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境详解Voluntary Departure under INA 240B
自愿离境(voluntary departure)是《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40B 条规定的一种安排:移民法官(或在某些情况下由 DHS)允许处于遣返程序中的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费、自行离开美国,而不是被下达遣返令、由政府执行遣返。它不能让你留在美国,但如果按时离境,你的记录上不会有遣返令,日后通过合法途径回美国时,比被遣返的人少一些障碍。
正因为它不是“留下来”的救济,选择自愿离境之前应先确认自己没有更好的选择,例如取消遣返、庇护或在法庭调整身份(见救济途径总览)。自愿离境也有严格的条件、期限和逾期后果,一旦批准就要认真执行。
两种自愿离境:程序结束前与程序结束时
| 项目 | 程序结束前(INA 240B(a)) | 程序结束时(INA 240B(b)) |
|---|---|---|
| 最长期限 | 120 天 | 60 天 |
| 何时申请 | 法官批准的,须在案件首次被安排实体听证的那次主听证之时或之前提出;DHS 律师同意(stipulation)的,程序结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 | 个别听证(实体审理)结束、法官作出决定时 |
| 主要条件 | 不提出或撤回其他救济申请;承认可被遣返;放弃对所有问题的上诉;没有加重重罪定罪,且不因恐怖活动等安全事由可遣返 | 收到出庭通知前已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 1 年;申请前至少 5 年品行良好;没有加重重罪或安全类事由;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有能力并打算离境 |
| 保证金 | 法官可以要求(酌情) | 法律要求必须交,法规规定不少于 500 美元,一般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交给 ICE |
| 上诉 | 必须放弃上诉 | 可以上诉,但须按时向 BIA 提交已交保证金的证明 |
| 旅行证件 | 须向 DHS 出示护照或旅行证件;暂时没有的,法官可给予期限,但须在 60 天内取得并出示 | 一般须出示护照或其他足以离境的旅行证件 |
| 不适用的人 | 在入境时就被列入遣返程序的 arriving alien 不能申请(INA 240B(a)(4));过去因无证入境不可入境而获准自愿离境过的人不能再次获得 | 曾因未经许可入境(212(a)(6)(A))被认定不可入境后获准自愿离境的人不能再获得(INA 240B(c));arriving alien 不在 240B(a)(4) 的明文排除之列,但往往难以满足在美实际居住 1 年等条件,须个案确认 |
两种情况下,法官批准自愿离境时都必须同时作出“替代遣返令”(alternate order of removal,8 CFR 1240.26(d)):按时离境,替代遣返令不生效;没有按时离境,它自动生效,你就成了有遣返令的人。
程序开始前由 DHS 给予的自愿离境
INA 240B(a) 还允许 DHS 在发出出庭通知、进入法庭程序之前给予自愿离境,以代替遣返程序,期限同样不超过 120 天。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常发生在边境或刚被拘留时。如果你在被拘留时被要求签署“自愿离境”或“放弃听证”一类的文件,请先确认文件内容并要求见律师,不要签自己看不懂的文件。
程序结束前的自愿离境:最早、最长,但要放弃一切
根据 8 CFR 1240.26(b),法官可以在程序早期批准最长 120 天的自愿离境,条件是你不提出或撤回其他救济申请、承认可被遣返、放弃上诉,且没有加重重罪定罪或安全类事由。请求一般须在案件首次被安排实体听证的那次主听证之时或之前提出,法官不能在那次主听证 30 天之后再按这一条批准(DHS 律师同意的除外)。
这种方式的代价是:一旦批准,你基本上放弃了在本案中争取其他救济和上诉的机会。它适合的是已经确认没有可行救济、希望尽快有序离开、并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入境障碍的人。是否放弃其他救济,必须先由律师全面评估,而不应在第一次出庭时因为紧张就当场接受。
