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出庭通知(NTA)怎么办Notice to Appear (Form I-862): what to do
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NTA,表格编号 I-862)是国土安全部(DHS)发出的文件,通知你被指控可遣返(removable)或不可入境(inadmissible),要求你到移民法庭出席听证。它是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的起点。签发 NTA 的可以是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也可以是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例如在庇护申请转介或其他申请被拒之后。
NTA 不是判决,也不是遣返令。它只是 DHS 的“起诉书”:DHS 提出指控,移民法官(Immigration Judge)在之后的听证中决定指控是否成立,以及你能否获得允许留在美国的救济。收到 NTA 后的几周,是整理材料、了解选择、聘请律师最关键的时间。
NTA 和其他通知有什么不同
| 文件 | 谁发 | 含义 |
|---|---|---|
| 出庭通知(NTA,I-862) | DHS(ICE、CBP 或 USCIS) | 指控你可遣返或不可入境,启动移民法庭程序 |
| 开庭通知(Notice of Hearing) | 移民法庭(EOIR) | 告知或更改具体开庭日期、时间、地点;之后每次改期都会另发 |
| ICE 报到通知、监管命令 | ICE | 要求你到 ICE 办公室报到或遵守监管条件;与法庭开庭是两件事,两边都要遵守 |
| USCIS 面谈或补件通知 | USCIS | 针对你向 USCIS 递交的申请,不是法庭程序 |
NTA 上各栏的含义
INA 239(a)(1) 规定了 NTA 必须载明的内容。拿到 NTA 后,建议逐栏核对:
1. 个人信息与 A-number
页首有你的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和外国人登记号(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A-number,通常为 9 位数字,以 A 开头)。A-number 是之后查询案件、递交所有文件都要用的编号。姓名拼写或出生日期有误的,应告知律师,在开庭时更正。
2. 身份类别(三个勾选框)
- “You are an arriving alien”(入境申请人):通常指在入境口岸被拦下的人;
- “You are an alien pre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who has not been admitted or paroled”(未经准入或假释而在美国的人):通常指未经检查入境的人;
- “You have been admit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ut are removable for the reasons stated below”(已获准入境但可被遣返):通常指合法入境后逾期居留、身份失效,或绿卡持有人因刑事问题被指控。
勾选哪一项会影响适用 INA 212(不可入境理由)还是 INA 237(可遣返理由),也影响举证责任:对已获准入境的人,DHS 须以清楚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可遣返(INA 240(c)(3));对申请入境者,则由当事人证明自己有权入境或合法在美(INA 240(c)(2))。
3. 指控事实(allegations)
一组编号的事实陈述,例如:“1. 你不是美国公民或国民;2. 你是中国公民;3. 你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口岸以 B-2 身份入境;4. 你获准停留至某日;5. 你停留超过了获准期限。”开庭时,法官会请你逐条承认或否认。每一条都要和你的真实经历、入境记录核对,日期、入境方式、身份类别写错的情况并不少见。
4. 指控条款(charges)
“On the basis of the foregoing, it is charged that you are subject to removal…”之后列出的法律条款,是 DHS 认为你可被遣返的法律理由。常见例子:
| 条款 | 大致含义 |
|---|---|
| INA 212(a)(6)(A)(i) | 未经准入或假释而在美国(常见于未经检查入境) |
| INA 212(a)(7)(A)(i)(I) | 申请入境时没有有效的移民签证或入境文件 |
