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裁量、撤案与终止程序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Dismissal, Administrative Closure and Termination
“起诉裁量”(prosecutorial discretion,PD)是指执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决定对谁、在什么程度上执法。在移民法庭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的是国土安全部(DHS)下属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的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the Principal Legal Advisor,OPLA),俗称“政府律师”或“检方”。他们可以决定是否发出出庭通知、提出哪些指控、是否同意某项救济或自愿离境、是否上诉,以及是否同意撤案或行政结案。
很多人听说过“让政府律师同意撤案”,以为这是结束案件、留在美国的捷径。实际上,撤案、行政结案、终止程序这几个概念的法律效果不同,而且 2025–2026 年发生了大量变化:过去的政策被撤销、行政结案的法规被法院撤销、撤案在一些情况下反而成了快速遣返的前奏。本页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核实,帮助你理解目前的局面。
先分清四个概念
| 概念 | 谁提出 / 谁决定 | 效果 | 目前状况(截至 2026 年 10 月) |
|---|---|---|---|
| 撤案(dismissal) | DHS 依 8 CFR 1239.2(c) 动议,法官决定是否批准 | 程序结束,没有遣返令,但也不给任何身份;DHS 日后可重新发出出庭通知 | DHS 仍在大量使用,常用于把人转入快速遣返;法官对口头动议的处理有裁量权 |
| 终止(termination) | 当事人或 DHS 动议,法官决定 | 程序结束,没有遣返令;有的情形是法律上必须终止(如指控不成立),有的是裁量终止 | 2024 年规则中的终止条款是否随该规则被撤销,存在争议;判例上的终止依据仍在援引 |
| 行政结案(administrative closure) | 当事人或 DHS 动议,法官或 BIA 决定 | 案件暂时移出排期,不作决定,也不给身份;任何一方可申请重新排期 | 2024 年规则已被法院撤销,BIA 判例大幅收紧,已结案件大量被申请重新排期 |
| 延期(continuance) | 当事人或 DHS 申请,法官决定 | 推迟开庭,案件仍在进行 | 须证明“正当理由”,基于推测性救济的延期通常不被批准 |
起诉裁量政策的演变
起诉裁量在移民执法中由来已久,历届政府都以备忘录形式规定执法优先级。与今天最相关的是以下几步:
- 2021 年 9 月 30 日:时任国土安全部长 Mayorkas 发布《民事移民执法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Enforcement of Civil Immigration Law),把执法重点放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近期越境者,要求对其他人综合考虑有利和不利因素。
- 2022 年 4 月 3 日:ICE 首席法律顾问 Doyle 发布 OPLA 执行指引(俗称 Doyle 备忘录),指导政府律师在法庭案件中对非优先对象考虑撤案、行政结案、同意救济等。
- 2022 年 6 月:德克萨斯南区联邦法院撤销了 Mayorkas 指南;2023 年 6 月 23 日,联邦最高法院在 United States v. Texas 中以州政府缺乏诉讼资格为由推翻该判决,指南随后恢复执行。
- 2025 年 1 月 20 日:第 14159 号总统行政令《保护美国人民免受入侵》撤销了前任政府的民事执法优先级,并指示 DHS 撤销据此制定的备忘录和政策。此后 Mayorkas 指南和 Doyle 备忘录均不再有效。网上仍可能看到 ICE 关于 Doyle 备忘录的旧页面和问答,不能作为现行政策依据。
- 2025 年 1–2 月:EOIR 代理主任先后以 PM 25-09(1 月 29 日)和 PM 25-16(2 月 3 日)撤销了此前指导法官考虑 DHS 执法优先级和起诉裁量的 EOIR 政策文件。
现状是:起诉裁量作为政府的固有权力仍然存在,你仍可以通过律师向当地 OPLA 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请求其考虑;但不存在一份要求政府律师对“非优先对象”网开一面的现行政策,是否同意完全取决于 DHS。2025 年以来,DHS 的做法总体上是推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或尽快结案,而不是让案件搁置。
DHS 撤案(dismissal)
