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IR-26 表格详解:不服移民法官决定,向 BIA 提出上诉Notice of Appeal from a Decision of an Immigration Judge
EOIR-26 的官方英文全称是 Notice of Appeal from a Decision of an Immigration Judge,中文可称“不服移民法官决定上诉通知”。它由美国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制定,直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递交,用于对移民法官在遣返程序、保释(bond)程序或动议裁定中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当事人(被诉人)和国土安全部(DHS)检方都可以使用这张表格上诉。
在整个移民法庭流程中,EOIR-26 处在“法官作出决定之后、决定生效之前”的关键节点:按期递交上诉,移民法官的遣返决定在上诉期间和上诉审理期间一般不会被执行;错过期限,决定即成为终局决定,之后能做的事情会少很多。因此,这张表格最重要的两件事是期限和上诉理由写得是否具体。
上诉期限现状(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对移民法官决定的上诉期限仍为 30 天。司法部 2026 年 2 月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曾把期限缩短为 10 天,但该部分已于 2026 年 3 月被联邦法院撤销,EOIR 随后发布政策备忘确认适用 30 天。相关诉讼和后续规则制定仍在进行,期限可能再次变化,递交前务必核实 EOIR 最新公布。最稳妥的做法是:法官决定一出来就开始准备,不要等到最后几天。
一览表
| 项目 | 内容 |
|---|---|
| 官方全称 | Form EOIR-26, Notice of Appeal from a Decision of an Immigration Judge |
| 受理机构 |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位于弗吉尼亚州 Falls Church |
| 谁递交 | 不服移民法官决定的一方:被诉人(或其律师)、DHS 检方 |
| 什么时候递交 |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法官口头宣布决定,或书面决定邮寄、电子通知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须在期限内送达 BIA |
| 能否线上递交 | 律师和经认证代表须通过 EOIR 电子案件系统(ECAS)递交;无律师的当事人可按 EOIR 说明邮寄、递交或使用当事人门户 |
| 费用 | 须缴费或附 EOIR-26A 费用减免申请;保释上诉不收费;金额以 EOIR 现行公布为准 |
| 常见配套表格 | EOIR-27(律师在 BIA 出庭代理)、EOIR-26A(费用减免)、EOIR-33/BIA(地址变更) |
| 官方页面 | EOIR 表格下载页 |
上诉期限:2026 年发生了什么
| 时间 | 事件 |
|---|---|
| 2026 年 2 月 6 日 | 司法部发布临时最终规则《Appellate Procedures for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91 FR 5267),原定 2026 年 3 月 9 日生效,把多数上诉的期限从 30 天缩短为 10 天,并引入“自动简要驳回”、未在上诉通知中列出的问题视为放弃等规定。 |
| 2026 年 3 月 8 日 | 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在 Amica Center for Immigrant Rights v. EOIR 案中认定其中若干条款属于须经公告评论程序的实体规则,撤销了 10 天期限、自动简要驳回和“未列出即放弃”三项。 |
| 2026 年 3 月 13 日 | EOIR 发布政策备忘 PM 26-02,确认现行上诉期限为 30 天,要求移民法官不得告知当事人 10 天期限。 |
| 仍然有效的部分 | 同一规则中的其他程序性改变未被撤销,据公开的实务分析适用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及之后作出的移民法官决定,例如双方同时提交上诉书状、一般不接受答复书状(除非 BIA 要求)、延期只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获准等。 |
需要特别提醒:截至核实日,电子版联邦法规(eCFR)中 8 CFR 1003.38(b) 显示的仍是被撤销的 10 天条文。不要仅凭法规网站的文字判断期限,应以 EOIR 官方公布、政策备忘和律师意见为准。司法部可能在完成公告评论后重新发布规则。
期限怎么算
- 从法官当庭口头宣布决定之日,或书面决定邮寄或电子通知之日起算,按日历日计算;最后一天是周六、周日或法定假日的,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 BIA 不适用“邮戳为准”,以 BIA 书记处收到的时间为准;被拘留的人把上诉交给拘留所邮寄,也不等于按时递交。