程序结束时的自愿离境:条件更严,期限更短
如果你在个别听证中申请了其他救济但没有成功,可以请求法官在作出决定时给予最长 60 天的自愿离境。法官须认定(INA 240B(b)、8 CFR 1240.26(c)):
- 在收到出庭通知之前,已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 1 年;
- 在申请前至少 5 年内品行良好;
- 没有加重重罪定罪,也不因恐怖活动等安全事由可遣返;
- 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有能力离境并打算离境,一般包括有效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法律要求这种情况必须交保证金(INA 240B(b)(3)),法规规定金额由法官确定、不少于 500 美元,须在 5 个工作日内交给 ICE 外勤办公室(8 CFR 1240.26(c)(3))。没有按时交保证金的,替代遣返令可能立即生效(如果已放弃上诉),这一事实还可能在今后申请其他救济时被作为不利因素考虑。
因为程序结束时的自愿离境要证明“品行良好”和“打算离境”,所以在个别听证前就要准备好护照、无犯罪记录等材料,并想清楚:如果其他救济被拒,你是否真的会离开。
期限能否延长
自愿离境的期限只能由 DHS(ICE)在法定上限内延长:程序结束前给予的,总期限(含延长)不超过 120 天;程序结束时给予的,不超过 60 天(8 CFR 1240.26(f))。法官对期限长短的决定不能上诉(8 CFR 1240.26(g));对于拒绝给予程序结束时自愿离境的决定,联邦法院原则上也无权审查(INA 240B(f),宪法和法律问题除外)。实际操作中,请在批准后立刻着手准备护照、机票和在美事务,不要指望延期。
逾期不离境的后果
根据 INA 240B(d)(1),获准自愿离境却在期限内“自愿不离境”的人:
- 民事罚款:法条规定为 1,000 美元至 5,000 美元,该区间依联邦法律定期按通胀调整,实际适用金额以现行法规为准;8 CFR 1240.26(l) 设定了 3,000 美元的可反驳推定金额,法官可在许可区间内另定,批准时须告知。2025 年 6 月起,此类罚款由 DHS(ICE)作出决定并处理申诉。BIA 在 Matter of R-P-L-, 29 I&N Dec. 859 (BIA 2026) 中认定,未离境不要求出于“故意”,仍在争取合法身份也不能免除罚款;
- 10 年内不能获得某些救济:在 10 年内不能获得自愿离境、取消遣返(INA 240A)、调整身份(INA 245)、变更身份(INA 248)和登记(registry,INA 249);
- 替代遣返令生效:你变成有最终遣返令的人,ICE 可以执行遣返,被遣返后还会面临相应的再入境禁令;已有最终遣返令而拒不离境,还可能面临其他民事和刑事后果。
法律对遭受家庭暴力或极端虐待者另有例外(INA 240B(d)(2)):如果极端虐待或殴打是未能离境的核心原因之一,上述 10 年限制不适用于其 VAWA 相关救济。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按时离境的,后果如何认定也可能不同,须由律师具体评估。
与上诉、动议重开和联邦法院审查的关系
向 BIA 上诉
程序结束前的自愿离境要求放弃上诉。程序结束时获准自愿离境的人,仍可以就法官的其他决定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但必须在递交上诉后 30 天内向 BIA 提交已向 ICE 交纳保证金的证明,否则 BIA 驳回上诉时不会恢复你的自愿离境期限(8 CFR 1240.26(c)(3)(ii))。上诉期限方面,EOIR 2026 年 2 月发布的临时最终规则曾拟把大多数上诉期限缩短为 10 天,但该部分在生效前被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撤销,EOIR 随后以政策备忘录确认上诉期限仍为 30 天(截至 2026 年 10 月)。详见BIA 上诉。
动议重开或重新考虑:Dada v. Mukasey
