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18 表格详解:U 签证申请Petition for U Nonimmigrant Status
I-918 的官方英文全称是 Petition for U Nonimmigrant Status,中文通常称为“U 签证申请”,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审理。U 签证是国会在 2000 年《人口贩卖及暴力受害者保护法》中设立的非移民类别,法律依据是《移民与国籍法》(INA)101(a)(15)(U)。它保护的是这样一类人:在美国遭受了法律列明的某类犯罪,因此受到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并且对执法机构调查或起诉该犯罪提供了帮助。
在整个流程中,I-918 是第一步:受害者先取得执法机构签署的认证(Supplement B),然后递交 I-918;获批后取得最长 4 年的 U 身份和工作许可;持 U 身份在美国连续居住满 3 年后,可以通过 I-485 申请绿卡。由于每年主申请人名额只有 10,000 个,而申请人数远超名额,大多数案件要经历较长的等待,期间可能经过“善意审查”(Bona Fide Determination)或“等候名单”(Waiting List)阶段。
一览表
| 项目 | 内容 |
|---|---|
| 官方全称 | Form I-918, Petition for U Nonimmigrant Status |
| 受理机构 | USCIS(获批后身在境外的人,由美国使领馆签发 U 签证) |
| 谁递交 | 合格犯罪的受害者本人(主申请人);未满 16 岁或无行为能力的受害者,可由符合规定的人代为提供协助 |
| 主要附表 | Supplement A:为合格家属申请(Petition for Qualifying Family Member of U-1 Recipient);Supplement B:执法机构认证(U Nonimmigrant Status Certification) |
| 什么时候递交 | 取得 Supplement B 认证后;认证须在递交前 6 个月内签署 |
| 能否线上递交 | 以 USCIS 官方表格页面的现行说明为准;递交地址见官方 “Where to File” 说明 |
| 常见配套表格 | I-192(不可入境豁免)、I-765(工卡)、G-28(律师代理);日后转绿卡用 I-485,未持 U 身份的家属另用 I-929 |
| 官方页面 | uscis.gov/i-918 |
谁可以申请
根据 INA 101(a)(15)(U)(i),主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 遭受了“合格犯罪活动”(qualifying criminal activity),并因此受到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substantial physical or mental abuse)。伤害是否“严重”,USCIS 会综合伤害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对健康和生活的长期影响等因素判断;原有伤病因犯罪而加重的,也可以考虑。
- 掌握有关该犯罪的信息。受害者未满 16 岁或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父母、监护人或“next friend”掌握并提供信息。
- 曾经、正在或很可能会对执法机构的调查或起诉提供帮助(helpful)。这种协助义务是持续的:从犯罪发生起直到日后申请绿卡,都不能无理拒绝执法机构的合理协助请求。
- 犯罪发生在美国境内(包括印第安保留地、军事设施和美国属地),或违反了美国法律。某些在境外发生、但美国有域外管辖权的犯罪(例如部分人口贩卖相关犯罪)也可能符合。
除了直接受害者,以下情况也可能被视为“受害者”:
- 间接受害者:直接受害者因谋杀、过失杀人等犯罪身亡,或因伤丧失行为能力、无法协助执法时,其配偶、21 岁以下子女,以及(直接受害者未满 21 岁时)父母和 18 岁以下未婚兄弟姐妹,可以作为间接受害者申请。
- 旁观者:目睹犯罪并因此遭受异常直接伤害的旁观者,在有限的情况下也可能符合,需要个案评估。
以下人士通常不符合:犯罪的参与者或共谋者(即使本人也受到伤害);只是目击者但没有受到伤害的人;所遭遇的犯罪不在法定清单内、也不能被认定为“类似犯罪”的人。另外,申请人不一定要身在美国:犯罪发生在美国、但受害者已离开美国的,也可以在境外递交 I-918。
合格犯罪类型
INA 101(a)(15)(U)(iii) 列出了以下犯罪(以及“任何类似的犯罪活动”),并包括这些犯罪的未遂、共谋和教唆:
| 类别 | 法定犯罪(中文 / 英文) |
|---|---|
| 暴力与人身伤害 | 谋杀(murder)、过失杀人(manslaughter)、重罪伤害(felonious assault)、酷刑(torture)、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跟踪骚扰(stalking) |
| 性犯罪 | 强奸(rape)、性侵犯(sexual assault)、猥亵性接触(abusive sexual contact)、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卖淫相关犯罪(prostitution)、乱伦(incest)、女性生殖器切割(female genital mutilation) |
