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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IR-42B 表格详解:非绿卡持有人取消遣返并调整身份Application for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and Adjustment of Status for Certain Nonpermanent Residents

Wang Law Firm, LLC · 主办律师 王晓 · 律师审核 · 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EOIR-42B 的官方英文全称是 Application for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and Adjustment of Status for Certain Nonpermanent Residents,中文常称“非绿卡持有人取消遣返申请”,坊间常被简化为“住满 10 年可以申请绿卡”。它由美国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制定,只能在移民法庭的遣返程序中向移民法官提出,不能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递交。获批后,遣返程序终止,申请人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

需要特别澄清的是:在美国住满 10 年本身并不会带来任何身份,也不能据此主动申请绿卡。10 年只是 INA 240A(b)(1) 四项条件中的一项;其中最难的一项,是证明遣返会给你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配偶、父母或子女造成“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此外,这项救济每个财政年度最多只能批准 4,000 人,而且只有已经处于遣返程序中的人才能申请。网上流传的“住满 10 年去自首拿绿卡”的说法,忽略了这些关键条件和进入遣返程序本身的风险。

一览表

项目内容
官方全称Form EOIR-42B, Application for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and Adjustment of Status for Certain Nonpermanent Residents
受理机构EOIR 移民法庭(移民法官审理);上诉至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谁递交处于遣返程序中、没有绿卡的外国人本人
什么时候递交在移民法庭程序中,按移民法官设定的期限递交
能否向 USCIS 递交不能;没有处于遣返程序中的人无法申请
名额限制每财年最多 4,000 人获批(含 VAWA 特别取消遣返)
递交方式向移民法庭递交,同时向 DHS 检方(ICE 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OPLA)送达副本;按 DHS 递交前指示办理生物信息采集
常见配套事项EOIR-28(律师出庭代理)、费用缴纳证明、在审期间可申请的工作许可(I-765)
官方页面EOIR 表格页面

谁需要 EOIR-42B

以下情况不适用 EOIR-42B:

法律依据与资格条件:INA 240A(b)(1)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并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1. 在美国连续实际居住(continuous physical presence)至少 10 年,计算到申请之日(但受停止时间规则限制,见下文)。与 EOIR-42A 不同,这里看的是实际人在美国,不要求合法入境。
  2. 在这 10 年期间品行良好(good moral character)。INA 101(f) 列出了法定不能认定品行良好的情形,例如为取得移民利益作虚假证词、某些犯罪、主要收入来自非法赌博等;即使不属于法定情形,法官也可以基于整体情况认定品行不良。
  3. 未被判 INA 212(a)(2)、237(a)(2) 或 237(a)(3) 所列的罪行,例如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部分情形有例外)、管制物品相关罪行、家庭暴力相关罪行、伪造文件相关的违法行为等。这一限制比 EOIR-42A 的“加重重罪”广得多。
  4. 遣返将给申请人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配偶、父母或子女造成“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困难必须落在这些“合格亲属”身上,申请人本人的困难不计入;“子女”一般指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

这是取消遣返中最高的困难标准之一,远高于一般豁免中的“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BIA 判例(如 Matter of Monreal、Matter of Andazola、Matter of Recinas)认为,困难须“大大超出”家人分离时通常会出现的困难;家庭分离、经济下降、子女教育机会减少本身,通常还不够。法官会综合考虑:

合格亲属须在法官作出决定时仍然符合条件。子女在案件审理期间满 21 岁或结婚,可能不再算作合格亲属,这对长期拖延的案件是实际风险。另外,联邦最高法院在 Wilkinson v. Garland(2024)中认定,移民法官就既定事实是否达到该困难标准的判断,属于联邦上诉法院可以审查的法律与事实混合问题。

连续实际居住与停止时间规则

停止时间规则(stop-time rule,INA 240A(d)(1))

10 年连续实际居住在以下两者中较早发生的时点停止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美国住满 10 年之前就收到了出庭通知,之后在美国再住多久也不能补足 10 年。这也是“住满 10 年”说法容易误导人的地方:计算终点不是开庭当天。

Pereira 与 Niz-Chavez 两个判例

因此,早年收到的、没有写明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出庭通知,可能没有截断 10 年的计算。但如果 DHS 之后送达了一份内容完整的出庭通知,计时可能在那时停止。是否满 10 年,必须结合所有出庭通知的原件、送达日期和入境日期具体计算。

