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遣返令之后:ICE 报到、暂缓遣返与再入境After a Final Order of Removal: ICE Check-ins, Stays, Reentry Bars and Third-Country Removal
有遣返令并不一定意味着马上会被遣返,也不一定意味着没有任何办法。很多人多年前收到过遣返令(包括没去开庭而被缺席下令遣返),之后一直在 ICE 的监管下定期报到、合法工作;也有人当时没有律师,错过了本可申请的救济。但近两年执法环境变化很大:报到时被拘留、被遣返到第三国、被处以民事罚款的情况都有所增加。本页说明遣返令何时生效、ICE 监管期间的权利义务、可以申请的暂缓和重开途径,以及被遣返后再入境的法律后果。
遣返令什么时候成为“最终”
根据 8 CFR 1241.1,移民法官的遣返令在以下时点成为最终遣返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
-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驳回上诉时;
- 当事人当庭放弃上诉时;
- 上诉期限届满而没有上诉时:向 BIA 上诉的期限目前为法官作出决定后 30 天(EOIR 2026 年 2 月发布的过渡最终规则曾把期限缩短为 10 天,但该部分已于 2026 年 3 月被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撤销,EOIR 随后确认仍为 30 天;EOIR 可能通过正式规则制定程序再作调整,核实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
- 缺席遣返令(当事人没有出庭):作出时即为最终,不能向 BIA 上诉,只能通过动议重开处理;
- 获准自愿离境但没有在期限内离境的:替代遣返令(alternate order)自动生效。
遣返令成为最终后,向联邦上诉法院申请复审(petition for review)的期限一般为 30 天(INA 242(b)(1))。联邦最高法院在 Riley v. Bondi(2025)中认定,这个期限是“请求处理规则”而非管辖权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迟交,请严格按期限办理。
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时,可以在 EOIR 自动案件信息系统输入 A 号码查询,或通过信息公开申请(FOIA)调阅法庭记录和 DHS 档案(参见 G-639 表格详解)。
遣返期与 ICE 的拘留、释放
- 90 天遣返期:遣返令成为最终后(或复审法院的中止结束、当事人从非移民羁押中释放后),进入 90 天的遣返期(removal period),期间法律要求 ICE 拘留(INA 241(a)(1)–(2))。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旅行证件等,遣返期可以延长。
- 遣返期后:没有被遣返的,ICE 可以依监管令(Order of Supervision)释放(INA 241(a)(3)),也可以继续拘留并进行定期的拘留审查(8 CFR 241.4)。
- 拘留期限的上限:联邦最高法院在 Zadvydas v. Davis(2001)中认定,遣返令后的拘留以遣返所合理需要的时间为限,一般六个月推定合理;超过六个月、且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遣返的重大可能时,可以要求释放(8 CFR 241.13),必要时通过人身保护令请求联邦法院审查。见拘留与保释。
ICE 报到与监管令(I-220B)
依监管令释放的人会收到 I-220B 表格(Order of Supervision),上面列明必须遵守的条件,通常包括:
- 按指定日期到 ICE 办公室报到,或通过电话、手机应用报到,可能附加电子脚环等替代拘留措施(ATD);
- 配合申请护照或旅行证件,向本国领事馆申请,并提交申请证明;
- 搬家、换工作前按要求通知 ICE;
- 不得违法犯罪;离开所在州或长时间外出可能须事先报告;
- 按要求接受体检或心理评估等。
报到前的准备:
- 请律师先查看你的完整移民记录,评估是否有动议重开、暂缓遣返或其他救济的基础;有基础的,最好在报到前递交,并携带递交证明。
- 带上 I-220B、身份证件、已递交申请的收据、律师的 G-28 或联系方式。
- 安排好家庭事务:子女照顾、授权委托书、紧急联系人、药物、重要文件存放位置,让家人知道你的 A 号码。
- 如被拘留,家人可以用 ICE 在线被拘留者查询系统查找,并立即联系律师。
不去报到的风险:不按时报到通常会被视为违反监管条件,可能被列为执法对象,并影响日后申请任何酌情救济(包括暂缓遣返、工卡、I-212)。是否去报到、如何准备,请与律师商量后决定,不要自行放弃报到。
(c)(18) 类工卡
依监管令释放的人,可以凭 I-220B 通过 I-765 申请工作许可,类别为 (c)(18)(8 CFR 274a.12(c)(18))。是否批准由 USCIS 酌情决定,会考虑是否有需要抚养的家属、预计何时能遣返、是否配合遣返等因素(8 CFR 241.5(c))。工卡不改变遣返令本身,也不是合法身份。
注意:DHS 于 2026 年 6 月发布拟议规则(proposed rule),拟将 (c)(18) 工卡的资格限缩到极少数情形(例如 DHS 已确认所有被请求国家都不签发旅行证件),并增加其他限制。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我们未查到该规则已定稿生效;拟议规则本身不改变现行规定,但递交或续期前须核实最新规定。
