绝、大量删减、未找到记录),可以在作出决定后 90 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上诉,并在上诉中标明“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Appeal”,说明理由。目前 USCIS 建议通过 FIRST 提出上诉。
- 可以请求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OGIS)协助调解争议。
- 行政上诉程序用尽后,可以向联邦地区法院起诉。
向其他机构调档
移民记录分散在多个机构。USCIS 的 A-file 不一定包含所有记录,根据需要可能要分别向以下机构申请(其中 CBP、ICE、OBIM 属于 DHS,同样适用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原则上在线递交的规定):
| 机构 | 常见记录 | 递交途径(已核实部分) |
|---|---|---|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 | 入境、出境记录,入境检查、二次检查、拒绝入境、撤回入境申请、加速遣返记录,I-94 记录,边境逮捕记录 | 通过 DHS 的 SecureRelease 在线系统;第三方申请须附 G-28 等授权文件。只需最近的 I-94 或出入境历史的,可直接到 CBP 的 I-94 官网自行查询(见 I-102) |
| 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 | 拘留记录、拘留期间医疗记录、I-213 逮捕报告、保释金相关记录、SEVIS 学生记录 | 通过 SecureRelease;第三方申请可能需要 G-639、G-28 或 ICE 的声明表 |
| 生物识别管理办公室(OBIM) | DHS 生物识别数据库中的指纹、照片记录及采集时间地点 | 通过 SecureRelease 递交,并须上传指纹卡扫描件;第三方申请须附同意文件 |
| 移民法庭(EOIR,属司法部) | 移民法庭案卷(Record of Proceedings)、聆讯录音 | FOIA 申请通过 EOIR 的在线门户(PAL)或邮寄;案件当事人、其律师或代表、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法庭申请案卷副本(ROP 申请),程序见 EOIR 官网 |
| 美国国务院 | 护照申请记录、签证申请记录 | 通过国务院 FOIA 网站递交。注意:签证记录依 INA 222(f) 属于保密记录,通过 FOIA 申请时往往会被大量扣留,实际能取得的内容有限 |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个人犯罪记录(Identity History Summary)另有专门的申请程序,不通过上述 FOIA 渠道。移民法庭案件当事人如需调档,因时效要求较高,建议由律师规划先后顺序。
常见错误
- 选填信息填写不准确,导致因“信息不符”被拒;
- 申请范围过宽,导致等待更久;明明只需要某一份文件,却申请完整 A-file;
- 第三方申请缺少当事人同意或身份核实;
- 以为向 USCIS 调档就能拿到 CBP 或移民法庭的全部记录;
- 有移民法庭聆讯却没有附出庭通知,错过优先处理;
- 把 FOIA 当成查询案件进度或催办的途径。
常见问题
我没有绿卡,也能申请调取自己的档案吗?
可以。FOIA 适用于任何人。隐私法下的部分权利只适用于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但这不影响你依据 FOIA 调取本人档案。
还能邮寄纸质 G-639 吗?
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起,DHS 原则上只接受在线递交。确实无法上网的人(例如在押人员),应先联系 USCIS FOIA 公共联络人,按其指示办理。
律师可以替我调档吗?
可以。律师用自己的 USCIS 在线账户递交,附 G-28 和你的同意或身份核实;系统也可能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请你在线确认。
调档会影响我正在审理中的申请吗?
FOIA 申请由专门的档案部门处理,与在审申请是两个独立的程序,调档一般不会影响在审申请的审理,也不能用来催办。
档案里有我不认可的错误信息怎么办?
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可以依据隐私法请求更正记录。对于其他人,记录中的错误通常需要在相关移民申请中用证据加以说明。发现错误后,先咨询律师再决定如何处理。
为什么拿到的档案有很多涂黑?
政府可以依据 FOIA 的豁免理由删减内容,例如保护第三方隐私、执法技术等。如果认为删减不当,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上诉。
官方来源
- USCIS:Request Records through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or Privacy Act
- USCIS FIRST 在线 FOIA 系统
- USCIS:Form G-639 官方页面
- 联邦公报 2025 年 12 月 23 日 DHS 最终规则(90 FR 59945,2026 年 1 月 22 日生效)
- DHS FOIA 页面(含 CBP、ICE、OBIM 等下属机构)
- EOIR FOIA 在线门户(Public Access Link)
- 美国国务院 FO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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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政策可能变化,请以官方最新信息和律师的具体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