2008 年,联邦最高法院在 Dada v. Mukasey 案中认定,获准自愿离境的人如果想在离境期限内提出动议重开,必须被允许在期限届满前单方面撤回自愿离境请求,以便动议得到审理,而不必在“离境”和“继续争取”之间二选一。随后 EOIR 修改了法规(2009 年 1 月生效):在自愿离境期限内提出动议重开或重新考虑的,自愿离境自动终止,替代遣返令生效,但不适用逾期不离境的罚款和 10 年限制(8 CFR 1240.26(e)(1));期限届满后才提出的动议,不能延长或恢复离境期限。
换句话说,在期限内提出动议,等于放弃了自愿离境的好处、换取继续争取的机会。这个决定的代价很大,须事先权衡新证据的力度。动议重开的条件见缺席遣返令与动议重开。
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审查
BIA 作出决定后,如果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递交复审请求(petition for review),自愿离境同样自动终止,替代遣返令生效(8 CFR 1240.26(i))。程序结束时获准自愿离境的人,如在递交复审请求后 30 天内离境并向 DHS 提交离境证明,不视为依遣返令被遣返。
离境以后:哪些入境禁令仍可能适用
按时自愿离境可以避免与遣返令相关的再入境禁令(INA 212(a)(9)(A)),但不会抹去其他不可入境事由:
- 非法居留 3 年 / 10 年禁令(INA 212(a)(9)(B)):年满 18 岁后在美非法居留超过 180 天不满 1 年、随后离境的,3 年内不得入境;非法居留 1 年以上后离境的,10 年内不得入境。自愿离境本身就是“离境”,可能触发这些禁令。
- 永久禁令(INA 212(a)(9)(C)):累计非法居留超过 1 年后离境、之后又非法入境或试图非法入境的,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永久性限制。
- 其他事由:例如过去的欺诈或虚假陈述、某些犯罪记录,离境后仍然存在。
部分禁令可以申请豁免(例如 I-601,通常须证明会给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配偶或父母造成极端困难),但都需要个案评估。如果你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家属,打算日后通过亲属移民回来,最好在离境前就请律师规划,见亲属移民指南。
自愿离境与 CBP Home“自我遣返”的区别
2025 年起,美国政府推出 CBP Home 手机应用和 2025 年 5 月 9 日总统公告中的“Project Homecoming”,鼓励无合法身份的人通过该应用登记后“自我遣返”(self-deportation)。DHS 宣传会提供路费协助和离境补贴(金额曾多次调整),并称会免除已有遣返令却未离境者的部分民事罚款。2025 年 5 月起,EOIR 还在移民法庭张贴、并随部分文书附发鼓励自我遣返的告示。两者的区别(截至 2026 年 10 月核实):
| 项目 | 法官批准的自愿离境 | CBP Home 自我遣返 |
|---|---|---|
| 法律依据 | INA 240B 和 8 CFR 1240.26,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 | DHS 的行政安排和政策宣传,不是法律规定的救济形式 |
| 谁决定 | 移民法官(或 DHS 依法给予) | DHS / CBP 通过应用登记和处理 |
| 对法庭案件的影响 | 法官作出自愿离境命令和替代遣返令,案件在法庭有明确结论 | 离境本身不会让法庭案件自动结束,案件如何了结(例如是否撤案)须由法官决定;案件未结就离境、错过开庭,可能被缺席下达遣返令 |
| 是否留下遣返令 | 按时离境则不留遣返令 | 取决于法庭案件如何结束,须核实 |
| 罚款和 10 年限制 | 逾期不离境适用法定罚款和 10 年限制 | DHS 宣称免除未依遣返令离境的部分民事罚款,其范围、法律效力和执行情况须个案核实 |
| 非法居留 3 年 / 10 年禁令 | 仍可能适用 | 仍可能适用 |
| 待审庇护申请 | 程序结束前的自愿离境须撤回 | 离境通常被视为放弃庇护申请 |
如果你在移民法庭有待审案件,在使用 CBP Home 之前务必先咨询律师,确认案件会以什么方式结束、是否会留下遣返令、离境后有哪些入境禁令。已有最终遣返令的人,情况又不相同,见已有遣返令后的处理。
什么时候考虑自愿离境,什么时候不宜
可能适合考虑的情况:
- 经律师全面评估,确实没有可行的救济,或救济被拒且上诉理由很弱;
