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uarfa v. Mayorkas:已批准的 I-130 因“假结婚”被撤销,联邦法院不能审查Bouarfa v. Mayorkas, 604 U.S. 6 (2024)
判例信息一览
| 项目 | 内容 |
|---|---|
| 案名 | Bouarfa v. Mayorkas |
| 法院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自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 |
| 引注 / 案号 | 604 U.S. 6 (2024);No. 23-583 |
| 辩论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5 日 |
| 判决日期 | 2024 年 12 月 10 日 |
| 表决 | 9:0 一致判决,Jackson 大法官主笔 |
| 涉及条款 | INA 205(8 U.S.C. 1155,撤销已批准的申请);INA 204(c)(8 U.S.C. 1154(c),假结婚禁令);INA 242(a)(2)(B)(ii)(8 U.S.C. 1252(a)(2)(B)(ii),排除对自由裁量决定的司法审查);8 CFR 205.2 |
| 主题 | 亲属移民申请的撤销;假结婚认定;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 |
| 目前状态 | 仍为有效先例(截至 2026 年 10 月) |
| 判决原文 | Justia、Cornell LII |
背景:I-130 批准了,还能被收回吗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为亲属递交 I-130,获批只是第一步,之后受益人还要通过领馆面签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I-485)才能拿到绿卡。在这期间,INA 205 允许国土安全部长“在任何时候,基于其认为正当且充分的理由”(at any time, for what he deems to be good and sufficient cause)撤销已批准的申请。依照 8 CFR 205.2,撤销前须向申请人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NOIR),给申请人提交证据、反驳撤销理由的机会;撤销后申请人可在送达后 15 天内上诉。
与此相关的是 INA 204(c) 的“假结婚禁令”:如果受益人以前曾通过以规避移民法为目的的婚姻寻求移民身份,或曾企图、共谋缔结这样的婚姻,之后任何人为他递交的移民申请都不得批准。这一禁令是强制性的,不论现在的婚姻或亲属关系多么真实。
INA 242(a)(2)(B)(ii) 规定,法律明确交由部长或司法部长“自由裁量”的决定,联邦法院不得审查。本案要回答的是:USCIS 以假结婚为由撤销已批准的 I-130,是不是这种不可审查的自由裁量决定。
案情
Amina Bouarfa 是美国公民,为丈夫 Ala'a Hamayel(巴勒斯坦籍)递交 I-130,USCIS 先予批准。约两年后,USCIS 发出撤销意向通知,称有证据显示 Hamayel 大约十年前曾为规避移民法而缔结假婚姻。Bouarfa 否认,并指出 Hamayel 的前妻后来翻供,称当初的陈述是在胁迫下作出的。USCIS 仍依 INA 205 撤销了批准,BIA 在重新审查假结婚认定后维持。
Bouarfa 依据《行政程序法》(APA)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地区法院以 242(a)(2)(B)(ii) 排除管辖为由驳回,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最高法院随后受理。
争议焦点
- USCIS 依 INA 205 以假结婚为由撤销已批准的 I-130,是否属于 242(a)(2)(B)(ii) 所说的、不可由法院审查的自由裁量决定?
- INA 204(c) 的强制性禁令,是否意味着撤销也变成了“非自由裁量”的强制义务,因而可以审查?
法院怎么判
法院一致认定撤销属于自由裁量决定,不可审查。多数意见的核心理由是 205 条的措辞本身:
“It is clear on the face of §1155 that the revocation provision is a quintessential grant of discretion to the Secretary.”
(中文意思:从 1155 条(INA 205)的文字本身就可以清楚看出,撤销条款是赋予部长自由裁量权的典型规定。)
“在任何时候”“基于其认为正当且充分的理由”等措辞,都说明法律把是否撤销、何时撤销交给了部长判断。法院因此认定,242(a)(2)(B)(ii) 排除了对这类撤销决定的司法审查。
对于 Bouarfa 的主要论点,法院认为:INA 204(c) 规定的“不得批准”,只约束批准之前的阶段;它不会在批准之后变成一项“必须撤销”的持续义务。因此,即使撤销的理由正是假结婚,撤销本身仍是自由裁量。法院也提到,对于 USCIS 援用 204(c) 假结婚禁令的决定,双方都同意可以依 APA 起诉审查(最高法院说明自己从未就此作出认定);但撤销与审批阶段适用 204(c) 是两回事,撤销本身仍属自由裁量。
法院同时指出了两点出路:
- 申请人可以在行政程序中充分抗辩:回应撤销意向通知、提交证据,并上诉到 BIA(本案中 BIA 就对假结婚认定作了重新审查)。
- 申请人可以重新递交申请。判决写道:
“As the Government concedes, nothing prohibits a citizen from filing another petition on behalf of the same relative.”
