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2 表格详解:难民与庇护者的不可入境豁免Application by Refugee for Waiver of Grounds of Excludability
I-602 在 USCIS 官网上的英文名称是 Application by Refugee for Waiver of Grounds of Excludability(“excludability”是旧法用语,现行法律称为“不可入境”,inadmissibility),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审理。它供难民和庇护者在被认定存在某些不可入境理由时申请豁免。难民可能在海外申请难民身份阶段使用它;更常见的是,难民或庇护者在美国境内依 INA 第 209 条申请调整身份(绿卡)时使用。
与一般亲属移民、职业移民使用的 I-601 相比,I-602 适用的豁免标准明显宽松:依 INA 209(c),大多数不可入境理由可以基于人道目的、家庭团聚或公共利益获得豁免,不需要证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亲属的“极端困难”。但也有若干理由完全不能豁免,涉及严重犯罪的申请还会受到更严格的裁量标准约束。
一览表
| 项目 | 内容 |
|---|---|
| 官方名称 | Form I-602, Application by Refugee for Waiver of Grounds of Excludability |
| 受理机构 | USCIS(海外难民案件由处理其难民申请的 USCIS 办公室审理) |
| 谁递交 | 难民(含随行家属);依 INA 209(b) 申请调整身份的庇护者 |
| 什么时候递交 | 难民申请阶段;或调整身份时随 I-485 递交,或在 USCIS 要求时递交 |
| 能否线上递交 | 以 USCIS 官方表格页面的现行说明为准 |
| 常见配套表格 | I-485、I-693 体检、G-28 |
| 官方页面 | uscis.gov/i-602 |
谁需要递交 I-602
- 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难民:依 INA 209(a),以难民身份入境的人,在美国实际居住满 1 年后须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调整时 USCIS 会审查可入境性,如存在可豁免的理由,就需要 209(c) 豁免。
- 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庇护者:依 INA 209(b),获得庇护后在美国实际居住满 1 年的,可以申请调整身份。庇护者通常是在调整身份时第一次接受全面的可入境性审查。
- 海外难民申请人:在难民申请(I-590)阶段被认定存在不可入境理由的,可以递交 I-602。
- 随行家属:例如通过 I-730 入境的随行难民或庇护者,调整身份时同样适用 209(c)。
不适用的情形:通过亲属、职业移民等其他途径申请绿卡的人,即使曾申请过庇护,只要不是依 INA 209 调整身份,就不能用 I-602,应使用 I-601 并满足相应条款的条件。
此外,按 USCIS 政策手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理由可豁免、记录足以判断、没有明显不利因素),审查官可以不要求递交 I-602,直接在审理中给予豁免;但审查官也可以要求你补交 I-602,具体以政策手册现行规定为准。是否主动递交,应在准备 I-485 时一并评估。
法律依据
INA 209(c) 的三层结构
- 不适用的理由:难民和庇护者调整身份时,INA 212(a)(4)(公共负担)、212(a)(5)(劳工证)和 212(a)(7)(A)(移民入境文件要求)不适用,因此这些问题不需要豁免。
- 可以豁免的理由:除下述不可豁免的理由外,其他不可入境理由都可以基于人道目的、确保家庭团聚或其他公共利益获得豁免。常见的包括:健康理由、多数刑事理由、欺诈或虚假陈述(212(a)(6)(C)(i))、非法居留(212(a)(9)(B))、曾被遣返(212(a)(9)(A))等。
- 不可豁免的理由:
- 212(a)(2)(C):毒品走私者,或有理由相信从事、协助毒品走私的人;
- 212(a)(3)(A):间谍、破坏等危害安全活动;
- 212(a)(3)(B):恐怖主义活动(另有专门的豁免和例外机制,不在 I-602 范围内);
- 212(a)(3)(C):对美国外交政策造成严重不利后果;
- 212(a)(3)(E):参与纳粹迫害、种族灭绝、酷刑或法外处决。
相关法规还包括 8 CFR 209.1(难民调整身份)、8 CFR 209.2(庇护者调整身份)和 8 CFR 212.7(d)(暴力或危险犯罪的裁量标准)。
裁量标准
209(c) 豁免是裁量性的。USCIS 政策手册的要点:
- 不要求证明“极端困难”,标准比 I-601 宽松;
- 审查官会把人道、家庭团聚、公共利益等有利因素与不可入境行为的严重程度相权衡;
- 曾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将来受迫害(也就是获得难民或庇护身份的基础),本身就是非常强的有利因素;一般来说,除非不利因素更重,豁免应当批准;
- 暴力或危险犯罪:依 8 CFR 212.7(d) 以及司法部长在 Matter of Jean(2002 年)中的决定,涉及暴力或危险犯罪的申请人,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证明会导致“特别且极其不寻常的困难”),一般不会获得有利裁量。
非法居留与庇护者
庇护者调整身份时,非法居留问题有一些特殊规则:
- 善意、非轻率提出的庇护申请在审期间,只要没有未经授权工作,这段时间一般不计入非法居留;
