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 表格详解:外国亲属移民申请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I-130 的官方英文全称是 Form 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受理。它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为外籍亲属申请移民的第一步:由美国一方作为申请人(petitioner),向 USCIS 证明自己与受益人(beneficiary)之间存在法律认可的亲属关系。
需要特别理解的是:I-130 只解决“亲属关系是否成立、是否属于可以申请的类别”这一个问题,获批本身不给受益人任何身份,也不能阻止递解。获批后,受益人还要等到有移民签证名额,再通过美国境外的领事程序(经国家签证中心 NVC 和使领馆)或美国境内的调整身份(I-485)取得绿卡。整体类别可先阅读美国亲属移民:谁能为谁申请?。
一览表
| 项目 | 内容 |
|---|---|
| 官方全称 | Form 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外国亲属移民申请) |
| 受理机构 | USCIS(极少数情形下可在境外由 USCIS 国际办公室或美国使领馆受理,以官方规定为准) |
| 谁递交 |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申请人),为外籍亲属(受益人)递交 |
| 什么时候递交 | 亲属关系成立后即可递交;无时间上限。符合条件的可与 I-485 同时递交 |
| 能否线上递交 | USCIS 将 I-130 列为可在线递交的表格;与 I-485 同时递交的一揽子申请通常须纸质邮寄。具体以官方页面为准 |
| 常见配套表格 | I-130A(配偶受益人)、I-485、I-864、I-765、I-131、DS-260、G-28、G-1145 |
| 官方页面 | uscis.gov/i-130 |
谁可以为谁递交 I-130
美国公民可以为以下亲属递交
- 配偶(直系亲属,不受年度名额限制);
-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直系亲属);
- 父母:美国公民本人须年满 21 岁(直系亲属);
- 21 岁及以上的未婚子女(第一优先类别 F1);
- 已婚子女(不论年龄,第三优先类别 F3);
- 兄弟姐妹:美国公民本人须年满 21 岁(第四优先类别 F4)。
绿卡持有人可以为以下亲属递交
- 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F2A);
- 21 岁及以上的未婚子女(F2B)。
不能通过 I-130 申请的情形
- 绿卡持有人不能为父母、兄弟姐妹、已婚子女递交;
- 祖父母、孙子女、叔伯姑姨、堂表兄弟姐妹、岳父母或公婆等姻亲,不属于可申请的亲属类别;
-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促成该关系的婚姻须在子女 18 岁之前缔结;
- 收养关系:一般须在子女 16 岁之前完成收养(兄弟姐妹关系中有例外),并满足共同居住、法定监护等条件,规则较细,须个案判断;
- 未婚夫/妻不能通过 I-130 申请。美国公民可以为未婚夫/妻递交 I-129F 申请 K-1 签证;绿卡持有人没有未婚夫/妻签证这一途径,须先结婚再为配偶递交 I-130。
每一位受益人都需要单独的一份 I-130。在优先类别(F1、F2A、F2B、F3、F4)中,受益人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一般可以作为“附属受益人”随同排期,不必另外递交;但直系亲属类别(如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附属受益人,配偶的子女须另外递交(符合继子女条件的才可以)。
法律依据与资格条件
- 直系亲属:《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01(b)(2)(A)(i) 条,美国公民的配偶、21 岁以下未婚子女、父母(公民须年满 21 岁),不受年度名额限制。
- 优先类别:INA 第 203(a) 条规定四个家庭优先类别(F1、F2A/F2B、F3、F4),受年度名额和国别限制,须等待排期,见排期表解读。
- 申请程序:INA 第 204 条;法规见 8 CFR 204.1、204.2。
- 婚姻欺诈禁令:INA 第 204(c) 条。受益人曾经为规避移民法而缔结或企图缔结婚姻的,此后任何人为其递交的移民申请都不能获批。这是终身性的后果。