| 剥夺人身自由 | 绑架(abduction、kidnapping)、劫持人质(being held hostage)、非法拘禁(false imprisonment)、非法限制人身自由(unlawful criminal restraint) |
| 人口贩卖与强迫劳动 | 人口贩卖(trafficking)、强迫劳役(involuntary servitude)、债役(peonage)、奴隶贸易(slave trade)、境外劳务合同欺诈(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 |
| 妨碍司法与勒索 | 妨碍司法(obstruction of justice)、作伪证(perjury)、干扰证人(witness tampering)、敲诈勒索(blackmail、extortion) |
几点说明:
- 各州刑法的罪名与上表不一定一一对应。判断标准是犯罪的实质内容是否与法定清单中的某项“类似”,而不是罪名字面是否相同。
- 单纯的财产犯罪,例如普通盗窃、入室盗窃、诈骗,一般不在清单内;但如果同一事件中还伴有伤害、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可能另当别论。
- 家庭暴力案件是 U 签证中很常见的类型。如果施暴者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配偶,还可以同时评估 VAWA 自我申请(见 I-360)。
Supplement B:执法机构认证
Supplement B(U Nonimmigrant Status Certification)是 I-918 必须附带的文件,没有它申请无法成立。它由“认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监督人员签署,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犯罪的受害者、掌握相关信息,并且曾经、正在或很可能对调查或起诉提供帮助。
谁可以签署:负责调查或起诉合格犯罪的联邦、州、地方执法机构、检察官、法官,以及其他有调查或起诉职责的机构,例如儿童保护机构、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联邦或州劳工部门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
- 认证有时效:根据 8 CFR 214.14(c)(2)(i),Supplement B 须在 I-918 递交前 6 个月内签署。拿到认证后要及时递交。
- 签不签由机构自行决定:法律不强制执法机构签署认证,各机构有自己的内部政策和处理程序。机构不签,USCIS 无权强制,申请人也无法直接上诉。
- 认证不等于批准:Supplement B 只是证据之一。USCIS 会独立判断是否符合全部条件,包括伤害是否严重、申请人是否可入境等。
- 不要求案件已经起诉或定罪:只要执法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了或很可能提供帮助即可,即使最终没有逮捕、起诉或定罪。
- 机构可以撤回认证:如果申请人事后拒绝合理的协助请求,认证机构可以撤回或否认认证,这会直接影响申请。
Supplement A:为家属申请
主申请人可以为“合格家属”(qualifying family members)递交 Supplement A,家属获批后取得 U-2 至 U-5 衍生身份。家属范围取决于主申请人递交 I-918 时的年龄:
| 主申请人递交时的年龄 | 可以带的家属 |
|---|---|
| 未满 21 岁 | 配偶、21 岁以下未婚子女、父母、18 岁以下未婚兄弟姐妹 |
| 21 岁或以上 | 配偶、21 岁以下未婚子女 |
- 家属可以与主申请人的 I-918 同时递交 Supplement A,也可以之后再递交(只要主申请人的 U 身份仍有效等条件满足)。
- 法规对年龄有保护:在符合条件时,主申请人或子女在审理期间年满 21 岁,一般不影响其按递交时的年龄认定。具体情形需核对。
- 家属本身不需要是犯罪受害者,也不需要 Supplement B,但须证明亲属关系,并且本人可入境或取得豁免。
- 施暴者或犯罪参与者本人不能作为家属获得 U 衍生身份,即使他是主申请人的配偶或父母。
- 家属身在境外的,I-918 Supplement A 获批后通过美国使领馆办理签证入境。
不可入境问题与 I-192 豁免
U 签证申请人须“可入境”。许多 U 签证申请人有逾期居留、未经检查入境、曾被遣返、移民违规甚至轻微刑事记录等问题。对此,法律给了很宽的豁免:根据 INA 212(d)(14),只要豁免符合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USCIS 可以豁免几乎所有不可入境理由(参与纳粹迫害、种族灭绝、酷刑、法外处决等极少数理由除外)。豁免通过 I-192 申请,与 I-918 一起递交。
豁免是裁量性的:不可入境理由越严重(例如严重刑事犯罪),越需要充分的正面因素来平衡。有刑事记录的人,递交前应先取得完整的法院记录并由律师评估。
填写要点
- 个人信息与移民历史:所有入境日期、方式、身份和曾使用过的姓名必须与 CBP、USCIS 记录一致。曾在移民法庭程序中的,须如实填写。
- 资格问题部分:逐项回答是否为受害者、是否受到严重伤害、是否掌握信息、是否提供帮助、犯罪地点等。答案应与 Supplement B 和个人陈述一致。
- 不可入境问题(是/否题):涉及刑事、移民违规、安全等问题,须如实回答。回答“是”的,要附解释和相关记录,并配合 I-192。隐瞒比问题本身更危险。