申请暂缓遣返(stay of removal)
| 途径 | 向谁申请 | 要点 |
|---|---|---|
| I-246 行政暂缓 | ICE(执法与遣返行动外勤办公室) | 纯酌情;递交本身不阻止遣返;被拒不能上诉;须提交有效护照或已申请旅行证件的证明,以及支持理由(医疗、家庭、未决申请等)。详见 I-246 表格详解 |
| BIA 上诉期间的自动暂缓 | — | 及时向 BIA 上诉移民法官的遣返决定,在上诉期间遣返令一般不执行(8 CFR 1003.6(a)) |
| 随动议重开申请暂缓 | 移民法官或 BIA | 一般动议重开不会自动暂缓遣返,需同时申请暂缓;以未收到通知等理由动议撤销缺席遣返令的,在移民法官审理动议期间依法自动暂缓(INA 240(b)(5)(C)) |
| 联邦上诉法院暂缓 |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 申请复审(petition for review)本身不自动暂缓遣返,须另行申请暂缓;法院适用 Nken v. Holder(2009)的四项标准,包括胜诉可能性和不可弥补的损害 |
暂缓只是暂停执行,不消除遣返令。暂缓获批后,要用这段时间推进真正能解决问题的途径(重开、上诉、身份申请)。
动议重开:遣返令能否被撤销
动议重开(motion to reopen)是请求移民法官或 BIA 重新打开已结案的案件,常见情形包括:
- 缺席遣返令:没有收到开庭通知,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出庭(后者一般须在 180 天内提出);
- 出现新的、此前无法提出的证据或救济,例如原籍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美国公民结婚、亲属移民排期到期等(一般须在 90 天内提出一次,有例外);
- 当时律师严重失职(须满足特定程序要求);
- 请求 DHS 共同动议,或请求法官依职权重开(标准很严)。
重开期限和例外很复杂,详见缺席遣返令与动议重开。此外,已有遣返令、想通过国内亲属移民办理绿卡的人,往往还需要处理 I-212 和其他豁免问题,例如有遣返令的人须先取得 I-212 有条件批准,才能申请 I-601A 临时豁免。
离境与被遣返后再入境的后果
以下内容是法律后果的客观说明,目的是帮助你避免陷入更严重的境地。
自行离境也算被遣返
已有最终遣返令的人自行离开美国,法律上一般视为遣返令已被执行(8 CFR 1241.7),同样触发下面的不能入境期限。“自己走了就没事”是常见误解。
INA 212(a)(9)(A):遣返后的入境限制
- 经移民法庭程序(或在美国境内)被下令遣返的人:遣返后 10 年内不能入境;第二次或以后被遣返的为 20 年;涉及加重重罪的为永久。
- 被快速遣返或在抵达时被下令遣返的人:一般为 5 年(第二次 20 年)。
- 在期限内想回美国,须事先取得国土安全部同意,即申请 I-212(再入境许可),由政府酌情决定。
INA 212(a)(9)(C):“永久禁令”
以下两类人未经许可入境或企图入境的,属于永久不可入境:
- 累计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后离开,之后又未经许可入境或企图入境的;
- 曾被下令遣返,之后又未经许可入境或企图入境的。
这类人一般须在美国境外待满 10 年后,才能申请 I-212 再入境许可;在美国境内一般无法补救(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少数情形有例外)。
INA 241(a)(5):恢复执行原遣返令(reinstatement)
被遣返或在遣返令下离境后又非法再入境的人,DHS 可以直接恢复执行原遣返令,不需要新的法庭程序。原遣返令不能被重开或复审,当事人原则上不能申请任何救济;唯一例外是害怕回国的人可以要求合理恐惧面谈,申请暂缓遣返或《禁止酷刑公约》(CAT)保护(不能获得庇护)。见快速遣返与可信恐惧面谈中关于合理恐惧面谈的说明。
8 U.S.C. 1326:非法再入境罪
被拒绝入境、被驱逐或遣返后,未经许可再次进入、企图进入或在美国被发现,可能构成联邦刑事罪。基本刑最高 2 年;有特定犯罪记录的,法定最高刑可提高到 10 年或 20 年。实践中,这类案件可能在遣返前先被提起刑事诉讼。本所不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涉及刑事指控的请另聘刑事辩护律师,并与移民律师配合。
2025–2026 年的执法变化(核实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
报到时被拘留增多
2025 年以来,全国多地报道已按要求多年报到、没有新违法记录的人在例行报到时被拘留,部分人被迅速遣返或转往其他州的拘留设施。我们没有可靠的全国统计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过去“按时报到就相对安全”的经验已经不能作为依据。报到前务必请律师评估。
第三国遣返(third-country removal)
法律允许 DHS 在无法遣返到当事人指定国家或原籍国时,把人遣返到其他愿意接收的国家(INA 241(b))。移民法官给予的暂缓遣返或 CAT 保护,只禁止遣返到特定国家,不禁止遣返到第三国。2025 年起 DHS 大量使用这一做法,相关诉讼进展如下:
- 2025 年 3 月:DHS 发布第三国遣返指引:如接收国提供了外交保证,可不经进一步程序直接遣返;否则应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害怕时由移民官员进行筛查。据媒体披露的 2025 年 7 月 ICE 内部备忘录,通知期一般不少于 24 小时,“紧急情况”下可短至 6 小时。