- 通过前一段婚姻取得绿卡的人再为新配偶申请:INA 第 204(a)(2) 条。绿卡持有人通过婚姻取得身份后 5 年内为新配偶递交 I-130 的,除非前一段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结束,否则须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前一段婚姻并非为移民而缔结。
- 递解程序期间结婚:INA 第 204(g) 条、第 245(e) 条。受益人在移民法庭程序进行期间结婚的,原则上须以“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婚姻真实(即“善意婚姻例外”),并以书面方式提出请求,通常随 I-130 一并递交证据。
- 《亚当·沃尔什法》(Adam Walsh Act):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曾被判定犯有特定针对未成年人的罪行的,除非国土安全部认定其对受益人不构成风险,否则不能获批。
此外,婚姻须在缔结地合法有效。代理人婚姻(一方或双方不在场的婚姻)在移民法上须婚后实际圆房才被承认。生父为非婚生子女递交的,须证明子女在 18 岁前已依法取得婚生地位(legitimation),或者父子之间在子女 21 岁前、未婚时已形成真实的父子关系。
2025–2026 年需要知道的变化
- 审查更严、可能签发出庭通知:USCIS 于 2025 年 8 月更新了政策手册第 6 卷 B 部分(家庭类移民),适用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及以后递交或待审的相关申请,重申亲属关系须“真实、可核实、符合法律”,扩充了证据与面谈的说明,并明确 I-130 不给予任何身份;受益人如本身处于可被递解状态,USCIS 可依据其政策签发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NTA)。境内没有合法身份的受益人在递交前应先由律师评估风险。
- 付款方式:USCIS 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对纸质递交的申请原则上改为电子付款(如用 G-1450 刷卡或 G-1650 从美国银行账户扣款),不再接受支票和汇票,例外情形以官方说明为准。
- 在线递交可能改为强制:2026 年 8 月国土安全部发布规则,允许 USCIS 对已开放在线递交一段时间的表格经公告后改为必须在线递交。I-130 属于可在线递交的表格,递交前请核实是否已有强制要求。
- 表格版本:近年 USCIS 多次更新家庭类表格版本,旧版可能被拒收。递交前请到官方页面核对“Edition Date”及是否接受旧版。
- 签证签发的国别限制:2025–2026 年美国对部分国家国民的移民签证签发采取了暂停或限制措施,政策调整较多,走领事程序的递交前须核实最新规定。
填写要点(按表格各部分)
Part 1:关系(Relationship)
勾选你与受益人的关系(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子女与父母关系还要进一步说明是婚生、非婚生、继亲还是收养。兄弟姐妹关系要说明是否为收养关系。还会问你是否通过收养取得身份或公民资格。这里选错,后面整份证据都会对不上。
Part 2:申请人信息(Information About You)
- 姓名按身份证件填写,曾用名(包括婚前姓、拼音不同的写法、英文名)都要列出;
- 过去 5 年的住址历史、婚姻历史(包括所有之前的婚姻及结束日期)、父母信息、过去 5 年工作经历;
- 公民身份取得方式(出生、入籍、父母)或绿卡取得方式(取得日期、地点、类别);如果你是通过婚姻取得绿卡,要特别注意上文 INA 204(a)(2) 的 5 年规则。
Part 3:申请人生物特征信息(Biographic Information)
种族、身高、体重、眼睛与头发颜色等,按实际填写即可。
Part 4:受益人信息(Information About Beneficiary)
- 受益人的全名、曾用名、出生信息、A 号码(如有)、社会安全号(如有);
- 受益人是否在美国、最后一次入境日期、I-94 号码、入境身份、身份到期日(在美国的受益人要与 I-94 记录一致);
- 受益人的婚姻历史、配偶及子女名单(优先类别中,这关系到谁能作为附属受益人);
- 受益人是否曾在美国参加过移民法庭程序;
- 受益人以母语书写的姓名和地址(中文受益人通常需要填写中文姓名和地址);
- 办理路径:选择受益人将在美国境内哪个城市的 USCIS 办公室调整身份,或在境外哪个美国使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不填或两边都填可能导致案件转错方向,影响后续进度;
- 夫妻上次共同居住的地址与日期(配偶申请)。
Part 5:其他信息(Other Information)
你以前是否为这位受益人或其他人递交过 I-130,以及同时为其他亲属递交的申请。以往申请记录 USCIS 都能查到,应如实、完整列出。
Part 6–9:声明、签名、翻译与填表人、补充信息
- 申请人必须亲笔签名,未签名的表格会被退回;
