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人中・英・法三语沟通 | 芝加哥办公室 (312) 519-1115

签证百科 › 大为律师专栏

【案件复盘】庇护败诉、面临递解?从走线到绿卡,大为律师如何运用判例与豁免成功终止法庭程序!

说真的,这年头要在移民法庭赢下一个案子,简直比登天还难。光用“精疲力尽”来形容我们现在的状态,太苍白无力,有时候是一种渗透进骨子里的无望与瘫软。移民局的那些律师,每一个都像是上紧了发条的对抗机,难搞程度近乎难以想象,以前经常法庭上遇到的和颜悦色的、出了法庭还能一起喝杯咖的移民局律师,仿佛忘记曾经见过我。有时候,面对法官的脸色和批评,我真的会产生一种荒诞的错觉:这位理应中立的裁决者,是不是私底下也在ICE领工资?否则,为什么在庄严的法庭上,除了控方的咄咄逼人,我几乎听不到属于我们辩护律师的声音?夜深了也没有睡意,就来复盘一下两周前在纽约开庭的那个几乎把人榨干的案子吧……


说到案件本身,其实我想说的是“绝境中的破局,拼的是律师的法理功底与诉讼策略”。


目前在移民法庭的博弈中,绝大多数客户的案件并非一帆风顺。这次我们团队在纽约移民法庭(New York Immigration Court)打赢的这一场翻身仗是为一名“走线”入境、庇护败诉且深陷递解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的客户,成功拿下了全案终止(Motion to Terminate GRANTED)的法庭裁定~

经常上庭的律师同行们都知道,每次开庭绝不是一次简单的填表申请和检控官一一核对表中信息,展开讨论和争辩,而是场场涉及复杂BIA(移民上诉委员会)判例博弈、精准时间线把控以及与国土安全部(DHS)极限交涉的法律战。今天,大卫律师团队就和你一起拆解本案的诉讼策略(Brief)与核心法理,希望对处于焦虑中的您也有帮助…


案件背景-走线入境,庇护败诉的“至暗时刻”
本案客户早年通过南部边境“走线”进入美国,属于未经审查入境(EWI - Entry Without Inspection)。

随后,客户申请了政治庇护,但遗憾未能通过面谈,案件被转入移民法庭,正式进入递解程序。

在漫长的庭审等待期,客户迎来了人生的转折——与一名美国公民相恋并结婚。


很多人可能会想:“既然跟美国公民结婚了,直接申请绿卡不就行了吗?”理论上你这么想是可以的,但实际上,在移民法中,这恰恰是个错觉。美国公民身份也不是万能的仙丹,不能起死回生…

由于客户是 EWI 入境,无法在美国境内直接调整身份(I-485),必须出境前往美国驻外领事馆(如广州)进行面谈。但他曾在美非法停留超过一年,一旦出境,立刻触发“10年不得入境”的严厉惩罚。更要命的是,他身上还有着活跃的移民法庭案件。如果他在递解程序未终止的情况贸然离境,将被法律直接界定为“自我遣返”(Self-Deportation),这意味着即便有美国公民配偶,他也将面临十年骨肉分离的绝境。


辩护策略:I-601A 豁免与移民法庭的“三重门”
面对这种情况,大为律师团队制定了严密的诉讼策略:
第一步:稳扎稳打,拿下 I-130 与 I-601A
我们首先在移民局(USCIS)层面,凭着扎实的证据链,不仅为客户获批了 I-130 亲属移民申请,更成功拿下了难度极高的 I-601A 非法停留临时豁免。这证明了客户的美国公民配偶若失去他,将面临“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


第二步:法庭交锋,提交 Motion to Terminate(终止动议)
手握 I-130 和 I-601A 的批准信,真正的硬仗才在移民法庭打响。我们必须说服移民法官(IJ)彻底终止案件,解除客户出境面谈的最后一道枷锁。
法理:从 Avetisyan 到 Castro-Tum 的判例博弈
在向纽约移民法庭提交的法律备忘录(Legal Brief)中,我们不仅罗列了事实,更对移民法庭案件管理权限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深度的法理剖析。

我们向法庭指出,关于移民法官是否有权处置此类案件,BIA的判例经历过剧烈的震荡:
(1)Matter of Avetisyan (25 I&N Dec. 688, BIA 2012) 的仁慈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根据 Avetisyan 判例,如果非公民正在等待其他机构(如USCIS)的案件裁决(比如正在等 I-601A),移民法官有权行使自由裁量权,将案件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 Closure),让案件暂时从活跃排期中移除。


(2)Matter of Castro-Tum (27 I&N Dec. 271, A.G. 2018) 的严冬

然而,在川普总统第一任期时期,前司法部长 Sessions 强势介入,出台了 Castro-Tum 判例,直接推翻了 Avetisyan。新判例强硬地剥夺了移民法官行政关闭案件的普遍权力,导致大量本可顺利豁免的案件被迫在法庭上强行审理,无数家庭面临被加速遣返的厄运。


(3)我们的破局点-检控裁量权(PD)与 8 CFR 1003.18
在当下的法律环境中,虽然相关判例仍在不断被司法部和联邦巡回法院修正,但我们没有让客户的命运悬于判例的摇摆之中。我们在 Brief 中精准切入了现行的联邦法规与 DHS 的检控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政策。

大为律师团队与代表 DHS 的 ICE 律师(OPLA)进行了多轮(除电子邮件外还有不少于5次正式面谈)交涉,利用获批的 I-601A 证明客户已具备完全合法的领事馆程序资格,继续推进法庭程序是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最终,DHS 被我们说服,放弃了反对权。正如判决书上法官手写批注的那样:“DHS has not offered any objection to the motion.”其实此处应该有掌声或者客户给加鸡腿的,但是客户的老婆刚生完孩子不久,他一个人工作,收入入不敷出,所以他们只能给了掌声,没有加鸡腿,最后一次开庭我们还赔上了两捆纸尿裤……给他的宝宝。


跑题了,赶紧说回案子,法官随后采纳了我们的法律主张,直接引用 8 CFR 1003.18(d)(1)(i)(D) 条款,当庭签署了 GRANTED(批准)的命令,全案彻底终止!客户终于可以安心回国面谈,带着移民签证快乐的重返美国。


这个案例再次印证了一点,上庭通知(NTA)绝不是无解判决。 无论是“走线”背景还是庇护败诉,只要策略得当、法理扎实,依然有绝地反击的机会。


移民法庭的抗辩绝不是简单的照本宣科,它要求律师对从 Avetisyan 到最新的联邦法规有极其敏锐的嗅觉,并能灵活运用 I-601A 等豁免工具来说服移民局律师。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深陷递解程序,请务必由专业的出庭律师为您量身定制辩护方案。无论如何,请一个负责任的专业律师真的很重要,否则你如果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你的敌人也一定不知道你在干什么~


🏛️ 大为律师事务所由具备伊利诺伊州、纽约州及马萨诸塞州执业资质的律师团队组成。我们深耕复杂移民法庭辩护、各类豁免申请(I-601A, I-601, I-212)以及疑难亲属/职业移民案件。

我们不仅在芝加哥拥有成熟的团队,我们位于波士顿(Boston)的全新办公室也已于今年第一季度正式开放! 两地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一如既往的高品质的法律支持。


中文热线: (312) 519-1115
官方网站: wanglaw.com 

微信: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分享成功案例和普及法律知识,不构成具体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过往成功案例不保证未来类似结果。寻求法律建议请直接联系专业律师。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大为法律服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分析,请预约律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