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判例解读 › Matter of Chawathe

Matter of Chawathe:移民申请只需证明“很可能属实”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AAO 2010)

Wang Law Firm, LLC · 主办律师 王晓 · 律师审核 · 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一句话:在大多数移民申请中,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但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只要全部证据显示你的主张“more likely than not”(较有可能)或“probably true”(很可能属实),就已达到标准,不要求排除一切怀疑。移民官即使仍有疑虑,也不能因此提高标准。

判例信息一览

项目内容
案名Matter of Chawathe
裁决机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先例决定
引注25 I&N Dec. 369 (AAO 2010);Interim Decision #3700
决定日期最初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作出,为 USCIS“采纳决定”(adopted decision);2010 年被指定为先例,收入 25 I&N Dec.
涉及法律INA 316(b)(为入籍目的保留居住连续性);INA 291(举证责任);8 CFR 103.2
主题移民行政程序中的证明标准;“美国公司”的认定(N-470)
结果撤销拒绝,上诉成立
目前状态仍为有效先例,USCIS 和 AAO 在各类申请中普遍援引(截至 2026 年 10 月)
决定原文司法部 EOIR 先例汇编(25 I&N Dec. 369)

背景: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移民申请中有两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

Chawathe 案之前,AAO 和移民局的早期决定(如 Matter of E-M-, 20 I&N Dec. 77 (Comm'r 1989))已经采用优势证据标准。但实务中,申请人常常感到移民官的要求实际上高得多。Chawathe 把这一标准作为先例明确写了下来。

案情

申请人是美国绿卡持有人,受雇于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大型上市公司,将被派往海外工作。为了避免长期在海外工作打断入籍所需的连续居住,他递交了 N-470(为入籍目的保留居住连续性申请)。按照 INA 316(b),这一申请要求雇主属于“美国公司”(American firm or corporation)或其海外子公司。

移民局拒绝了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没有证明雇主过半数股份由美国人持有。对一家股票广泛分散持有的上市公司来说,这几乎无法证明。申请人向 AAO 上诉。

争议焦点

  1. 股权高度分散的上市公司,怎样才能被认定为 INA 316(b) 所说的“美国公司”?
  2. 申请人要把这一点证明到什么程度?

AAO 怎么决定

关于“美国公司”

AAO 认定,在美国注册成立、且股票只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可以被认定为“美国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必逐一证明股东的国籍。这一点澄清了早年 Matter of Warrach 先例的适用。AAO 撤销拒绝,上诉成立。

关于证明标准

本案更广为援引的,是 AAO 对证明标准的阐述,主要内容如下:

需要注意,证明标准不同于举证责任:标准降低了,举证责任仍在申请人一方。

对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在 RFE、NOID 和被拒后的运用

收到 RFE(补件通知)或 NOID(拟拒绝通知)

USCIS 会不会不发补件通知直接拒绝

按照 8 CFR 103.2(b)(8),申请缺少法规要求的初始证据,或者递交时就不能证明资格的,USCIS 有权不发 RFE 直接拒绝。USCIS 在什么情况下应先发 RFE 或 NOID,政策近年多次调整:2018 年曾放宽直接拒绝的做法,2021 年又恢复为多数情况下先发补件通知。这些调整不改变 Chawathe 的优势证据标准,但都说明第一次递交就应把证据准备完整,不能指望一定有补件机会。具体做法以 USCIS 政策手册第 1 卷 E 部分第 6 章现行版本为准。

被拒之后

实务建议

  1. 首次递交时,按法规和表格说明提交全部初始证据,并针对每一项资格条件组织证据,而不是简单罗列。
  2. 对可能引起疑问的地方(例如学历等同、婚姻真实性、工作经历),主动提供解释和佐证。
  3. 使用二手证据或宣誓书时,先说明一手证据为什么无法取得,并尽量提供多份互相印证的材料。
  4. 收到 RFE、NOID 或拒绝时,逐条对照移民官的理由回应,并在需要时援引 Chawathe 和相关法规。

常见问题

“优势证据”具体是多高的标准?

可以理解为“超过 50% 的可能性”,也就是证据整体显示你的主张较有可能属实。它低于“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更远低于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

Chawathe 适用于哪些申请?

适用于大多数向 USCIS 提出的移民利益申请,例如 I-130、I-140、I-485、N-400 等,除非法律对某一问题规定了不同的标准。移民法庭程序中的举证规则另有规定,不能简单套用。

移民官说“仍有疑问”,是不是就可以拒绝?

按照 Chawathe,单纯有一些疑问不足以拒绝。移民官应能说明具体的、实质性的疑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充证据,或在疑点使主张很可能不属实时拒绝。拒绝信应说明理由。

USCIS 可以不发 RFE 直接拒绝吗?

可以。法规允许 USCIS 在缺少初始证据或申请不能证明资格时直接拒绝;政策手册对何时应先发补件通知另有说明,且近年有过调整。因此首次递交就要准备完整。

被拒后援引 Chawathe 上诉,一定能翻案吗?

不能保证。Chawathe 规定的是标准,并不意味着某份证据就足够。上诉能否成功,要看记录中的证据整体是否达到优势证据标准,以及原决定是否有具体错误。

判决原文与来源

相关阅读

收到补件通知、拟拒绝通知或拒绝决定,不确定证据是否已经足够?预约律师评估,我们会先分析移民官的具体理由和你现有的证据,再说明回应、动议或上诉的选择和风险。

本页为判例的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和判例会变化,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如需评估自己的情况,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