出庭通知递交法庭后,DHS 不能自行撤回,只能向法官动议撤案。根据 8 CFR 1239.2(c),DHS 可以基于 8 CFR 239.2(a) 列出的理由动议撤案,例如出庭通知“发出不当”,或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继续进行已不符合政府利益。法官须对动议作出裁决,而不是自动照准(BIA 在 Matter of G-N-C-(1998)中确立了这一点)。
撤案的效果是案件结束、没有遣返令,但你并没有因此获得任何身份,仍处于原来的移民状态。撤案通常是“不影响日后再起诉”(without prejudice)的,DHS 日后可以重新发出出庭通知,或者在法律允许时改用其他程序(例如快速遣返)。
过去,撤案常被用作起诉裁量的一种方式:对于在美国生活多年、有家庭、没有犯罪记录的人,DHS 同意撤案让其“回到原状”,有时以便其向 USCIS 申请其他身份。在当前的政策下,这种情况已很少见。
2025 年出现的做法:法庭内撤案,随后逮捕并转快速遣返
2025 年 1 月 21 日起,DHS 把快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无法证明已在美国连续居住满 2 年的未经许可入境者;DHS 同时指示审查被假释入境者,在适当时终止其假释或法庭程序、改用快速遣返。快速遣返由移民官员决定,不经过移民法官审理,除非当事人表示害怕回国并通过“可信恐惧”面谈。
2025 年 5 月起,各地出现一种做法:政府律师在主听证上口头动议撤案,法官当场批准后,ICE 人员在法庭内或附近逮捕当事人,并将其转入快速遣返。相关情况和诉讼(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核实):
- 口头撤案动议:2025 年 5 月 30 日,EOIR 一名代理地区副首席移民法官以内部邮件指示法官可以当庭口头批准 DHS 的撤案动议,无需给当事人通常的答复期。2025 年 9 月 12 日,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在曼哈顿和布朗克斯范围内暂停了该邮件;2025 年 9 月 23 日,EOIR 发布 PM 25-51 撤回该邮件,但同时重申:法官本来就有权允许口头动议、自行决定答复期限。也就是说,口头撤案并没有被禁止,关键在于法官如何行使裁量权。
- 法院内逮捕:加州北区联邦法院 2026 年 6 月在 Pablo Sequen v. Albarran 集体诉讼中,依《行政程序法》以“任意且反复无常”为由撤销了 ICE 和 EOIR 2025 年有关移民法院内逮捕的几项政策,据报道效力及于全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Castel 法官)在 African Communities Together v. Lyons 案中,先于 2026 年 5 月禁止 ICE 在曼哈顿三处移民法庭进行此类逮捕,又于 2026 年 9 月底至 10 月初作出终局裁决,认定 ICE 的移民法院逮捕政策任意且反复无常,恢复此前仅在有限情形下允许在移民法院执法的政策;该裁决的适用范围,各方报道说法不一。政府是否上诉、上诉法院如何处理,尚待观察。
- 快速遣返扩大本身: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在 Make the Road New York 案中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撤销了地区法院对全国扩大快速遣返的暂停令,并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允许扩大政策立即生效;在涉及被假释入境者的 CHIRLA 案中,该院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也撤销了地区法院的暂停令。相关诉讼仍在继续。
结论是:法院内逮捕目前受到法院判决的限制,但快速遣返扩大政策仍在执行,撤案后被转入快速遣返的风险并没有消失。哪些人风险最高:没有经过检查入境、且无法用文件证明已在美国连续居住满 2 年的人;以假释方式入境、被 DHS 视为“arriving alien”的人。请把能证明在美居住时间的文件(租约、账单、报税、医疗和学校记录等)整理好,以便需要时迅速提供;如果被拘留,可以依法保持沉默、要求联系律师,不要签署自己看不懂的文件,害怕回国的要明确说出来。
行政结案:从 Cruz-Valdez 到 2026 年的法院判决
行政结案是把案件暂时移出法庭排期。它的地位几经反复:
- 2012 年:BIA 在 Matter of Avetisyan 中认可法官和 BIA 可以在一方反对的情况下行政结案,并列出考量因素。
- 2018 年:司法部长在 Matter of Castro-Tum 中认定法官没有一般性的行政结案权。
- 2021 年:司法部长在 Matter of Cruz-Valdez, 28 I&N Dec. 326 (A.G. 2021) 中推翻 Castro-Tum,恢复 Avetisyan 等判例的标准。
- 2024 年:EOIR 发布《移民程序中的高效案件和排期管理》最终规则(2024 年 7 月 29 日生效),把行政结案写入 8 CFR 1003.18(c)(法官)和 1003.1(l)(BIA),同时把终止程序写入 1003.18(d) 和 1003.1(m)。