- BIA 延长期限的权力很有限:ECAS 非计划故障、费用减免申请被拒后的 15 天补正期,以及须证明自己尽职且遇到特殊障碍的衡平法中止(equitable tolling,BIA 2023 年 Matter of Morales-Morales),后者须随上诉附“接受逾期上诉动议”和证据。
谁可以 / 谁需要递交 EOIR-26
- 移民法官作出不利决定的被诉人,例如被命令遣返、救济申请(庇护、取消遣返、调整身份等)被拒;
- 对移民法官保释(bond)决定不服的一方;
- 对移民法官拒绝动议重开或重新考虑的决定不服的一方;
- DHS 检方(ICE 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不服法官给予救济的决定时,也用 EOIR-26 上诉。
以下情况不适用 EOIR-26:
- 已经在庭上放弃上诉权(waiver of appeal)的一方,不能再递交;
- USCIS 等 DHS 官员的决定(如 I-130 被拒):适用 EOIR-29,或按拒绝通知所载途径向行政上诉办公室递交 I-290B;
- 缺席审理作出的遣返令:通常应先向移民法官提出动议重开,而不是直接上诉,见缺席遣返令与动议重开;
- BIA 自己的决定:不再上诉 BIA,而是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司法审查,或向 BIA 提出动议。
法律依据
- 8 CFR 1003.1(b):BIA 的上诉管辖范围;
- 8 CFR 1003.3:上诉的提出方式、上诉理由的具体要求、书状;
- 8 CFR 1003.38:EOIR-26 的递交期限((b) 款,其中 10 天期限已被法院撤销,见上文)、递交日期以 BIA 收到为准((c) 款)、费用或减免申请;
- 8 CFR 1003.6(a):可上诉的决定在上诉期内及上诉审理期间一般不执行;
- 8 CFR 1003.1(d)(2):简要驳回(summary dismissal)的情形;
- 8 CFR 1003.8:上诉费用与费用减免。
填写要点
- 第 1 项 当事人姓名和 A 号码:每一位要上诉的家庭成员都要列明。只有列在上诉通知上的人才被视为上诉人,漏写配偶或子女,可能导致其决定单独生效。
- 第 3、4 项 是否被拘留、最后一次开庭地点:与法庭记录一致。被拘留案件的书状安排与非拘留案件不同。
- 第 5 项 上诉的决定类型:实体决定、保释、拒绝动议重开或重新考虑、中间裁定,每份上诉通知只能勾选一项。既要上诉实体决定又要上诉保释决定的,须分别递交。
- 第 6 项 上诉理由(最关键):必须具体指出法官哪些事实认定、哪些法律结论有错,以及为什么错。法律问题应引用法条或判例;涉及酌情给予的救济,要说明错误在于“法定资格”还是“酌情裁量”。“法官判错了”“请求重新审理”这类笼统说法,可能导致上诉被简要驳回。虽然“未列出即视为放弃”的条款已被撤销,仍应把所有要争的问题写全。
- 第 7、8 项 口头辩论、是否另交书状:勾选“会另交书状”就必须按期提交,否则可能被简要驳回;BIA 一般不会在没有书状的情况下批准口头辩论。
- 第 10 项 当事人地址:BIA 的所有通知和决定都寄往这里。上诉期间搬家,须在 5 个工作日内递交 EOIR-33/BIA。
- 第 12 项 送达证明:须向对方(被诉人上诉时为 ICE 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送达副本并填写送达方式和日期;对方参加 ECAS 且电子递交的,可勾选无需另行送达。送达证明填写不当,上诉可能被拒收或驳回。
需要附的材料
- 已签名的 EOIR-26(律师签署时须同时附 EOIR-27,每位被代理人一份);
- 缴费证明,或 EOIR-26A 费用减免申请及经宣誓的财务说明;
- 送达证明;
- 如上诉理由附页,每页注明姓名和 A 号码;外文材料须附完整英文翻译和译者证明,见移民申请文件翻译要求;
- 逾期递交的,须附“接受逾期上诉动议”及支持证据;
- BIA 一般不在上诉中审查新证据。确有新证据的,通常要考虑动议发回重审或动议重开,须个案评估。
递交方式与费用
- 电子递交: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起,律师、经认证代表和 DHS 在可电子递交的案件中必须通过 ECAS 递交。
- 无律师的当事人:可按表格说明邮寄或亲自递交至 BIA 书记处(5107 Leesburg Pike, Suite 2000, Falls Church, VA 22041),或在 EOIR 当事人门户(Respondent Access)允许的范围内电子递交。无论哪种方式,都以 BIA 收到为准,邮寄须预留充足时间。
- 费用:2025 年 7 月签署的《H.R. 1》法案为向 BIA 上诉新增了法定费用,在原有 EOIR 费用之外另行收取,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收取,并按年度通胀调整(最近一次调整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保释上诉不收费。EOIR 自 2026 年 2 月 23 日起不再接受支票和汇票,费用须通过 EOIR 缴费系统(EOIR Payment Portal)电子缴纳,2026 年 6 月的 EOIR 收费临时最终规则也把它规定为唯一的缴费方式。具体金额以 EOIR 现行公布为准,不要沿用旧的收费说明。
