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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析|当“政治正确”遭遇“宪法信仰”:Olympus Spa v. Armstrong 案引发的司法大地震

2026年3月12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Ninth Circuit)发布了关于 Olympus Spa v. Armstrong 一案的终审裁决与多份长达百页的异议书 ,这面上是关于一家传统韩式水疗中心的准入政策争议,但其内核却是一场关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商业经营权、宗教自由以及女性空间定义的生死较量。原文如下有兴趣的同行可以看看全文(共105页)https://cdn.ca9.uscourts.gov/datastore/opinions/2026/03/12/23-4031.pdf。

在这场司法风暴中,我们看到了联邦法官们前所未有的激烈交锋。一边是坚守政治正确与州反歧视法的多数派,另一边则是怒斥法律被扭曲、甚至在判决书中罕见使用粗鄙词汇来警醒世人的异议法官 。

。

对于广大在美经营的少数族裔企业主和商业机构而言,这绝不仅仅是一个茶余饭后的法律八卦,而是悬在我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一、 案由:一家少数族裔企业的生存困境

Olympus Spa 是华盛顿州唯一一家传统的韩式女性专用水疗中心,按照长达数百年的韩国传统,顾客在公共浴池、桑拿房以及接受搓澡服务时必须全裸。该水疗中心由一个秉持保守基督教信仰的韩裔移民家庭经营,他们坚信男女不应在非婚姻关系中裸体相对(据传古墓派内功【玉女心经】需要这么修炼)。因此,为了保护包括未成年少女在内的女性顾客的隐私与安全,水疗中心规定仅限“生理女性”及已接受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女性进入。换言之,水疗中心向所有人敞开大门,前提是不能带有男性的原生特征(判决本文并不是说的这么文明,但是由于微信公众号发文的文明语言规则我们只能替换成文明用语)。

然而,在2020年,一名未进行物理变性手术、且自称被女性吸引的跨性别女性(生理男性)向华盛顿州人权委员会(HRC)投诉,称该准入政策构成了歧视。HRC 随即挥起《华盛顿州反歧视法》(WLAD)的大棒,以起诉相威胁,迫使水疗中心修改政策。水疗中心随后将州政府告上联邦法院,指控其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宗教自由与言论自由 。

二、 法律逻辑的交锋:是“性别认同歧视”还是“生理边界守护”

在诉讼中,第九巡回法院的多数派法官认为,WLAD 明确禁止基于“性取向”(定义中包含“性别表达或认同”)的歧视。多数派认定,水疗中心因为顾客的性别认同或外观与顺性别女性不同而拒绝其进入,直接违反了该州法律 。但在长篇的异议书中,Collins 法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多数派的逻辑漏洞:Olympus Spa 的政策根本不是基于“性别认同”,而是基于客观的生理器官。

  • 如果一名跨性别男性(出生为女性,认同为男性)进入,水疗中心会允许。

  • 如果一名跨性别女性(出生为男性,认同为女性,已切除男性器官)进入,水疗中心也会允许 。

水疗中心不在乎顾客的“心理认同”,在乎的仅仅是全裸空间内是否会出现男性生殖器 。强迫水疗中心必须接纳未做手术的跨性别女性,实际上是要求法律根据“性别认同”给予特权,这违背了反歧视法的初衷 。

为了方便阅读,大为律师把Armstrong投诉不让其进去水疗中心之后的案件发展流程和法官们的意见大概整理一下; 

事实认定

  • 州政府的执法:HRC 介入调查,认为水疗中心的政策违反了《华盛顿州反歧视法》(WLAD)。WLAD 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基于“性取向”进行歧视,而该法律对“性取向”的定义包含了“性别表达或认同” 。

  • 诉讼的提起:在面临起诉威胁的压力下,水疗中心被迫签署了和解协议并修改了政策,但保留了提起宪法挑战的权利 。随后,水疗中心以侵犯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为由,将州政府官员告上联邦法院 。


判决结果

  • 初审与上诉: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了水疗中心的诉讼请求(Dismissed with prejudice)。随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合议庭维持了原判 。

  • 全院联席审理:败诉方水疗中心申请了由更多法官参与的“全院联席审理”(Rehearing En Banc),但未能获得多数法官的赞成票,申请被否决。


多数法官意见(McKeown 法官主笔)