- 2025 年:EOIR 于 4 月以 PM 25-29 撤销了此前鼓励行政结案的指导文件;BIA 在 Matter of B-N-K-(2025)中认定,最重要的考量是案件是否有理由进入实体审理,行政结案应与“合理短期”内可预见的结果相关联。2025 年 5 月起,DHS 在全国范围内对大量已行政结案多年的案件申请重新排期(recalendar)。
- 2026 年 2 月 27 日:BIA 在 Matter of Ibarra-Vega, 29 I&N Dec. 476 (BIA 2026) 中认定,“合理短期”标准同样适用于重新排期,结案超过 6 个月推定为不合理(除非有特殊情况),行政结案不能成为事实上的救济。
- 2026 年 6 月 22 日:德克萨斯北区联邦法院在 State of Texas v.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No. 7:26-cv-00070)中,依德州与司法部的联合动议作出合意判决,撤销(vacate)该 2024 年规则(德州的诉状只针对行政结案,但判决措辞被普遍理解为撤销整部规则),永久禁止司法部执行该规则,并禁止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时制定类似的行政结案规则。司法部放弃上诉。据报道,几座城市和一家法律服务机构申请介入为该规则辩护被拒,已向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DHS 和不少法官把整部 2024 年规则视为已撤销;Cruz-Valdez 没有被正式推翻,部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包括管辖伊利诺伊州的第七巡回法院,Meza Morales v. Barr,2020 年)也曾认定法官依 8 CFR 1003.10(b) 享有行政结案权,而德州案判决并未处理这些判例,因此在个别情况下仍有争取空间,但可能性已明显降低。据报道司法部还准备发布新的相关规则,内容尚未公布。如果你的案件多年前已行政结案,不要以为案件已经结束:请确认法庭和 DHS 有你最新的地址(向法庭递交 EOIR-33),定期查询案件状态,收到重新排期动议后尽快请律师评估是同意、反对,还是借机重新筛查新的救济。
终止程序(termination)与撤案有什么不同
撤案是 DHS 主动放弃本次程序;终止是法官基于法律理由结束程序。常见的终止情形包括:
- 指控不成立:DHS 须先证明当事人是外国人;对已被准入的人,DHS 还须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可遣返(INA 240(c)(3))(未经准入的人则须由本人证明合法入境,INA 240(c)(2))。DHS 无法完成举证时,法官应当终止。出庭通知有重大缺陷、指控与事实不符等,也可能成为终止的理由。
- 已取得身份:例如在程序进行中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了绿卡或入籍。
- 为向 USCIS 申请救济而终止:司法部长在 Matter of Coronado Acevedo, 28 I&N Dec. 648 (A.G. 2022) 中恢复了法官在有限情形下终止程序的权力,例如当事人需要离开美国办理签证、或需要终止程序才能向 USCIS 申请某项身份。
2024 年规则曾把“应当终止”和“可以裁量终止”的情形写入 8 CFR 1003.18(d)。该规则被撤销后,终止条款是否一并失效存在争议:有律师团体认为德州案的诉求和判决只涉及行政结案,终止条款可依规则中的可分割条款继续有效;但不少法官和 DHS 将其视为一并失效。即使按照这些条款,BIA 也强调裁量终止必须综合权衡:仅凭推测将来可能获得身份不够(Matter of Roque-Izada, 29 I&N Dec. 106 (BIA 2025)),仅有 DACA 等单一因素也不够(Matter of Santiago-Santiago, 29 I&N Dec. 589 (BIA 2026))。另外,BIA 2025–2026 年的几项先例(如 Matter of Tepec-Garcia、Matter of Bolivar-Bolivar、Matter of Lopez-Orellana)处理了一方缺席时应终止还是缺席审理的问题:DHS 未出庭且未事先提交可遣返证据时,法官不影响日后再起诉地终止程序不属错误;但只要记录已能证明可遣返(或外国人身份)、当事人也已获适当通知,法官一般应缺席审理而不是终止。
什么时候应主动请求撤案或终止,什么时候反而不利
可能值得争取的情形
- DHS 的指控本身有问题,例如证据不足、出庭通知有缺陷(应请求终止,而不仅是撤案);
- 你已经或即将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身份,而这一身份只能由 USCIS 或在海外领事馆办理,例如被列为 arriving alien、只能向 USCIS 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的人(见救济途径总览);