- 家属信息:即使暂时不为家属递交 Supplement A,也要按要求列出家庭成员信息。
- 签名:未签名的表格会被退回。USCIS 表格页面会注明当前接受的版本,务必使用当前版本。
需要准备的证据与材料
- I-918 Supplement B 执法认证原件(递交前 6 个月内签署);
- 申请人亲笔签署的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描述犯罪经过、所受伤害、对调查的协助等;
- 受害和伤害的证据:警方报告、法院记录、保护令、医疗记录、心理咨询或治疗记录、照片、第三方证人声明等;
- 协助执法的证据:与警方、检察官的往来记录、出庭传票等;
- 身份证件:护照、出生证明等;
- 如有不可入境问题:I-192 及支持性证据,包括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
- 为家属递交的:Supplement A、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 如需工卡:I-765(见下文)。
中国大陆的出生公证、结婚公证等文件须附完整英文翻译和译者声明,详见移民申请翻译要求。不要递交原件,除非官方要求。
递交方式与费用
I-918 及配套表格(I-192、I-765 等)的收费和减免规则与普通申请不同,而且近年调整较多,费用以官方费用表为准;确有需要的,可评估是否申请费用减免(见 I-912)。请以 USCIS 现行公布为准:USCIS 费用表 G-1055,查询方法见申请费与处理时间怎么查。递交地址以 I-918 官方页面的现行说明为准。
名额、等候名单与善意审查
根据 INA 214(p)(2),每个财政年度最多只能向 10,000 名主申请人(U-1)发放 U 身份;家属的衍生身份不占这个名额。由于申请量远大于名额,名额通常在财年内很快用完,形成大量积压。为此,USCIS 有两种“中间阶段”的处理:
1. 善意审查(Bona Fide Determination,BFD)
自 2021 年 6 月起,USCIS 先对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进行“善意审查”。一般而言,申请须已正确递交并附齐初始证据(包括 Supplement B 和个人陈述,I-192 除外),且已完成生物信息采集。被认定为善意(bona fide)、并通过背景审查和裁量审查的申请人,可能获得递延行动(deferred action)和基于 BFD 的工卡。2023 年 8 月起,USCIS 也可以在主申请人获得 BFD 后,对其合格家属进行 BFD 审查。USCIS 鼓励把 I-765 与 I-918 或 Supplement A 一起递交。
2. 等候名单(Waiting List)
未获得 BFD 的申请,USCIS 会进行完整审查;若符合全部条件、只是名额已满,会被列入等候名单(8 CFR 214.14(d)(2)),名单上的境内申请人一般会获得递延行动或假释,并可以申请工卡。等到新财年有名额时,再按递交顺序给予正式的 U 身份。
近年变化提示:2026 年 5 月 8 日,USCIS 发布政策提示(PA-2026-01),在政策手册中新增递延行动部分,将递延行动定位为“特殊的”检察裁量、逐案决定,适用于当时在审及之后递交的请求。这对 BFD 和等候名单阶段的递延行动具体有何影响,目前仍不明朗。另外,ICE 2025 年 1 月发布的有关受害者类申请人的执法指引(Policy 11005.4)在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被提起集体诉讼(Immigration Center for Women and Children v. Noem),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部分批准了初步禁令;这只是初步裁定,案件仍在进行,可能上诉。递交前须核实最新规定。
递交后的流程
- 收据通知:USCIS 发出 I-797C 收据。保存好收据号码,可在线查询状态(见如何查询 USCIS 案件状态)。
- 生物信息采集:按通知到申请支援中心录指纹、拍照。
- BFD 或完整审查:如上节所述。期间可能收到补件通知(RFE),见如何回复 RFE。
- 等候名单(如适用)。
- 批准:名额可用时批准 U 身份。主申请人获批后自动获得工作授权,不需另行递交 I-765;境内的家属获批后须递交 I-765 申请工卡。
- 境外家属:Supplement A 获批后到美国使领馆办理 U 签证入境。
处理时间请到 USCIS 处理时间查询查看。由于名额积压,U 签证的整体等待往往较长,规划时要有心理准备。
U 身份的期限与转绿卡
U 身份最长 4 年(INA 214(p)(6))。在认证机构证明需要申请人继续协助、存在特殊情况,或已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等情形下,可以延长。
根据 INA 245(m) 和 8 CFR 245.24,持 U 身份的人可以通过 I-485 申请绿卡,主要条件包括:
- 以 U 身份被批准入境或获得 U 身份后,在美国连续实际居住满 3 年(原则上单次离境超过 90 天或累计超过 180 天会打断连续性,除非离境是为了协助调查起诉或经认证机构证明合理);
- 递交 I-485 时仍持有 U 身份;
- 自获得 U 身份后,没有无理拒绝执法机构的合理协助请求;
- 基于人道理由、家庭团聚或公共利益,批准其居留是合理的(裁量);
- 不属于参与纳粹迫害、种族灭绝等法定排除情形。