- D.V.D. v. DHS(联邦马萨诸塞地区法院):法院于 2025 年 4 月发布全国性初步禁令,要求事先书面通知、给予提出恐惧主张的机会。联邦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中止了该禁令(DHS v. D.V.D.),第三国遣返得以继续。
- 2026 年 2 月 25 日:地区法院作出终局判决,认定集体成员在第三国遣返前有权获得有意义的通知和就该国提出恐惧主张的机会,并宣布撤销 DHS 的相关指引。
- 2026 年 9 月 29 日:联邦最高法院中止了该终局判决,同时受理此案(DHS v. D.V.D.,No. 26-426),定于 2026 年 12 月开庭辩论,审查地区法院的管辖权、是否可给予全集体救济,以及政府指引是否合法。中止在最高法院判决前持续有效。三位大法官表示反对中止。
实践建议:如果害怕被送往某个第三国,一旦得知可能被送往该国,立即明确向 ICE 表示恐惧,并请律师评估能否以该国为对象申请重开案件、请求暂缓遣返或 CAT 保护。
罚款与新增费用
- 2025 年起,ICE 依据 INA 274D 恢复对有遣返令但未按要求离境的人发出“拟罚款通知”(Notice of Intention to Fine)。2025 年 6 月 DHS 的过渡最终规则改变了申诉程序并缩短了申诉期限。收到此类通知的,请注意通知上写明的期限,立即咨询律师。
- 2025 年 7 月签署的 H.R.1 法案(Pub. L. 119-21)新增了一项针对被缺席下令遣返、之后被 ICE 逮捕的人的费用,以及多项 EOIR 相关费用。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我们能做什么
- 调阅移民法庭记录和 DHS 档案(FOIA),确认遣返令的性质、生效日期和当时的程序是否有缺陷。
- 评估动议重开、上诉、I-246 暂缓、I-212 和其他身份途径的可行性和先后顺序。
- 在 ICE 报到前做好准备,必要时陪同或提前与 ICE 沟通;被拘留时代理处理拘留和暂缓问题。
- 协助办理 (c)(18) 工卡、回应罚款通知等监管期间的事务。
- 面对第三国遣返风险时,评估以该国为对象的保护申请。
是否能撤销遣返令或获得暂缓,取决于法律规定、案件记录和政府裁量,我们不能承诺结果。
常见问题
我多年前被缺席下令遣返,自己都不知道,现在还能处理吗?
可能可以。如果确实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可以随时动议撤销缺席遣返令,审理期间依法自动暂缓遣返;以“特殊情况”为由的,一般须在 180 天内提出。是否收到通知,要看当时的送达地址和记录,请先调阅档案再判断。详见缺席遣返令与动议重开。
递交了 I-246 暂缓申请,ICE 还会遣返我吗?
可能会。I-246 明确规定,申请未决不妨碍执行遣返令,而且被拒不能上诉。I-246 通常应与其他实质途径(如动议重开及暂缓申请)配合使用。
我有遣返令,和美国公民结婚了,可以办绿卡吗?
有可能,但通常比较复杂。一般需要先评估能否重开案件并在移民法庭调整身份,或者在境外通过领事馆办理,并处理 I-212 和其他不可入境问题(有遣返令的人须先取得 I-212 有条件批准才能申请 I-601A)。千万不要在没有评估之前自行离境。
有遣返令的人自己离开美国,以后还能回来吗?
自行离境一般视为遣返令已执行,通常 10 年内不能入境(视具体情况可能更长或永久),期间回美须先获得 I-212 许可。离境后如果未经许可再入境,可能触发永久不可入境、恢复执行原遣返令和刑事责任。
按监管令报到多年都没事,现在去报到会被抓吗?
无法保证。2025 年以来报到时被拘留的情况明显增多。不去报到通常后果更差。建议报到前请律师查看记录、评估是否先递交重开或暂缓申请,并安排好家庭事务。
我在法庭获得了暂缓遣返或 CAT 保护,还会被遣返吗?
这些保护只禁止把你遣返到特定国家。法律允许 DHS 遣返到其他愿意接收的第三国,最高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允许政府在诉讼期间继续执行第三国遣返政策,并定于 2026 年 12 月审理。如被告知可能送往第三国并害怕该国,请立即明确表示恐惧并联系律师。
官方来源
- 联邦法规 8 CFR Part 1241(含 1241.1 最终遣返令、1241.7 自行离境)
- 联邦法规 8 CFR Part 241(含监管令、I-246 暂缓、遣返令后拘留审查)
- ICE Form I-246 及说明
- 8 U.S.C. 1231(INA 241,遣返令执行、恢复执行原遣返令)
- 8 U.S.C. 1182(INA 212,含 212(a)(9)(A)、(C))
- 8 U.S.C. 1326(非法再入境罪)
- 联邦最高法院案卷:DHS v. D.V.D., No. 26-426
- 联邦最高法院 2026 年 9 月 29 日命令
- EOIR 自动案件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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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庭程序和政策变化较快,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如收到出庭通知或家人被拘留,请尽快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