(中文意思:正如政府所承认的,没有任何规定禁止公民为同一亲属另行递交申请。)Bouarfa 本人就已重新递交 I-130。如果新申请因假结婚被拒,她可以就该拒绝寻求司法审查。
此外,判决在脚注中说明:双方同意本案不涉及 242(a)(2)(D) 对“宪法问题或法律问题”的审查;对于主张撤销程序违反宪法或程序规定的诉讼能否审查,法院明确表示不发表意见。
对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I-130 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 I-130 获批不是终点。一般在受益人取得绿卡之前,USCIS 都可能依 INA 205 撤销。收到撤销意向通知(NOIR)后的回应,往往是决定性的一步。
- 撤销后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的路径基本关闭,行政程序(回应 NOIR、上诉 BIA)的重要性大幅提高。
曾有过婚姻移民历史的受益人
- 如果你以前曾通过婚姻申请移民身份(无论当时申请是否获批、是否撤回),之后的任何移民申请都可能被审查当年的婚姻是否真实。204(c) 一旦适用,是终身性的,没有豁免。
- 前配偶的陈述(包括在压力下或离婚纠纷中作出的陈述)可能成为不利证据。当年婚姻的真实证据(共同生活、财务、照片、亲友证明等)应尽量保留和收集。
其他类别的申请人
- INA 205 也适用于其他依 INA 204 批准的移民申请(例如职业移民的 I-140)。本案的推理着眼于 205 条本身的自由裁量性质,对其他类别的撤销同样有参考意义,但具体适用以后续判例为准。
之后的发展
- 假结婚认定的证据标准:BIA 在 Matter of P. Singh, 27 I&N Dec. 598 (BIA 2019) 中说明,适用 204(c) 须有“实质且有证明力的证据”(substantial and probative evidence),须综合全部证据,证明婚姻是假婚姻“比很可能为真更可能为真”(more than probably true)。这一标准在 Bouarfa 之后仍然适用于 USCIS 和 BIA 的认定。
- 司法审查范围整体收窄:Bouarfa 与 Patel v. Garland(2022)一脉相承,都是以 242(a)(2)(B) 限制联邦法院对移民机关决定的审查。
- 尚未回答的问题:以宪法或程序违规为由挑战撤销能否审查,最高法院明确留待以后。截至 2026 年 10 月,请以各巡回法院的最新判例为准。
实务建议:现在该怎么办
- 认真对待撤销意向通知(NOIR):按通知期限提交完整的反驳证据和书面论述。这可能是唯一一次充分陈述的机会。
- 撤销后按期上诉:依 8 CFR 205.2(d),上诉须在撤销通知送达后 15 天内递交,期限很短。I-130 撤销一般上诉到 BIA。
- 评估重新递交:如果能补充新的证据,可以考虑重新递交 I-130;新申请若因 204(c) 被拒,可就该拒绝寻求联邦法院审查。是否先上诉、还是重新递交、还是两者并行,应结合证据情况由律师判断。
- 受益人有婚姻移民历史的,递交前先评估:调取以前的移民档案(可通过 G-639 信息公开申请),了解当年 USCIS 是否有过假结婚的怀疑和记录。
- 保持陈述一致、如实申报:表格中关于以往婚姻、以往移民申请的问题必须如实回答。隐瞒本身可能构成另一项不可入境理由。
常见问题
我的 I-130 已经批准了,USCIS 还能撤销吗?
可以。依 INA 205,一般在受益人取得绿卡之前,USCIS 可以基于正当且充分的理由撤销已批准的申请,但须先发出撤销意向通知,给你反驳的机会。
I-130 被撤销后,可以到联邦法院起诉吗?
依 Bouarfa 案,USCIS 依 INA 205 作出的撤销属于自由裁量决定,联邦地区法院一般无权审查。你可以在期限内上诉到 BIA,或重新递交申请。以宪法或程序违规为由的诉讼能否审查,最高法院没有回答,须个案评估。
现在的婚姻是真的,为什么还会因为“假结婚”被拒?
INA 204(c) 看的是受益人以前是否曾通过假婚姻寻求移民身份,或曾企图、共谋这样做。只要以前的认定成立,之后任何人为他递交的移民申请都不得批准,与现在的婚姻是否真实无关。
204(c) 的假结婚禁令可以豁免吗?
不可以。204(c) 没有豁免条款。唯一的办法是在程序中证明以前的婚姻是真实的,或证明 USCIS 的证据达不到“实质且有证明力”的标准。
被撤销后重新递交 I-130,有用吗?
法律不禁止为同一亲属重新递交。新申请中可以补充新证据;如果新申请因 204(c) 被拒,按最高法院的说明,可以对该拒绝寻求司法审查。但重新递交不会自动推翻以前的认定,须准备充分的证据。
判决原文与来源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案卷 No. 23-583
- Cornell LII:Bouarfa v. Mayorkas 判决全文
- Justia:Bouarfa v. Mayorkas
- 美国法典 8 U.S.C. 1155(INA 205,撤销)
- 美国法典 8 U.S.C. 1154(INA 204,含 204(c))
- 联邦法规 8 CFR 205.2(经通知撤销)
- EOIR:BIA 与司法部长先例决定汇编(含 Matter of P. Singh)
相关阅读
- I-130 表格详解:亲属移民申请
- 婚姻绿卡:美国公民与绿卡持有人配偶如何申请
- I-751 表格详解:婚姻有条件绿卡转正
- Patel v. Garland:自由裁量救济中的事实认定不可审查
- Department of State v. Muñoz:配偶被拒签不能以正当程序起诉
收到 I-130 撤销意向通知,或受益人以前有过婚姻移民的经历?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和期限。预约律师评估,我们会先查看通知和以往的移民记录,再说明回应、上诉或重新递交的选择。
本页为判例的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和判例会变化,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如需评估自己的情况,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