U 身份持有人在美国的家属可以作为衍生申请人一并申请绿卡。从未取得 U 衍生身份的合格家属(例如主申请人获批后才结婚的配偶),可以由主申请人递交 I-929 为其申请移民,条件包括存在“极端困难”等。U 身份调整属于裁量性救济,即使满足 3 年等硬性条件,也应准备充分的正面裁量证据(例如家庭、工作、社区联系和协助执法的记录)。
常见被拒原因与救济
- Supplement B 过期(超过 6 个月)或签署人不具备资格;
- 犯罪不属于合格犯罪,或无法证明与法定犯罪“类似”;
- 伤害不足以构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或证据不足;
- 有严重的不可入境理由,I-192 豁免被拒;
- 拒绝执法机构的合理协助请求,或认证被撤回;
- 表格或陈述与执法记录明显矛盾,被质疑可信度。
I-918 被拒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上诉或提出动议,使用 I-290B。I-192 豁免被拒本身不能上诉,但法规不禁止在适当情况下重新递交豁免申请。被拒后已无合法身份的,可能面临执法风险,应尽快咨询律师。
U 签证与相近途径比较
| 项目 | U 签证(I-918) | T 签证(I-914) | VAWA 自我申请(I-360) |
|---|---|---|---|
| 保护对象 | 合格犯罪的受害者 | 严重形式人口贩卖的受害者 | 受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虐待的人 |
| 是否必须有执法认证 | 必须有 Supplement B | Supplement B 为可选证据 | 不需要 |
| 是否须配合执法 | 须曾经、正在或很可能提供帮助 | 原则上须配合合理请求(未满 18 岁或因创伤无法配合可例外) | 不要求 |
| 是否须在美国境内 | 不要求 | 须因人口贩卖身在美国等地 | 原则上在美国,有例外 |
| 年度名额 | 主申请人 10,000 | 主申请人 5,000 | 按亲属类别(公民配偶为直系亲属,不受名额限制) |
| 转绿卡 | 持 U 身份 3 年后 | 持 T 身份 3 年后(或调查结束,以较短者为准) | I-360 获批后按类别申请 |
同一个人可能同时符合多种途径,例如遭受配偶家暴的人可能既符合 U 签证又符合 VAWA。选择哪条路径,要考虑等待时间、证据、是否需要执法认证以及家属需求。另见 I-914 T 签证和 I-360。
常见问题
没有合法身份,报警或申请 U 签证会不会被遣返?
U 签证本来就是为了鼓励没有身份的受害者配合执法而设立的,申请人中有很大比例没有合法身份。法律对 U、T、VAWA 申请人的信息有保密保护(8 U.S.C. 1367),但近年执法政策和相关指引变化较多,有些还在诉讼中。是否申请、何时申请,应在了解个人风险后由律师评估。
警察局不愿意签 Supplement B 怎么办?
签署认证是机构的裁量权。可以了解该机构的认证政策,补充提供协助的证据,或者找同一案件中其他有权签署的机构,例如检察官办公室或审理该案的法官。不同机构对同一案件可能有不同立场。
犯罪发生很多年了,还能申请吗?
法律没有规定犯罪发生后多久之内必须申请。关键是能否取得执法认证、能否证明受害和伤害。年代久远的案件,认证和证据往往更难取得,但并非不可能。
在等候期间可以工作吗?
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获得 BFD 或被列入等候名单并获得递延行动后,一般可以申请工卡。只递交了 I-918 但还未经过这些审查的,通常还不能工作。近年递延行动政策有调整,以官方现行规定为准。
持 U 身份可以出国吗?
可以,但须注意两点:一是重新入境可能需要有效的 U 签证或回美证件;二是离境时间过长会打断 3 年连续居住,影响日后申请绿卡。出境前应先评估。
我的配偶是施暴者,我可以把孩子作为家属带上吗?
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子女递交 Supplement A。施暴者本人不能通过你的申请获得 U 衍生身份。
U 签证和庇护可以同时申请吗?
两者的条件和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同时评估。在移民法庭程序中的人,还要考虑法庭程序的安排。具体策略须由律师根据你的情况判断。
官方来源
- USCIS:Form I-918 官方页面
- USCIS:Victims of Criminal Activity: U Nonimmigrant Status
- USCIS 政策手册第 3 卷 C 部分:U 非移民身份
- 8 CFR 214.14(U 非移民身份法规)
- 8 CFR 245.24(U 身份持有人调整身份)
- USCIS 费用表 G-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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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补件通知(RFE)怎么办
如果你或家人在美国遭受了犯罪伤害,想了解是否符合 U 签证条件、如何取得执法认证、是否有更合适的途径,可以预约律师评估。我们会先核对案件经过和移民记录,再说明可行方案和风险。
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政策可能变化,请以官方最新信息和律师的具体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