多数派法官支持华盛顿州政府的执法,认为 WLAD 并没有侵犯水疗中心的宪法权利:

  • 法律适用明确:WLAD 的条文没有歧义或者模糊不清,“性别表达或认同”受法律保护 。水疗中心因跨性别女性的性别认同或外观特征拒绝其进入,直接违反了该州法律。

  • 言论自由(Free Speech):政府要求水疗中心修改网站上的准入政策,只是为了规制其非法的歧视性商业行为 。这种对言论的限制是“附带的”,并不构成违宪的“强迫言论”。

  • 宗教自由(Free Exercise):WLAD 是一项“中立且普遍适用”的法律,它没有针对宗教的敌意,对世俗和宗教机构一视同仁 。因此,该法律只需通过较低标准的“合理性审查”(Rational basis review),而消除性别认同歧视属于政府的合理目的。

  • 结社自由(Free Association):水疗中心是一个只要付费即可进入的商业场所,既不具备高度的成员筛选性(不属于私密结社),也不以传递价值观为目的(不属于表达性结社)。


少数法官及异议意见


该案在第九巡回法院内部引发了罕见的激烈辩论,多位法官从不同角度对多数派的裁决进行了猛烈抨击:

  • Lee 法官(合议庭异议)

    • 曲解法律:WLAD 将“性别认同”放在“性取向”的定义之内,这意味着只有当性别认同被用作性取向的“代理”(proxy)时才受保护,它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受保护的类别 。

    • 没有歧视性取向:水疗中心允许女同性恋、双性恋以及已做手术的跨性别女性进入,这证明它根本没有基于“性取向”进行歧视 。


  • VanDyke 法官(全院联席异议)

    • 直面现实:他开篇即用粗鄙但极具冲击力的语言指出,这是一个关于“晃动的男性器官”的案件,批评多数派法官和监管者用社会实验践踏了女性和未成年少女的隐私与安全 。

    • 法律并不“普遍适用”:WLAD 豁免了世俗的“私人俱乐部”,却惩罚了从事类似活动的宗教性商业企业,这在宪法上构成了对宗教信仰的不公平对待,应适用最高标准的“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并被判定违宪 。


  • Collins 法官(全院联席异议)

    • 基于器官而非认同:水疗中心的政策是基于是否拥有男性器官,而不是基于“性别认同” 。例如,一个认同为男性的跨性别者(如果拥有女性器官)会被允许进入,而认同为女性的跨性别者(如果拥有男性器官)会被拒绝 。因此,这并非 WLAD 所禁止的基于认同的歧视 。

  • (注:McKeown 等法官针对异议发表了声明,强烈谴责 VanDyke 法官在法律文书中使用了“酒吧词汇”,认为这有失法官体面,破坏了司法尊严 。)


三、 宪法审查的生死战:合理性审查 vs. 严格审查

案件最核心的法理争议,在于联邦法院应该使用哪把“尺子”来衡量州政府的法律。这就是我们在宪法诉讼中常说的“审查标准”(Standard of Review),是不是又唤起了被法学院折磨过的1L或者考过美国Bar的小伙伴们那段深深的回忆呢?那我们来复习一下法院用到的两个标准。

1. 合理性审查 (Rational Basis Review)

这是最低级别的宪法审查标准,体现了司法权对立法权的高度尊重(即法院通常不轻易推翻民选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

  • 审查标准:政府只需证明该法律与一个正当的/合法的政府利益(Legitimate government purpose)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Rationally related)。

  • 举证责任:在挑战者(即原告,如本案中的水疗中心)一方。原告必须证明该法律是“完全武断或不理性的” 。这极其困难。

  • 适用场景:通常适用于经济和商业法规,或者(在第一修正案宗教自由领域)适用于那些“中立且普遍适用”(Neutral and generally applicable)的法律 。


  • 在本案中的应用(多数派法官的观点):


    • McKeown 法官等多数派认为,华盛顿州的《反歧视法》(WLAD)是一项“中立且普遍适用”的法律,它没有针对特定宗教,对世俗行为和宗教行为一视同仁 。

    • 因此,法院只需对其进行“合理性审查” 。

    • 法院认定,州政府“消除性别和跨性别状态歧视”是一个正当的政府目的,而执行 WLAD 与实现该目的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 。

  • 结论:政府轻松过关,水疗中心败诉 。


2. 严格审查 (Strict Scrutiny)