| INA 237(a)(1)(B) | 停留超过获准期限(逾期居留) |
| INA 237(a)(1)(C)(i) | 未维持获准入境时的非移民身份(如学生、工作身份中断) |
| INA 237(a)(2)(A)(i)、(ii) | 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有时间和次数条件) |
| INA 237(a)(2)(A)(iii) | 被判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 |
| INA 237(a)(2)(B)(i) | 管制物品相关定罪(有少量大麻自用的有限例外) |
指控条款能否成立,是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刑事定罪的条款,要拿到完整的刑事法院记录逐项分析,见刑事记录与移民后果。
5. 开庭时间和地点
NTA 通常写明移民法庭的地址和首次开庭的日期、时间。注意:
- 有些 NTA 写着“to be set”(待定)或时间明显不合理(例如半夜或周末),开庭时间会由法庭另行通知;
- NTA 上的时间可能已被法庭更改,一定要以 EOIR 系统查询到的最新信息为准;
- 法律规定,首次开庭一般不早于 NTA 送达后 10 天,以便你有时间聘请律师(INA 239(b)(1)),你可以书面放弃这一期限,但通常没有必要。
6. 权利告知与送达证明
NTA 背面或后几页印有对当事人的告知:你可以自费聘请律师、必须报告地址变更、不出庭的后果等。最后一页是送达证明(Certificate of Service),记录 NTA 是当面交给你还是邮寄的、在哪一天。送达日期对计算取消遣返的居住时间等问题很重要。
NTA 的缺陷:Pereira、Niz-Chavez 与之后的规则
早些年 DHS 签发的大量 NTA 没有写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庭之后另寄开庭通知。联邦最高法院先后作出两项重要判决:
- Pereira v. Sessions(2018):没有载明开庭时间和地点的 NTA,不触发取消遣返的“停止时间规则”(INA 240A(d)(1)),连续居住时间不会因此被截断。
- Niz-Chavez v. Garland(2021):NTA 必须是载明全部法定信息的单一文件;先发不完整的 NTA、之后另寄开庭通知的,不能合并起来视为有效的 NTA。
但这两项判决并不意味着有缺陷的 NTA 会让案件自动作废:
- Matter of Fernandes(BIA 2022):BIA 认定 NTA 的时间地点要求是“请求处理规则”(claim-processing rule),不是管辖权要求。当事人须在答辩结束前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即使异议及时,法官也可以允许 DHS 补正,而不一定终止程序。
- Matter of Lopez-Ticas, 29 I&N Dec. 90 (BIA 2025):NTA 缺少开庭时间地点,并不使已作出的承认失实,不能据此撤回答辩;答辩结束后才提出的异议视为已放弃。
- Matter of Lopez-Orellana, 29 I&N Dec. 533 (BIA 2026):对 NTA 缺陷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事,法官不应代为提出,未及时提出即视为放弃;当事人缺席时,只要可遣返且已收到所缺席那次开庭的合格通知,法官应作出缺席判决,而不是终止程序。
- Campos-Chaves v. Garland(2024):当事人如果收到了针对所缺席那一次开庭的合格开庭通知,就不能仅以最初 NTA 有缺陷为由撤销缺席遣返令。
因此,NTA 是否有缺陷、缺陷能带来什么,是要在首次答辩之前由律师判断的问题。最常见的实际用途是:判断取消遣返所需的 10 年(或绿卡持有人的 7 年)是否已被截断,见 EOIR-42B 和 EOIR-42A。
如何查询案件
EOIR 提供两种免费的官方查询方式,都需要输入 A-number:
- EOIR 自动案件信息系统(Automated Case Information,ACIS)网站:acis.eoir.justice.gov,可查下次开庭的日期、时间、法庭地址和法官,法官的决定,以及 BIA 上诉的状态。
- 自动案件信息热线:1-800-898-7180(TDD 1-800-828-1120),按语音菜单输入 A-number,提供英语和西班牙语菜单。
需要注意:
- 查不到不等于没有案件。DHS 可能还没有把 NTA 递交给法庭;移民法庭对案件的管辖从 NTA 递交法庭时开始(8 CFR 1003.14(a))。应定期查询,不要因为暂时查不到就认为案件取消了。
- 保释听证和动议的状态,热线一般查不到,需要通过律师或法庭记录了解。
- 查到的信息要截图或记录日期。全家人分别有 A-number 的,每个人都要分别查。
