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适合准备聘用外籍毕业生、专业人员或在本领域有突出成就人士的美国企业。不同类别对职位、学历、国籍和雇主的要求差别较大。
H-1B 专业职位工作签证
适用于通常要求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职位。多数新雇员受年度名额限制:雇主先在 USCIS 规定的登记期内为员工进行电子登记(registration),被选中后,才能在规定的递交期内正式递交 H-1B 申请。部分雇主(例如高等院校及其关联的非营利机构、非营利或政府研究机构)不受名额限制。近年 H-1B 的费用和抽签规则调整较多,递交前须核实最新规定。H-1B 指南 ›
F-1 学生的 OPT 与身份衔接
许多 H-1B 员工此前持 F-1 OPT 或 STEM OPT 工作。雇主需要了解 OPT 期限、STEM OPT 的雇主责任,以及从 OPT 衔接到 H-1B 期间的身份延续规则。F-1/OPT 指南 ›Cap-Gap 工具 ›
TN 签证(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
依据美墨加协定(USMCA),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可在协定列明的专业职业类别下来美工作。雇主通常需要出具说明职位和资格的聘用信,职位必须属于列明类别。TN 指南 ›
O-1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或影视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人才。由美国雇主或代理人递交,一般需要相关同行团体或专家出具的咨询意见。O-1 指南 ›
从海外调派人员,或为 E-2 企业办理员工签证
适合在海外有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企业,以及由条约国投资人持有的 E-2 企业。
L-1A / L-1B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
员工在申请前三年内,须在海外关联公司连续任职满一年,担任经理、高管(L-1A)或具备公司专门知识(L-1B),并来美国从事相应职位。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之间必须存在法规认可的关联关系。L-1 指南 ›H-1B / L-1 最长停留期计算 ›
L-1A 新办公室
海外企业首次在美国设立办公室时,可为经理或高管申请新办公室 L-1A。除关联关系和任职要求外,还需证明已取得经营场所,并说明美国公司在合理期间内能够发展到足以支持经理或高管职位的规模。新办公室的首次批准期较短,延期时需证明业务已经实际开展。L-1 指南 ›
E-2 企业的员工
E-2 企业可以为担任经理、主管或高管职务,或具备企业运营所必需的专门技能(essential skills)的员工申请 E-2 签证。员工须与企业的条约国国籍相同(企业的条约国国籍由持有其至少 50% 所有权的投资人国籍决定)。E-2 专题 ›
家属身份
为员工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办理 H-4、L-2、E-2 家属、TD 等随行身份,以及符合条件的配偶工作许可。
PERM 劳工证
多数 EB-2、EB-3 申请需要先向美国劳工部(DOL)取得劳工证:申请现行工资认定、按规定在美国劳动力市场进行招聘、确认没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该职位的美国工人,然后递交 ETA-9089。依据劳工部规定,劳工证的律师费和招聘费用应由雇主承担,不得转嫁给员工。PERM 指南 ›
EB-2 / EB-3 职业移民(I-140)
劳工证批准后,雇主递交 I-140 移民申请。雇主需要证明自优先日起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员工需要证明在优先日时已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和经验。之后能否递交或批准绿卡申请,取决于员工出生国家的排期。看懂移民排期表 ›AC21 换工作工具 ›
EB-1C 跨国公司经理 / 高管
无需劳工证。员工须在申请递交前三年内(如员工已在美国为同一雇主或其关联公司工作,则为以非移民身份入境前的三年内)在海外关联公司以经理或高管身份任职至少一年,美国公司须已经营满一年,并以经理或高管身份聘用该员工。常与 L-1A 衔接。EB-1C 指南 ›
员工个人自行申请的类别
部分员工可能符合 EB-1A 杰出人才或 NIW 国家利益豁免的条件,无需雇主担保。我们可以协助企业和员工比较不同路径。EB-1A 与 NIW 对比 ›
用工资格核查与持续合规
聘用外籍员工后,雇主还要持续遵守移民和劳工方面的规定。以下为一般性介绍,具体义务取决于企业所在州、行业和员工类别。
I-9 用工资格核查
美国雇主须为每一位新员工(包括美国公民)填写 I-9 表。员工最迟在入职第一天完成第一部分;雇主须在员工开始工作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核查身份和工作许可文件,完成第二部分,并按规定保存。我们可以协助企业建立 I-9 流程、进行内部自查和更正错误。
E-Verify
E-Verify 是联邦政府的电子用工资格核查系统,多数雇主可以自愿参加。但雇用 STEM OPT 学生的雇主必须加入 E-Verify;部分联邦承包商以及部分州的雇主也有使用要求。是否必须使用,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
H-1B 的 LCA 与公共查阅档案
递交 H-1B 前,雇主须取得劳工部认证的劳工条件申请(LCA),并承诺支付规定的工资、在工作地点张贴通知,以及按规定建立和保存公共查阅档案(public access file)。劳工部可能对 LCA 合规情况进行调查。
工作地点或职位变更
H-1B 员工的工作地点、职责或雇佣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需要新的 LCA,并在变更前递交修改申请(amended petition)。L-1、E-2、O-1、TN 员工的职位或雇佣关系发生变化时,也需要评估是否影响身份。建议在变更前咨询律师。
我们如何与企业合作
需求评估
了解企业的组织结构、职位、拟聘或拟调派员工的背景和时间要求,判断可行的签证或绿卡类别及主要风险。
方案与书面委托
提供书面方案,说明步骤、需要企业和员工准备的材料以及大致时间安排;双方签署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范围和费用后开始工作。
递交与跟进
准备并审定申请文件,按时递交,跟进案件状态,及时回复补件通知(RFE),并协助员工办理领馆签证或身份变更。
持续合规
提醒身份到期和延期时间点,协助处理职位或地点变更、I-9 和 LCA 档案等持续合规事项。
服务范围说明:我们只为企业和员工提供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不提供招聘、人力派遣或职位匹配服务,也不为个人介绍雇主。所有申请的结果由 USCIS、美国劳工部和美国国务院等政府机构决定,我们不对结果作出保证。政府费用和处理时间以官方现行公布为准,详见费用与处理时间怎么查。
本页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本页内容属于律师广告(Attorney Adverti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