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IR-29 表格详解:对 DHS 官员的决定向 BIA 上诉Notice of Appeal to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from a Decision of a DHS Officer
EOIR-29 的官方英文全称是 Notice of Appeal to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from a Decision of a DHS Officer,即“不服国土安全部官员决定向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通知”。最常见的用途,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为外国亲属递交的 I-130 被 USCIS 拒绝后,由申请人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
它和其他上诉表格最大的不同在于:EOIR-29 不直接寄给 BIA,而是递交给作出决定的 DHS 办公室(通常是 USCIS 的服务中心或外勤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整理案卷后转交 BIA。很多人把它寄错地方、或者和 USCIS 的 I-290B 混用,导致上诉无效。
一览表
| 项目 | 内容 |
|---|---|
| 官方全称 | Form EOIR-29, Notice of Appeal to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from a Decision of a DHS Officer |
| 受理机构 | 由作出决定的 DHS 办公室(如 USCIS)接收,转交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审理 |
| 谁递交 | 申请人(petitioner)或自我申请人;受益人不能上诉 |
| 什么时候递交 | 决定送达后 30 天内,须在期限内送达 DHS 办公室(邮寄送达的计算见下文) |
| 递交到哪里 | 按拒绝通知和 EOIR-29 说明,递交给对案卷有管辖权的 DHS 办公室;不要直接寄给 BIA |
| 费用 | 须缴纳上诉费,向受理上诉的 DHS 办公室缴纳;金额以 EOIR 现行公布为准,缴费方式按 USCIS 的 EOIR-29 说明 |
| 常见配套表格 | EOIR-27(律师代理)、上诉书状 |
| 官方页面 | EOIR 表格下载页 |
哪些决定可以用 EOIR-29 上诉
- 亲属移民申请被拒:按 INA 204 递交的亲属类移民申请,主要是 I-130,以及 I-360 中的鳏寡配偶(widow(er))申请;BIA 对亲属类申请有上诉管辖权,但某些孤儿申请除外;
- 已批准的亲属申请被撤销:USCIS 经通知撤销已批准的申请(8 CFR 205.2),上诉期限是撤销通知送达后 15 天,比一般拒绝更短;
- 其他少数 DHS 决定,例如对承运人的罚款决定(各有特殊程序和期限)。
不适用 EOIR-29 的情形:
- 职业移民申请(如 I-140)、非移民申请(如 I-129)等:BIA 没有管辖权,通常向 USCIS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递交 I-290B;
- 移民法官的决定:用 EOIR-26;
- 受益人本人不服:只有申请人或自我申请人有权上诉。
判断用哪张表格,首先看拒绝通知中写明的上诉途径。拒绝通知会说明能否上诉、向哪里上诉、用哪张表格。
法律依据与期限
- 8 CFR 1003.1(b)(5):BIA 对亲属类移民申请决定的上诉管辖;
- 8 CFR 1003.3(a)(2):EOIR-29 须直接递交给对案卷有管辖权的 DHS 办公室,在决定送达后 30 天内;DHS 办公室收到全部所需文件且费用要求满足后,才算有效递交;
- 8 CFR 1003.3(b):上诉通知须具体指出所争议的事实认定或法律结论;
- 8 CFR 205.2(d):撤销已批准申请的上诉期限为 15 天。
邮寄送达加不加 3 天?
DHS 的一般规则(8 CFR 103.8(b))规定,通知以邮寄方式送达、且须在送达后一定期限内行事的,期限另加 3 天,因此实务中常有按 33 天计算的说法。但 EOIR 2026 年 2 月修订的 EOIR-29 说明写的是:决定由 DHS 官员当面交给你的,须在 30 个日历日内递交上诉;决定邮寄给你的,上诉须在决定邮寄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送达(must be received)DHS,没有提到另加 3 天。EOIR 政策手册也只写“自被上诉决定送达之日起 30 天”。两者表述不一致,稳妥做法是以决定书日期起 30 天内送达为准,不要依赖额外的 3 天。
2026 年 BIA 新规是否影响这个期限?
