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法治高于压力-美国公民权能被剥夺吗?解析司法基石与撤销国籍实务
大为律师事务所 · 发布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
在当前的移民政策环境下,政治噪音与舆论情绪往往容易超越法律的边界。最近关于“驱逐出境”和“剥夺国籍”的讨论甚嚣尘上。作为专业的移民法与复杂诉讼律师团队,我们有责任回归法律的本源,厘清核心概念。
我们要明确的第一原则是美国司法系统旨在独立于政治压力或公众舆论运行。法律裁决基于证据、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与宪法保障。 法治的真正价值,在于它不仅保护我们认同的人,更保护了每一个人在正当程序下的基本权利。
我们将从法理基础与实务操作两个维度,解析美国公民身份的法律防护体系及其极为罕见的“例外”程序。
第一维度、身份的底线—公民权非政治筹码
美国法律对“非公民”与“公民”划定了泾渭分明的界限:
1. 司法独立:法律不随政见起舞

无论公众情绪如何波动,联邦法院的决策必须锚定在严格的法律条文之上。司法公正的核心包括:
(1)证据为王:判决必须依据可验证、经得起推敲的证据。
(2)正当程序:法律的实施过程必须公正透明,确保每个人都有申诉和充分辩护的机会。
2. 公民身份是宪法的护身符
关于“驱逐出境(Deportation)”,法律的界定极其清晰:
驱逐出境法律仅适用于违反移民规则或触犯特定法律的非公民(Non-citizens)。一旦一个人正式成为美国公民,他们便受到《美国宪法》的全面保护。在美国法律框架下,公民绝不会因为其政见、言论、宗教信仰或政治立场而被驱逐。 这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底线权利,也是人治与法治社会的本质区别。
第二维度、实务的例外—剥夺国籍的严苛法律程序
许多人关心:“公民身份真的永远无法撤销吗? 答案是“是的但是极难,且必须经过严密的司法程序”。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一个核心的法律前提,美国法律中的“剥夺国籍”仅针对通过归化程序获得公民身份的人群。 在移民法术语中,非公民经过合法程序获得美国国籍的过程被称为 Naturalization(归化入籍)。而剥夺这一身份的程序,则加上了表示“撤销、反向”的前缀,被称为 Denaturalization(撤销归化/剥夺国籍)。对于那些在美国领土出生、凭借出生地原则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的本土公民(Birthright Citizens),是不适用此程序的。
Denaturalization 绝非可以随意使用的政治工具,其适用条件极其严苛,且必须由联邦法院审理,而非移民局(USCIS)等行政机构可以单独决定。
一、 法律依据与法定事由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明确规定了两种主要剥夺途径:
A. 民事剥夺国籍(8 U.S.C. § 1451(a))
司法部(DOJ)可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核心事由包括:
(1)非法获取(Illegally Procured)
入籍时本身并不满足法定条件(如未满足连续居住要求或缺乏良好道德品质)。
(2)隐瞒关键事实或蓄意虚假陈述(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of a Material Fact)
在绿卡或入籍申请过程中,故意欺瞒了“关键”事实。
B. 刑事剥夺国籍(18 U.S.C. § 1425)
若当事人因“明知而非法获取入籍(Knowingly Procuring Naturalization in Violation of Law)”被联邦刑事起诉并定罪,其身份将在定罪后被自动剥夺。
二、 对比:民事剥夺(Civil)与刑事剥夺(Criminal)的重要差异
在实务中,司法部选择启动“民事”还是“刑事”程序,对当事人的抗辩流程和最终命运有着天壤之别。
1. 证明标准与诉讼性质的区别
举证标准的天壤之别可是法学院 1L 课堂的经典回忆
,各位法科生同行是不是恍惚间被拉回了法学院 1L(法学院一年级)的课堂?在浩如烟海的经典判例中,我们都曾为了“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绞尽脑汁。在剥夺国籍的实务中,这一概念被演绎到了极致…

刑事剥夺(Criminal Denaturalization),是一场硬碰硬的联邦刑事检控。联邦检察官面临的是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定罪标准—“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检方不仅要在客观事实上做到毫无疑义,还必须精准穿透被告的内心,证明其存在“明知且蓄意”的主观犯罪故意(Mens Rea)
2. 司法流程与审判方式的区别
民事剥夺流程
政府提交民事起诉状 ➡️ 被告答辩 ➡️ 漫长的证据发现程序(Discovery,包括证言质询和文件交换) ➡️ 法官法庭审判(Bench Trial)。在民事剥夺案中,被告没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由联邦法官直接裁定。