- 如果有人帮你翻译表格,或由律师、他人代为填写,须分别填写翻译人员与填表人部分;
- 空间不够的内容写在 Part 9 补充页,注明对应的页码、部分和题号。
常见填错之处
- 受益人以前的婚姻、子女漏填,后来在 DS-260 或 I-485 中出现,造成前后不一致;
- 美国境内的受益人入境日期、I-94 信息填错;
- 为配偶递交时忘附 I-130A;
- 使用了已不被接受的旧版表格;
- 办理路径(境内调整身份 / 境外领事程序)选择与实际计划不符。
需要附的证据和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任选适用的一种)
- 美国出生证明、有效美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入籍证书或公民证书;
- 绿卡持有人:绿卡正反面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按类别)
- 配偶:结婚证明;双方所有之前婚姻已合法结束的证明(离婚判决、配偶死亡证明);婚姻真实性证据(共同居住、共同财务、合影、往来记录等,详见婚姻绿卡);按说明要求附双方证件照;受益人的 I-130A。
- 子女:列明父母双方姓名的子女出生证明;生母申请只需出生证明;生父申请婚生子女还需父母的结婚证明;非婚生子女须证明已取得婚生地位或已形成真实父子关系;继子女还需促成继亲关系的结婚证明;收养子女需收养判决及共同居住、监护的证明。
- 父母:申请人本人的出生证明(列明父母姓名);为父亲申请时通常还需父母的结婚证明。
- 兄弟姐妹:申请人与受益人双方的出生证明,须显示至少有一位共同的父亲或母亲;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还需相应的结婚证明。
中国文件的常见做法
中国大陆的出生、结婚、离婚、亲属关系等,通常使用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也常作为佐证。所有外文文件都须附完整英文翻译和译者声明(证明译者具备两种语言能力、翻译准确完整),详见翻译件要求。走领事程序的,后续在 NVC 阶段还要按美国国务院对中国公布的民事文件要求提交,两个阶段的要求不完全相同。
其他
递交方式与费用
- 线上递交:可在 USCIS 网上账户递交单独的 I-130,上传证据扫描件。
- 纸质递交:按申请人住址和是否同时递交 I-485,寄往不同的 USCIS 收件中心(Lockbox)。地址会调整,请以 I-130 直接递交地址页面为准。
- 居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一般也向美国境内的 USCIS 递交;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如军人、特定政府人员、紧急情况)才可能由使领馆或 USCIS 国际办公室受理,须事先确认。
- 费用:线上与纸质递交的申请费可能不同,且会调整。请以 USCIS 费用表(G-1055)为准,查询方法见申请费与处理时间怎么查。I-130 与 I-485 等多张表格同时递交的,USCIS 建议每张表格分开付款,以免一张被拒收牵连其他表格,具体以官方说明为准。
递交后的流程
- 收据通知(I-797C):USCIS 受理后发出收据,上面有 13 位案件号,可在网上查询状态,见USCIS 案件状态查询。
- 生物信息采集:如 USCIS 要求,会另行发出采集指纹和照片的预约通知。
- 补件(RFE):证据不足时会发出补件通知,须在期限内回复,参考如何回复 RFE。
- 面谈:USCIS 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受益人面谈,配偶申请尤其常见;与 I-485 同时递交的,通常 I-130 和 I-485 在同一次面谈中审理。
- 结果:获批后发出批准通知(I-797)。受益人在境外或选择领事程序的,案件转到 NVC,进入缴费、递交 DS-260、I-864 和民事文件、使领馆面谈的阶段;优先类别须等排期当前。在美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可以递交或继续审理 I-485。
处理时间因服务中心和类别不同差别很大,请到 USCIS 处理时间页面查询。优先类别中,I-130 被 USCIS 正式受理的日期(收据通知上的 Received Date)就是受益人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排期按这个日期计算,因此早递交本身就有意义。
常见的拒绝原因与被拒后的选择
常见原因
- 亲属关系证据不足,例如出生证明晚办、信息不一致又无其他佐证;
- 婚姻真实性存疑,面谈中夫妻回答明显矛盾;
- 受益人以前有婚姻欺诈记录,触发 INA 204(c);
- 没有在期限内回复 RFE;
- 继亲、收养关系不符合年龄等法定条件;
- 申请人在 5 年规则、递解程序期间结婚等情形下,未达到“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