离境会打断连续实际居住

根据 INA 240A(d)(2),单次离开美国超过 90 天,或累计离开超过 180 天,连续实际居住即告中断。此外,在移民官员安排下离境(例如在边境被拒入境后返回、接受自愿离境)等情形,也可能被认定打断连续居住,须个案分析。

每财年 4,000 名额上限

根据 INA 240A(e),每个财政年度通过取消遣返(及旧法暂缓递解)调整为绿卡的人数,最多为 4,000 人。名额用完后,移民法官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能暂不作出批准决定,待下一财年有名额时再批准;具体处理方式按联邦法规(8 CFR 1240.21)执行。名额有限是此类案件等待时间较长的原因之一。EOIR-42A(绿卡持有人取消遣返)不受此上限限制。

VAWA 特别取消遣返(INA 240A(b)(2))

EOIR-42B 也用于《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法》(VAWA)下的“特别取消遣返”。主要条件简述如下:

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还可能有其他途径(如 I-360 VAWA 自我申请、I-918 U 签证),应综合评估。

填写要点

需要附的证据和材料

递交方式与费用

相关说明见 EOIR 官方网站,以及申请费与处理时间怎么查。

递交后的流程

  1. 主听证:对指控作出答辩,表明拟申请取消遣返(以及可能同时主张的庇护等其他救济),法官设定递交期限。
  2. 递交申请和证据:按期限递交 EOIR-42B、证据和证人名单。
  3. 工作许可:EOIR-42B 在移民法庭待审期间,一般可以通过 I-765 申请工作许可,须附申请已递交法庭的证明;近年工卡的费用、有效期和审理规则多有调整,以 USCIS 现行规定为准。
  4. 生物信息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未完成时,法官一般不能批准。
  5. 个别听证:申请人、合格亲属和其他证人出庭作证,DHS 检方交叉询问。
  6. 结果:批准且有名额时,申请人调整为绿卡持有人;拒绝则可能被命令遣返,或获准自愿离境,可在规定期限内向 BIA 上诉。

被拒后的选择

EOIR-42B 与 EOIR-42A 的区别

项目EOIR-42B(非绿卡持有人)EOIR-42A(绿卡持有人)
法律依据INA 240A(b)(1)、240A(b)(2)INA 240A(a)
时间要求连续实际居住满 10 年(VAWA 为 3 年),不要求合法入境持绿卡满 5 年,获准入境后连续居住满 7 年
犯罪限制不得有 212(a)(2)、237(a)(2)、237(a)(3) 所列定罪不得有加重重罪定罪
品行法定须品行良好酌情考量
困难对合格亲属的“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VAWA 为极端困难)无法定困难门槛
名额每财年 4,000 名无上限
结果取得绿卡保留绿卡

常见问题

我在美国已经住了 10 年以上,可以直接向 USCIS 申请绿卡吗?

不可以。非绿卡持有人取消遣返只能在移民法庭的遣返程序中由移民法官给予,没有向 USCIS 主动递交的途径。住满 10 年也只是四项条件之一,还须证明品行良好、没有特定犯罪记录,以及遣返会给公民或绿卡亲属造成异常且极其罕见的困难。

我没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吗?

一般不能申请 240A(b)(1) 取消遣返,因为困难必须落在这些合格亲属身上,申请人本人的困难不计入。可以评估其他救济,例如庇护(I-589)等。

孩子是美国公民,这样是不是就满足“困难”条件了?

不是。有美国公民子女只是满足了“有合格亲属”这一前提。法官要看的是遣返给孩子造成的困难是否大大超出家人分离通常会带来的困难,例如孩子有严重疾病或特殊需要。一般的经济和教育影响通常不够。

收到出庭通知时还没住满 10 年,之后还能满足条件吗?

一般不能,因为停止时间规则会在收到出庭通知时截断计算。但根据 Pereira 和 Niz-Chavez 判例,没有载明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出庭通知不触发停止时间规则,后来另寄的开庭通知也不能补正。是否被截断,须看出庭通知原件和送达情况。

为了申请取消遣返,可以主动让自己进入遣返程序吗?

风险很大。进入遣返程序后,如果取消遣返未获批准,结果可能是被命令遣返。是否条件充分、证据是否足够,必须在任何行动之前由律师全面评估,切勿听信“住满 10 年去自首拿绿卡”的说法。

法官说符合条件但名额已满,是什么意思?

每财年最多 4,000 人可获批。名额用完后,法官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能暂不作出批准决定,待下一财年有名额时再批准。等待期间要特别注意保持品行良好,合格亲属的情况变化(如子女满 21 岁)也可能产生影响。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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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政策可能变化,请以官方最新信息和律师的具体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