- 对网上或社交媒体上自称能“查案”“撤案”的非官方渠道保持警惕。
地址变更:EOIR-33 与其他通知
移民法庭只会把开庭通知寄到它记录中的地址。依照 8 CFR 1003.15(d)(2),地址或电话变更后须在 5 日内用 EOIR-33 通知移民法庭(案件在 BIA 时通知 BIA),并把副本送达 DHS 检方(ICE 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OPLA)。
- 每个有 A-number 的家庭成员都要分别递交;
- 向法庭报告地址,并不等于通知了 ICE 或 USCIS。在 ICE 有报到要求的,要另外按 ICE 的要求更新;向 USCIS 的地址变更通过 AR-11 办理(INA 265 一般要求 10 日内);
- 搬到很远的地方,案件不会自动转移。在法官批准更换审理地点(change of venue)之前,仍须到原法庭出庭;
- 如果法庭按你最后报告的地址寄出了开庭通知,即使你实际没有收到,也可能被缺席判决。
律师出庭:EOIR-28
你有权在移民法庭由律师代理,但费用由你承担,政府不指派免费律师(INA 240(b)(4)(A)、INA 292)。律师接案后,须在 EOIR 注册,并通过 EOIR-28 向移民法庭登记为你的代理人;案件上诉到 BIA 时,另用 EOIR-27。登记后,法庭和 DHS 的文件会送达律师。法庭也会提供当地免费或低收费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可在 EOIR 网站查询。
选择律师时,可以要求对方说明在 EOIR 注册的情况、执照所在州、能否亲自出庭或远程出庭,以及服务范围和费用。
EOIR 电子系统(ECAS)
EOIR 法庭与上诉系统(EOIR Courts & Appeals System,ECAS)是移民法庭和 BIA 的电子案件系统。律师和认可代表在电子案件中通过 ECAS 在线递交文件、查看电子案卷、接收法庭通知。没有律师的当事人可以使用 EOIR 的当事人入口(Respondent Access)查看案件信息并递交部分文件,开通范围以 EOIR 公布为准。有律师代理时,一般由律师统一递交,避免重复或遗漏。
不出庭的后果
- 缺席遣返令(in absentia order):如果按法定方式向你最后报告的地址发出了通知,而 DHS 以清楚、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你可遣返,法官会在你缺席的情况下命令遣返(INA 240(b)(5)(A))。
- 撤销很难:缺席遣返令一般只能以“特殊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如本人或近亲严重疾病)为由在 180 天内申请重开撤销,或证明没有收到法定通知、当时被羁押而无法出庭(INA 240(b)(5)(C))。见缺席判决与动议重开。
- 10 年内不能申请多种救济:在获得法定告知的前提下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在一定条件下 10 年内不能获得取消遣返、自愿离境、调整身份等救济(INA 240(b)(7))。
- 再入境限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后离开美国,可能 5 年内不能入境(INA 212(a)(6)(B));有遣返令后离境,也会触发再入境限制。
- 被逮捕:有遣返令的人可能被 ICE 拘捕并执行遣返,见已有遣返令与 ICE 报到。
近年变化(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核实)
- USCIS 签发 NTA 的范围扩大:USCIS 于 2025 年 2 月发布新的 NTA 政策备忘录,申请被拒且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时,签发 NTA 的情形明显增多。递交任何 USCIS 申请之前,最好先评估被拒后进入法庭的风险。
- 法庭内外的执法:EOIR 于 2025 年取消了限制在移民法庭内或附近执法的内部政策。实践中出现过 DHS 律师当庭口头申请终止法庭程序,随后由 ICE 拘捕并改走快速遣返的做法,相关诉讼仍在进行;2026 年 6 月,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允许 DHS 恢复执行扩大后的快速遣返政策。律师陪同出庭、在 DHS 申请终止时当庭表示反对因此更加重要;但不出庭不是解决办法,缺席的后果通常更严重。
- 外国人登记要求:2025 年 4 月起,DHS 要求部分尚未登记的外国人通过 G-325R 登记。已被签发 NTA 的人通常已有登记记录,是否需要另外办理,应先咨询律师。
- 新增法庭费用:2025 年 7 月签署的 H.R. 1 法案为移民法庭的多项申请、动议和上诉新增了法定费用,EOIR 于 2026 年 6 月发布了相应的临时最终规则,金额以 EOIR 现行公布为准。