刑事剥夺流程
大陪审团起诉(Indictment) ➡️ 提审与审前动议 ➡️ 陪审团审判(Jury Trial) ➡️ 量刑。作为刑事被告,当事人受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保护,有权要求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进行裁决。
3. 衍生后果的区别
民事剥夺后果
当事人的入籍证书被法庭撤销,身份通常会“倒退”回永久居民(绿卡)状态。(注意:民事败诉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入狱)。然而,由于撤销国籍的事由通常涉及欺诈,移民海关执法局(ICE)几乎会立即在移民法庭启动递解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此外,其家属基于该入籍而衍生的公民身份也可能随之丧失。
刑事剥夺后果(毁灭性)
一旦依据 18 U.S.C. § 1425 被刑事定罪,根据 8 U.S.C. § 1451(e),公民身份会被自动剥夺,且法官必须下达国籍撤销令。更严重的是,当事人将面临最高可达10至15年的联邦监狱刑期以及巨额罚款。在服刑期满后,通常会被强制递解出境。
三、 判例与抗辩策略
面对极其严酷的剥夺国籍程序,最高法院的两个leading case (判例)为被告保留了坚实的抗辩空间:
第一、“关键性”的界定(Kungys v. United States, 1988)
并非所有的谎言都能导致国籍被剥夺。虚假陈述必须具有“关键性”,即该陈述必须具有“影响移民局决策的自然倾向或潜在可能性”。
本案起因于立陶宛裔移民 Juozas Kungys 在二战后申请美国签证及随后归化入籍时,蓄意伪造了自己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以此掩盖其真实身份及可能在二战期间参与的战争罪行。数十年后,美国司法部查明了其真实身份信息,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正式启动了民事剥夺国籍程序(Civil Denaturalization)。政府指控的核心理由是,Kungys 在入籍申请中提供了虚假信息,属于通过“隐瞒关键事实或蓄意虚假陈述”非法获取了美国公民身份。
案件一路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界定撤销国籍条款中虚假陈述的“关键性(Materiality)”——即申请人关于出生时间和地点的谎言,是否必然足以构成剥夺国籍的法定事由。下级法院对此存在分歧。最终,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判定政府未能充分证明 Kungys 关于出生信息的谎言自动满足了法定撤销国籍的“关键性”严格标准,案件被发回重审以适用新的法律审查标准。
斯卡利亚大法官(Justice Scalia已经于2016年2月13日离世,享年79岁。斯卡利亚大法官曾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保守派法官之一,以其坚持“原旨主义(Originalism)”和“文本主义(Textualism)”的法律解释方法而闻名)在多数意见书中确立了该领域最具指导意义的“自然倾向测试(Natural Tendency Test)”。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判规则(Holding)明确指出,并非所有在移民申请中的谎言都能导致国籍被撤销;一个虚假陈述只有在具备了“影响决策机构审批决定的自然倾向,或产生影响的潜在可能性”时,才构成合法的“关键性”谎言。最高法院认为,由于真实的出生时间和地点本身并不会导致 Kungys 丧失入籍资格,因此除非政府能证明这些谎言会直接引发进一步调查并最终发现足以拒批的负面事实,否则这些瑕疵本身不能作为剥夺国籍的直接依据。
第二、因果关系的必要性(Maslenjak v. United States, 2017)
最高法院裁定,在刑事剥夺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当事人的虚假陈述与获得国籍之间存在实质的因果关系(Nexus)。不能仅凭申请表上的无关谎言本身剥夺国籍。
本案被告 Divna Maslenjak 是一名来自前南斯拉夫(可能很多年轻的朋友都没听过这个国家的名字,但是提到美国误炸中国大使馆,可能就有印象了)的难民。在 1990 年代末申请美国难民身份以及随后在 2007 年归化入籍时,她向美国联邦特工宣誓并提供了虚假陈述。她谎称其丈夫曾逃避在波斯尼亚塞族军队服役(该军队曾参与严重的战争暴行),而事实是其丈夫不仅服役,还是该军队的一名军官。当其丈夫的真实背景暴露并面临递解出境时,美国司法部依据 18 U.S.C. § 1425(a) 对 Maslenjak 提起了联邦刑事检控,指控她通过“虚假陈述”明知而非法地获取了美国国籍。根据联邦法律,一旦被此项罪名刑事定罪,其公民身份将被自动剥夺。
和Kungys案一样,一路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解释刑事法规 18 U.S.C. § 1425(a) 中关于“获取(Procure)”的法律内涵—政府在刑事检控中,是否必须证明被告的虚假陈述与最终获得国籍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因果关系”?