- 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家属,希望日后通过合法途径回来,想避免遣返令带来的额外障碍;
- 自己已决定回国,希望有序处理工作、财产和子女安排。
通常不宜轻易接受的情况:
- 可能符合取消遣返、庇护、调整身份等救济条件;
- 回国后可能面临迫害或酷刑(应先评估庇护、暂缓遣返和 CAT 保护);
- 没有能力在期限内取得护照或旅行证件、筹措路费,或者对是否真的会离境没有把握;
- 被列为 arriving alien 的人:不能获得程序结束前的自愿离境,程序结束时的自愿离境也往往难以满足条件,可以与律师讨论撤回入境申请(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INA 235(a)(4))等其他安排。
我们能做什么
- 先全面筛查你是否有比自愿离境更好的救济,避免过早放弃权利;
- 核对居住时间、品行和旅行证件,判断能否满足程序结束时自愿离境的条件;
- 在法庭上请求合适的期限和保证金金额,并说明逾期后果;
- 在上诉、动议重开与自愿离境之间作权衡,按时提交保证金证明;
- 为离境后的入境禁令和日后回美的路径做规划。
常见问题
自愿离境是不是比遣返“好”?
按时离境的话,你的记录上没有遣返令,日后回美国的障碍通常比被遣返少。但它不能消除非法居留的 3 年 / 10 年禁令等其他不可入境事由。而且如果没有按时离境,后果比单纯的遣返令更重:罚款、10 年内不能获得多种救济,替代遣返令同样生效。
期限快到了,机票买不到怎么办?
法官本人一般不能再延长,只有 ICE 可以在 120 天或 60 天的总上限内延长。请尽早联系律师向 ICE 提出延长请求并附证明。期限一过,替代遣返令就生效,不要拖到最后几天。
保证金离境后能退吗?
按时离境并向 ICE 提交离境证明后,一般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其他情形能否退还,以 ICE 的规定和保证金文件的条款为准。具体手续请在交纳时向 ICE 确认,并保存好收据和全部离境证明。
获准自愿离境后,我还能上诉吗?
程序结束前获得的自愿离境须放弃上诉。程序结束时获得的,可以上诉,但须在递交上诉后 30 天内向 BIA 提交已交保证金的证明,否则即使上诉被驳回,BIA 也不会恢复你的离境期限。
在离境期限内提出动议重开,会怎样?
根据法规,在期限内提出动议重开或重新考虑,自愿离境自动终止,替代遣返令生效,但逾期不离境的罚款和 10 年限制不适用。这是 Dada v. Mukasey 判决之后的规则,意味着你放弃了自愿离境,换取继续争取的机会。
我直接用 CBP Home 离开,等于法官批准的自愿离境吗?
不等于。CBP Home 是 DHS 的行政安排,不是 INA 240B 的自愿离境。如果你在移民法庭有案件,案件如何结束、会不会因缺席而被下达遣返令,都需要事先确认。使用前请先咨询律师。
自愿离境回国后,配偶是美国公民,多久能回来?
没有统一答案。要看你在美国非法居留了多久(是否触发 3 年或 10 年禁令)、有没有其他不可入境事由、是否可以申请豁免。建议在离境前就请律师评估,规划亲属移民和豁免的时间表。
官方来源
- 8 U.S.C. 1229c(INA 240B,自愿离境)
- 8 CFR 1240.26(自愿离境的条件、保证金、期限和效力)
- Dada v. Mukasey, 554 U.S. 1 (2008)
- EOIR 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
- DHS:CBP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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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到自愿离境,或你在考虑 CBP Home?在作出决定前,先确认自己是否有更好的救济、离境后会有哪些入境禁令。预约律师评估,或致电 (312) 519-1115。
本页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移民法庭程序和政策变化较快,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如收到出庭通知或家人被拘留,请尽快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