这是最高级别的宪法审查标准。当法律触及公民最核心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种族平等)时,法院会启动这一标准。法律界有句名言形容它:“理论上严格,事实上致命(Strict in theory, fatal in fact)”。

  • 审查标准:政府必须证明该法律是为了实现一个迫切的/重大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并且该法律手段是经过狭义裁量/量体裁衣(Narrowly tailored)的 。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使用了对基本权利限制最小的手段。


  • 举证责任:在政府一方。政府必须努力自证其法律的绝对必要性和手段的绝对精确性。

  • 适用场景:当法律涉及“嫌疑分类”(如按种族划分),或者(在宗教自由领域)当法律并非“中立且普遍适用”时 。例如,如果法律给世俗活动开了后门,却惩罚类似的宗教活动,就会触发严格审查 。


  • 在本案中的应用(少数派异议法官的观点)


    • VanDyke 和 Tung 等异议法官强烈主张,WLAD 根本不是“普遍适用”的,因为它充满了漏洞和豁免 。

    • 他们指出,WLAD 豁免了世俗的“私人俱乐部”(意味着私人俱乐部可以合法拒绝跨性别者进入),也豁免了某些特定宗教机构(如宗教学校、墓地)。

    • 异议法官认为,既然州政府允许这些世俗的私人机构基于相同的理由把人拒之门外,却偏偏要惩罚像 Olympus Spa 这样出于宗教信仰原因拒绝同样人群的商业实体,这就说明该法律对待宗教行为比对待类似的世俗行为更严苛 。

    • 因此,必须对政府适用“严格审查” 。


结论:在严格审查下,由于 WLAD 存在严重的“涵盖不足”(Underinclusive,即豁免了太多世俗机构),它并没有做到“狭义裁量”,因此该法律对水疗中心的强制执行违宪 



核心区别对比总结

审查标准合理性审查 (Rational Basis)严格审查 (Strict Scrutiny)
难度级别极低(政府极易胜诉)极高(政府极易败诉)
触发条件法律中立、普遍适用法律不中立、有偏袒、或触及基本权利
政府需证明的目的只要有一个“正当/合法”的目的即可必须是一个“迫切/极其重大”的目的
政府需证明的手段手段与目的之间有“合理联系”即可手段必须是“限制最小的/量体裁衣”的
本案多数派看法适用此标准,华盛顿州反歧视法合宪。不适用。
本案少数派看法不适用。必须适用此标准,州政府执法违宪。

异议法官提出宪法诉讼中的一个铁律:“对某一方的例外,意味着对所有人的严格审查。”(Exceptions for one means strict scrutiny for all.)。既然州政府允许世俗俱乐部进行合法的“性别排斥”,却动用国家机器惩罚一家出于宗教信仰进行相同行为的家族企业,这就是在宪法上对宗教行为的歧视。如果适用“严格审查”,州政府的强制执法必然违宪失败 。

四、 对在美企业与华裔社区的深远影响

正如 Lee 法官在异议中无奈写道,华盛顿州为了保护某些群体,反而扭曲了法律,剥夺了对女性的保护 。这一判决给商业经营者留下了深刻的警示:


  1. 商业合规风险的不可测性:当反歧视法不断被扩大解释,小企业主(尤其是持有传统文化或宗教信仰的少数族裔)极易成为法律实验的牺牲品 

  2. “公共空间”与“隐私空间”的界限被打破:在浴室、更衣室等高度依赖物理生理特征划分隐私空间的商业场所,企业主为了合法经营,可能不得不牺牲绝大多数顾客的隐私期待 

  3. 法律武器化的趋势:Olympus Spa 案中,监管机构无视企业长达20年的无投诉记录,在未经充分事实调查(甚至投诉人是否真实到访存疑)的情况下即以起诉相要挟。这种“运动式”执法对中小企业构成了巨大威胁。



Olympus Spa v. Armstrong 案的争议远未结束,它所撕裂的宪法伤口最终极可能需要最高法院来缝合。作为身处风暴中的企业主,了解宪法权利、提前布局商业合规策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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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仅作一般性法律分析,也没有倾向性,因为我们的客户有“自由派”也有“保守派”,为了留住我们所有的客户,我们谁也不敢得罪,就是对判决做一个客观分析,不构成大为律师事务所任何律师的个人倾向或者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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