在地区法院的初审中,法官曾向陪审团指示:只要证明被告在入籍过程中撒了谎,即使该谎言对她是否具备入籍资格毫无影响,也足以将其定罪并剥夺国籍。
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该定罪。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以压倒性优势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判定初审法庭的陪审团指示存在严重法律错误,撤销了对 Maslenjak 的定罪,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由卡根大法官(Justice Elena Kagan最近在最高法院非常活跃。昨天(2026年3月20日)她刚刚代表最高法院撰写并发布了一项全体一致同意的重要裁决意见(Olivier v. City of Brandon 案)。本案中提到的确立“刑事剥夺国籍因果关系”的 Maslenjak v. United States (2017) 案的判决意见,正是出自她之手)撰写的最高法院判决意见书,确立了刑事剥夺国籍案件中至关重要的“因果关系(Causal Nexus)”准则。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判规则(Holding)明确指出要依据 18 U.S.C. § 1425(a) 定罪并剥夺公民国籍,政府必须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即谎言)与其获取公民身份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最高法院强调,法律不应允许政府仅仅因为申请人在入籍过程中说了一个“对最终入籍审批毫无影响的谎言”就剥夺其国籍。检方必须证明,如果当初被告说出真相,将会直接导致其入籍申请被拒;或者该谎言阻断了本应进行的背景调查,而该调查本来会发现足以导致拒批的负面事实。
在剥夺国籍这场极其严酷的联邦司法博弈中,最高法院的这两项经典判例—Kungys 案确立的民事剥夺“关键性(Materiality)”标准,与 Maslenjak 案确立的刑事剥夺“因果关系(Causal Nexus)”准则—可以说是构建抗辩体系的“双璧”。这“双璧”共同向行政权力与公众情绪传递了一个不可动摇的法治信号,美国公民身份绝非可以因填表时的微小瑕疵、记忆偏差或无关紧要的谎言而随意褫夺的筹码。无论是在要求“清楚且令人信服”证据的民事法庭,还是在面临“排除合理怀疑”最高定罪标准的刑事法庭,政府都必须跨越最高法院设下的这道极高的法律门槛。
对于每一位已经归化入籍的美国公民而言,这不仅是宪法赋予的终极“护身符”,更是正当程序(Due Process)在现实司法中最有力的体现。面对任何超越法律框架的驱逐威胁或政府的严厉指控,法治的基石依然稳固,法律的防线依然坚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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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国籍(Denaturalization)”是对个人权利的极限挑战,也是对宪法原则的严苛考验。在喧嚣的政治噪音中,法治通过正当程序,确保了每位公民在联邦法庭上面对政府时,都拥有坚决抗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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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的版图重塑与下一个风暴眼~出生公民权

在大家比较熟知的最高法院面孔中,近年来离世的主要是以坚持“原旨主义”著称的保守派巨擎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2016年去世),以及深受民众敬仰的自由派标杆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2020年去世)等老一代大法官。他们的离去与新任大法官的履职,正在深刻重塑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版图与裁判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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