- 费用减免:无力缴费的,可随上诉递交 EOIR-26A,附经宣誓的财务声明,由 BIA 酌情决定。减免申请被拒的,BIA 会给 15 天补交费用或重新申请,期间上诉期限中止。
参见 EOIR 上诉与动议费用页面及申请费与处理时间怎么查。
递交后的流程
- 收件与审查:BIA 确认收到上诉,审查是否按期、是否缴费或附减免申请、是否有管辖权。
- 庭审笔录:需要时 BIA 安排制作庭审笔录。按 2026 年规则,移民法官不再审阅口头决定的笔录,上诉通知递交后记录即移送 BIA。
- 书状:BIA 发出书状时间表。2026 年 3 月 9 日之后作出的决定,双方一般须同时提交书状,延期只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获准,答复书状须经 BIA 邀请。具体天数以 BIA 通知为准。
- 审理:多数案件由一名上诉移民法官审理,涉及确立判例、新颖或重大问题等情形才由三人合议庭审理。
- 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决定)、支持上诉、或发回移民法官重审。
上诉期内和上诉审理期间,遣返决定一般不执行(8 CFR 1003.6(a))。BIA 驳回上诉后决定即为终局,可在法定的 30 天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司法审查(申请本身不会自动暂停遣返),或在规定期限内向 BIA 提出重新考虑或重开动议,见BIA 上诉与联邦法院审查。
常见的被驳回原因
- 逾期送达 BIA(包括误以为邮戳为准、拘留所邮件延误);
- 上诉理由笼统,没有指出具体错误;
- 勾选会交书状但没有按期提交;
- 未缴费也未附减免申请,或送达证明缺失;
- 当事人在庭上已放弃上诉;
- 上诉的事项不在 BIA 管辖范围内。
EOIR-26 与 EOIR-29 的区别
| 项目 | EOIR-26 | EOIR-29 |
|---|---|---|
| 上诉对象 | 移民法官的决定 | DHS 官员的决定(如 I-130 被拒) |
| 递交给谁 | 直接递交 BIA | 递交作出决定的 DHS 办公室,由其转交 BIA |
| 期限 |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为 30 天(以 BIA 收到为准) | 送达决定后 30 天(详见 EOIR-29 页面) |
| 代理表格 | EOIR-27 | EOIR-27(随上诉递交 DHS) |
常见问题
法官当庭告诉我上诉期限是 10 天,该听谁的?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EOIR 政策备忘 PM 26-02 已确认上诉期限为 30 天,并要求法官不得告知 10 天期限。但期限仍可能因新规则而变化,最稳妥的是尽早递交,并请律师核对你的决定书和 EOIR 最新公布。
我第 30 天把上诉寄出去,算按时吗?
不算。BIA 以收到为准,不看邮戳。邮寄须预留足够时间;律师通过 ECAS 电子递交,收件时间更明确。
上诉期间会不会被遣返?
一般情况下,可上诉的决定在上诉期内和上诉审理期间不执行。但这取决于上诉是否按期、合规地递交;被拘留的人尤其要确保上诉及时送达,并保留收件证明。
上诉理由要写多详细?可以等书状再写吗?
上诉通知本身就要写明具体的事实和法律错误。即使计划另交书状,上诉通知中的理由也不能笼统,否则 BIA 可能简要驳回。书状是进一步展开论证,不是补救空白的通知。
交不起上诉费怎么办?
可以随上诉一并递交 EOIR-26A 费用减免申请,附经宣誓的财务说明,由 BIA 酌情决定。不要因为费用问题拖过期限,期限内递交减免申请同样有效。
上诉到 BIA 时可以提交新证据吗?
BIA 一般只审查移民法官的记录,不接受新证据。确有重要新证据的,可能需要动议发回或动议重开,是否可行取决于证据性质和时间,须律师评估。
官方来源
- EOIR 表格下载页(EOIR-26、EOIR-26A、EOIR-27)
- EOIR 政策手册:BIA 上诉期限
- EOIR 政策备忘录 PM 26-02(2026 年 3 月 13 日)
- EOIR 政策手册:ECAS 电子递交
- EOIR:上诉与动议种类及费用
- 联邦法规 8 CFR Part 1003(注意 1003.38(b) 的显示文字与现行适用期限不一致)
- 纽约市律师协会:2026 年 BIA 临时最终规则现状说明(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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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官刚刚作出不利决定,或不确定自己的上诉期限还剩几天?上诉的成败往往取决于期限和理由是否写到位。预约律师评估,我们会先核对决定书和庭审情况,再说明上诉的可行性、风险和其他选择。
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庭程序和政策变化较快,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如收到不利决定或家人被拘留,请尽快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