- 你经检查入境、不属于快速遣返适用对象,在美国有长期稳定的生活和家庭,又没有在法庭可以主张的救济,结束程序对你更有利;
- DHS 方面明确表示同意,并能确认撤案后不会立即采取其他执法措施(在当前环境下,这种确认往往难以取得)。
可能不利、应慎重或反对的情形
- 你有只能在移民法庭申请的救济,例如非绿卡持有人取消遣返(EOIR-42B)或绿卡持有人取消遣返;撤案后你失去了申请的场合;
- 你在法庭有待审的庇护申请:案件被撤后,法庭中的 I-589 不再待审,通常需要另行向 USCIS 递交,可能涉及一年期限、工卡等问题,须个案评估;
- 你未经检查入境且无法证明在美连续居住满 2 年,或以假释方式入境:撤案后可能被转入快速遣返,而快速遣返的程序保护远少于移民法庭;
- 你的案件已有充分准备、个别听证即将进行,而撤案只会让你回到没有身份、也没有法律程序的状态。
DHS 当庭提出撤案时怎么办
由律师在庭上明确表达立场:如果反对,可以要求 DHS 提交书面动议、给予答复期限(8 CFR 1003.23(a) 规定开庭前动议一般应为书面,除非法官另行允许),说明你有待审或可申请的救济、撤案会造成的不利后果,并请求法官记录异议,以便日后上诉。法官最终是否批准,属于法官的裁量;对不利决定,可以在 30 天内向 BIA 上诉(见BIA 上诉)。如果之后被拘留,害怕回国的请明确说出来,并尽快联系律师(见快速遣返和拘留与保释)。
我们能做什么
- 调阅出庭通知、入境记录和法庭档案,判断是否存在可以请求终止的法律问题;
- 评估你被转入快速遣返的风险,以及撤案、终止、继续审理分别对你意味着什么;
- 在适当时机与当地 OPLA 办公室沟通,提交书面请求和证据;
- 对 DHS 的撤案或重新排期动议提出书面答复或异议,并保存上诉权利;
- 对已行政结案的旧案重新筛查可以申请的救济。
我们不会承诺 DHS 一定同意,也不会承诺法官的决定结果。
常见问题
政府律师同意撤案,我是不是就安全了?
不一定。撤案只是结束了这次法庭程序,你没有因此获得身份;DHS 可以日后重新起诉,未经检查入境且在美不满 2 年、或以假释入境的人,还可能被转入快速遣返。是否同意撤案,要先评估这些风险。
现在还能申请起诉裁量(PD)吗?
可以通过律师向当地 OPLA 办公室书面提出,说明你的情况并附证据,但目前没有要求政府律师优先考虑的现行政策,是否同意完全由 DHS 决定。2021 年的 Mayorkas 指南和 2022 年的 Doyle 备忘录已在 2025 年失效。
我的案子十年前行政结案了,现在还算数吗?
案件仍然存在,只是暂时不在排期上。2025 年以来 DHS 对大量此类案件申请重新排期,2026 年 6 月的法院判决又撤销了行政结案的规则。请确认法庭有你最新的地址,查询案件状态,收到通知后尽快请律师评估。
撤案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撤案是 DHS 以法规列明的理由动议放弃本次程序;终止是法官基于法律理由结束程序,例如 DHS 无法证明指控、你已取得身份。两者都不留遣返令,但终止往往说明政府的指控本身有问题;两者都不等于给你身份。
去移民法庭开庭会被 ICE 当场逮捕吗?
2026 年 6 月至 10 月初,加州北区和纽约南区的联邦地区法院先后撤销了 ICE 2025 年的移民法院逮捕政策,恢复了此前的限制(适用范围以法院判决和最新执法情况为准),但政府可能上诉,执法情况也可能变化。无论如何,都不要因为害怕而不去开庭:缺席会导致缺席遣返令,后果更严重。出庭前请与律师沟通准备。
法官当庭批准了撤案,我能上诉吗?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目前为 30 天)向 BIA 上诉,但上诉期间你的处境和风险须由律师具体评估。如果已被拘留并转入快速遣返,应尽快联系律师,表明是否害怕回国。
官方来源
- 8 CFR 1239.2(DHS 撤案动议)
- 联邦公报:2024 年《高效案件和排期管理》规则(已被法院撤销)
- EOIR PM 25-51(2025 年 9 月 23 日)
- Matter of Cruz-Valdez, 28 I&N Dec. 326 (A.G. 2021)
- Matter of Ibarra-Vega, 29 I&N Dec. 476 (BIA 2026)
- Matter of Roque-Izada, 29 I&N Dec. 106 (BIA 2025)
- Matter of Tepec-Garcia, 29 I&N Dec. 371 (BIA 2025)
- Make the Road New York v. Mullin(D.C. Cir. 2026)
- EOIR 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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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庭程序和政策变化较快,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如收到出庭通知或家人被拘留,请尽快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