司法部 2026 年 2 月的 BIA 上诉临时最终规则把移民法官决定的上诉期限改为 10 天(该部分已于 2026 年 3 月被法院撤销,详见 EOIR-26 页面)。10 天期限规定在 8 CFR 1003.38(b),只针对移民法官的决定;截至核实日,eCFR 中 EOIR-29 适用的 8 CFR 1003.3(a)(2) 仍规定“自被上诉决定送达之日起 30 天内”,对 DHS 官员决定上诉的书状仍按 8 CFR 1003.3(c)(2) 向 DHS 递交。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EOIR-29 的期限仍是送达后 30 天;相关规则仍可能修改,递交前须核实。
填写要点
- 第 1 项 上诉类型:勾选亲属类申请(如 I-130、I-360 鳏寡配偶)或其他 DHS 决定,填写申请人、受益人姓名及 A 号码或收据号。
- 第 2 项 被上诉的决定:作出决定的官员职务、办公室和决定日期,与拒绝通知一致。
- 第 3 项 上诉理由:逐项写明 USCIS 在哪些事实或法律上出错。例如婚姻真实性案件,指出官员忽视了哪些共同生活证据、对面谈陈述的理解错在哪里。理由笼统可能被简要驳回。附页注明姓名和 A 号码或收据号。
- 第 4 项 口头辩论:BIA 很少批准,确有必要时说明理由。
- 第 5 项 是否另交书状:勾选“是”就必须在 DHS 设定的期限内交到同一 DHS 办公室,否则可能被简要驳回。
- 第 6 项 签名和地址:由申请人或其律师签署,受益人不得签署。地址须能安全、及时收到邮件。
需要附的材料
- 签署完整的 EOIR-29;
- 拒绝通知(或撤销通知)复印件;
- 上诉费缴纳凭证(按 USCIS 说明);
- 律师代理的,附 EOIR-27(BIA 不接受 G-28);
- 如有书状,按期递交到同一 DHS 办公室。BIA 一般不在上诉中考虑新证据,新证据可能被视为要求发回 DHS 的动议;USCIS 曾在补件中要求、申请人有合理机会提交却未提交的证据,BIA 通常不予考虑。外文材料附完整英文翻译,见移民申请文件翻译要求。
递交方式与费用
- 按拒绝通知和 EOIR-29 说明,把上诉递交到对案卷有管辖权的 USCIS 办公室;
- 费用:2025 年《H.R. 1》法案为对 DHS 官员决定向 BIA 上诉新增了法定费用,在原有 EOIR 费用之外另行收取,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收取,并按年度通胀调整(最近一次调整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金额以 EOIR 费用页面为准;
- 向谁缴费、怎么缴:与直接向 EOIR 递交的上诉、动议和申请(自 2026 年 2 月 23 日起只能通过 EOIR 缴费系统 EOIR Payment Portal 电子缴费)不同,按 EOIR 费用页面的说明,EOIR-29 连同上诉费向受理上诉的 DHS 办公室递交和缴纳;EOIR-29 说明列明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或本票,具体缴费方式见 USCIS 的 EOIR-29 页面。能否申请减免和现行缴费途径,以 EOIR 和 USCIS 现行公布为准;
- 相关说明见申请费与处理时间怎么查。
递交后的流程
- USCIS 办公室收到上诉,确认按期并已缴费;
- 如申请人表示另交书状,DHS 设定书状期限,延期请求也向 DHS 提出;
- 案卷齐备、书状程序结束后,DHS 把案卷转交 BIA;
- BIA 审理,作出驳回、支持或发回 USCIS 的决定;
- BIA 决定后的动议,按 BIA 决定说明向有关 USCIS 办公室或 BIA 递交。
上诉审理时间可能较长,且无法通过 USCIS 处理时间查询页面查到。很多情况下,重新递交一份证据更充分的新 I-130可能比上诉更快,两者也可以同时进行,须结合拒绝理由评估。撤回上诉须在 BIA 决定前书面提出。
EOIR-29 与 I-290B、EOIR-26 的区别
| 项目 | EOIR-29 | I-290B | EOIR-26 |
|---|---|---|---|
| 适用决定 | USCIS 等 DHS 官员的亲属类申请等决定 | USCIS 的多数其他决定(如职业移民) | 移民法官的决定 |
| 审理机构 | BIA | AAO(上诉)或原办公室(动议) | BIA |
| 递交到 | 作出决定的 DHS 办公室 | USCIS | 直接递交 BIA |
| 期限 | 送达后 30 天(撤销为 15 天) | 以 I-290B 说明为准 |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为 30 天 |
常见问题
我是 I-130 的受益人,可以自己上诉吗?
不可以。只有申请人(为你递交 I-130 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或自我申请人有权上诉,也只能由申请人或其律师签署 EOIR-29。
能直接把 EOIR-29 寄给 BIA 吗?
不能。须递交给作出决定的 DHS 办公室,由其转交 BIA。寄到 BIA 不算有效递交,可能错过期限。
拒绝通知是邮寄的,我有 33 天吗?
不要依赖。虽然 DHS 一般规则对邮寄送达加 3 天,但现行 EOIR-29 说明写的是自邮寄之日起 30 天内送达。稳妥做法是按 30 天准备。
上诉和重新递交 I-130,哪个更好?
取决于拒绝理由。如果是证据不足,补足证据重新递交往往更直接;如果 USCIS 在法律适用上明显有误,或重新递交会面临同样问题,上诉可能更有意义。两者可以同时进行,须个案评估。
受益人正在移民法庭,I-130 被拒会怎样?
I-130 是在法庭调整身份等救济的基础。被拒后应尽快评估上诉、重新递交或其他救济,并告知移民法庭的代理律师,以便安排法庭程序。
官方来源
- EOIR 表格下载页(EOIR-29,2026 年 2 月修订版)
- EOIR 政策手册:签证申请被拒上诉
- EOIR:上诉与动议种类及费用
- 联邦法规 8 CFR 1003.3
- 联邦法规 8 CFR 103.8(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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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政策可能变化,请以官方最新信息和律师的具体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