被拒后的选择
- 上诉:I-130 被拒的上诉由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BIA)审理,使用 EOIR-29 表格,按拒绝通知书上的说明向 USCIS 递交,期限很短(以拒绝通知为准)。这一点与多数 USCIS 表格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上诉不同。
- 重新审理或重新考虑的动议:使用 I-290B,适用于有新事实或认为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 重新递交:补足证据后重新递交新的 I-130 往往是更现实的选择,但如果拒绝涉及婚姻欺诈认定,须先由律师评估。
- 撤回:申请人可以在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但撤回后不能恢复,须重新递交。
I-130 与相近表格的区别
| 表格 | 谁递交 | 用途 |
|---|---|---|
| I-130 |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 证明亲属关系,开启亲属移民 |
| I-130A | 为配偶递交 I-130 时随附 | 提供外籍配偶(受益人)的住址、工作、父母等背景信息,不单独递交 |
| I-129F | 美国公民 | 为未婚夫/妻申请 K-1,或为配偶申请 K-3 非移民签证 |
| I-360 | 特定受益人本人(如受虐配偶、鳏寡配偶) | 自行申请,不需要美国亲属作为申请人 |
| I-485 | 受益人本人 | 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申请绿卡 |
常见问题
I-130 获批后,受益人可以留在美国吗?
不能单凭 I-130 获批留在美国。I-130 不给予任何身份,也不提供工作许可。受益人是否可以在美国等待,取决于本人的签证身份,以及是否符合递交 I-485 的条件。
我是绿卡持有人,为配偶递交 I-130 后入籍了,怎么办?
绿卡持有人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递交的 F2A 申请,在申请人入籍后通常自动转为直系亲属类别,不再受排期限制。为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递交的 F2B 申请,入籍后转为 F1;有时 F1 排期反而更慢,可以按规定选择不转换。具体做法以 USCIS / NVC 的要求为准。
受益人在等待期间满 21 岁会怎样?
子女“超龄”会影响类别。《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冻结”或扣减年龄,计算规则较复杂,可先用 CSPA 计算器估算,再请律师确认。
受益人结婚会影响 I-130 吗?
会。美国公民的 21 岁以上未婚子女(F1)结婚后转为 F3;绿卡持有人的未婚子女(F2A/F2B)结婚后,申请会自动失效,因为绿卡持有人不能为已婚子女申请。结婚前应先咨询。
申请人去世了,案件还能继续吗?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INA 第 204(l) 条允许在美国居住的受益人在申请人去世后继续申请;已获批的 I-130 也可能申请人道主义复效。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申请人去世时还可以考虑 I-360 自行申请。须个案评估。
一份 I-130 可以包括多个子女吗?
不可以。每位受益人各需一份 I-130。只有在优先类别中,受益人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作为附属受益人。
官方来源
- USCIS: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表格、说明与版本)
- USCIS:I-130 直接递交地址
- 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 B 部分:家庭类移民
- USCIS 费用表(G-1055)
- USCIS:可在线递交的表格
- USCIS 处理时间
-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排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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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政策可能变化,请以官方最新信息和律师的具体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