- 自我离境安排:DHS 推出的“CBP Home”自我离境安排,与移民法官批准的自愿离境不是一回事。法庭案件未结时自行离境,可能被缺席判决遣返并触发再入境限制,离境前应先咨询律师。
接下来的步骤
- 查询:用 A-number 在 ACIS 查询开庭时间和法庭,记下法官姓名。
- 整理文件:NTA 原件和信封、护照和全部签证、I-94 入境记录、过往移民申请和通知、绿卡或工卡、所有逮捕和法院记录、在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核对地址:确认法庭记录的地址正确;最近搬过家的,立即递交 EOIR-33。
- 咨询律师:由律师逐条核对指控事实和指控条款,判断 NTA 是否有缺陷、是否有救济可申请、有哪些期限(例如庇护的一年期限)。
- 调取档案:需要时通过信息自由法(FOIA)调取移民档案和法庭记录,确认过往申请和入境记录。
- 准备主听证:律师递交 EOIR-28,准备答辩;见主听证与个别听证。
我们能做什么
- 逐栏审查 NTA,核对指控事实、指控条款和送达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可以提出的缺陷,以及提出的时机;
- 通过 FOIA 调取 USCIS、CBP、ICE、EOIR 的档案和法庭记录;
- 评估可申请的救济,例如庇护、取消遣返、在法庭调整身份、自愿离境,并说明各自的条件和风险;
- 递交 EOIR-28,代理主听证和个别听证;家人被拘留时代理保释听证;
- 案件已有缺席遣返令的,评估动议重开和其他选择。
我们可以代理全美各地移民法庭的案件;能否远程出庭由法庭和法官决定。我们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保证。
常见问题
NTA 上的开庭时间和 ACIS 查到的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以法庭发出的最新开庭通知和 ACIS 显示的信息为准。NTA 上的时间可能已被法庭更改。仍有疑问的,应联系法庭或律师确认,宁可提前到达,也不要错过开庭。
我查不到自己的案件,是不是不用去了?
不能这样认为。查不到可能是 DHS 还没有把 NTA 递交法庭。应定期查询,并确保法庭和 DHS 记录的是你的现住址。一旦案件出现在系统中,就要按通知出庭。
NTA 没写开庭时间,案件是不是无效了?
一般不会因此自动无效。根据 BIA 的 Matter of Fernandes,这类缺陷须在答辩结束前及时提出,法官也可以允许 DHS 补正。但缺陷可能影响取消遣返所需的居住时间计算,这一点要请律师具体分析。
我很快要搬到另一个州,案件怎么办?
搬家后 5 日内递交 EOIR-33,同时可以请律师向法庭申请更换审理地点。在法官批准之前,仍须按原法庭的安排出庭。
第一次开庭前一定要请好律师吗?
不是法定要求,但越早越好。第一次开庭(主听证)就可能要求你对指控作出答辩,承认的事实以后很难撤回。如果还没有律师,可以在第一次开庭时请求法官给你时间寻找律师。
去移民法庭开庭会被当场抓吗?
近年确有在移民法庭内或附近执法的情况,风险因人因地而异。不出庭会导致缺席遣返令,后果通常更严重。建议开庭前咨询律师,评估个人风险,最好由律师陪同出庭,并让家人知道你的开庭安排和律师联系方式。
只有家里一个人收到 NTA,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做什么?
先确认每位家庭成员是否都有自己的 NTA 和 A-number,配偶和子女常被分别或一起列入案件。每个有案件的人都要分别查询、分别出庭、分别报告地址变更。
官方来源
- EOIR 自动案件信息系统(ACIS)
- EOIR 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
- EOIR 表格页面(EOIR-28、EOIR-33 等)
- 8 U.S.C. 1229(INA 239,出庭通知)
- 8 U.S.C. 1229a(INA 240,遣返程序)
- 联邦法规 8 CFR Part 1003(含 1003.14、1003.15)
- 美国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
相关阅读
收到出庭通知,不知道指控是否准确、自己有没有救济可以申请?预约律师评估。我们会先核对你的 NTA、入境记录和开庭时间,再说明可能的选择、期限和风险。
本页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庭程序和政策变化较快,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如收到出庭通知或家人被拘留,请尽快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