- 持回美证(advance parole)出境并返回的,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 Matter of Arrabally and Yerrabelly(2012 年)的决定,一般不被视为触发 3 年 / 10 年禁令意义上的“离境”;持难民旅行证件出行的情况,须个案核对;
- 即使存在非法居留问题,也可以依 209(c) 申请豁免。
填写要点
I-602 是一张较短的表格,但关键在于附带的说明和证据。以当前版本为准,填写时注意:
- 身份信息:姓名、出生日期、A 号码与难民或庇护批准文件、I-94 保持一致。
- 不可入境理由:逐项列明你被认定或可能存在的理由,不要遗漏。例如曾使用他人护照或虚假文件出逃、在入境时作出不实陈述、在美国有逮捕记录等。
- 豁免理由说明:说明为何基于人道、家庭团聚或公共利益应当批准,包括:所受迫害的背景、在美国的家庭成员、工作和社区贡献、改过表现等。
- 签名。未签名的申请会被退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很多难民和庇护者当年为逃离迫害而使用虚假证件或作出不实陈述。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欺诈或虚假陈述的不可入境理由,但在 209(c) 下通常可以豁免,审查时也会考虑当时的处境。如实说明远比隐瞒更安全;在调整身份时隐瞒,可能产生新的虚假陈述问题。
需要准备的证据和材料
- 难民或庇护身份的批准文件、I-94;
- 每一项逮捕、指控和定罪的法院正式处置记录,以及刑期执行完毕证明;
- 对不可入境理由相关事件的说明(如使用虚假证件的经过);
- 家庭团聚证据:在美国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 人道因素证据:医疗记录、所受迫害的相关材料、原籍国状况资料;
- 公共利益与有利裁量证据:工作记录、纳税、教育、社区服务、推荐信、改过自新的证据(戒毒或心理治疗记录等);
- 健康理由:体检相关材料(见移民体检)。庇护者调整身份一般须提交 I-693;难民通常可沿用海外体检、只补疫苗记录,但海外体检时发现 A 类健康问题的,一般须重新完整体检。具体以 USCIS 现行要求为准。
外文文件须附完整英文翻译和译者证明,见翻译要求。
递交方式与费用
海外难民申请人向处理其难民申请的 USCIS 办公室递交;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一般随 I-485 递交,或按 USCIS 通知的要求递交。I-602 是否收费、收多少,请以 USCIS 费用表 G-1055 和表格页面为准。难民和庇护者调整身份的 I-485 等相关表格的费用和减免规则与一般申请人不同,同样以官方现行公布为准。查询方法见申请费与处理时间怎么查。
递交后的流程
- 收据与生物信息采集:随 I-485 受理,按通知采集指纹和照片。
- 补件或面谈:USCIS 可能发出 RFE(见收到 RFE 怎么办),或在面谈中询问不可入境相关事实。
- 决定:豁免获批的,I-485 批准即视为豁免一并批准;豁免被拒的,调整身份申请通常也会被拒。
处理时间到 USCIS 处理时间页面查询,案件状态查询见 USCIS 案件状态查询。
近年变化提示:2025 年以来,USCIS 对部分难民调整身份申请以及部分庇护相关申请实施过暂停审理、重新审查等措施,范围和状态随诉讼和新政策不断变化。递交前和等待期间,须核实 USCIS 的最新公布。
被拒后的选择
- 不能上诉:根据 USCIS 政策手册,I-602 被拒没有行政上诉途径。
- 移民法庭重新审查:调整身份和豁免被拒后,如被置于遣返程序,移民法官可以重新审理 209(c) 豁免和调整身份申请。这类程序应由熟悉移民法庭的律师处理。
- 评估身份影响:难民身份可能因被拒而面临终止或遣返程序;庇护者的庇护身份一般不会仅因调整身份被拒而自动终止,但具体后果须个案评估。
I-602 与相近表格的区别
| 项目 | I-602 | I-601 | I-601A |
|---|---|---|---|
| 适用人群 | 难民、依 INA 209 调整身份的庇护者 | 亲属、职业移民等申请人,K/V 签证、TPS 等 | 在美国境内、准备回国面谈的移民签证申请人 |
| 法律依据 | INA 209(c) | 212(h)、212(i)、212(a)(9)(B)(v) 等 | 212(a)(9)(B)(v) |
| 标准 | 人道、家庭团聚或公共利益 | 多数要求合格亲属的极端困难 | 合格亲属的极端困难 |
| 是否需要合格亲属 | 不需要 | 多数需要 | 需要 |
| 公共负担 | 不适用 | 一般适用,且无豁免 | 不在豁免范围内 |
| 被拒后 | 无行政上诉,可在移民法庭重新审查 | 一般可通过 I-290B 上诉或动议 | 不能上诉,可重新递交 |
常见问题
我当年用假护照来美国申请庇护,现在申请绿卡会有问题吗?
使用虚假文件可能构成欺诈或虚假陈述的不可入境理由,但对依 INA 209 调整身份的庇护者,这类理由通常可以依 209(c) 豁免。关键是在 I-485 和相关材料中如实说明,并准备好豁免所需的说明和证据。
庇护者申请 209(c) 豁免需要证明家人的极端困难吗?
不需要。209(c) 的标准是人道目的、家庭团聚或公共利益,不要求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亲属,也不要求证明极端困难。但涉及暴力或危险犯罪的,裁量标准会严格得多。
难民或庇护者调整身份时要审查公共负担吗?
不需要。依 INA 209(c),公共负担(212(a)(4))不适用于难民和庇护者调整身份。
一定要递交 I-602 吗?
不一定。对于可豁免、非健康类、事实清楚且没有明显不利因素的理由,审查官可以不要求表格直接豁免。但如果你知道自己有需要豁免的问题,通常建议主动说明,必要时递交 I-602,以免审理中出现延误。
有刑事记录的庇护者还能拿绿卡吗?
要看具体罪名。毒品走私等理由不能豁免;多数其他刑事理由可以申请 209(c) 豁免,但暴力或危险犯罪需要特殊情况才可能获得有利裁量。此外,某些犯罪还可能影响庇护身份本身。递交 I-485 前应先由律师审查全部法院记录。
官方来源
- USCIS:Form I-602 官方页面
- USCIS Policy Manual 第 7 卷 L 部分第 3 章:难民调整身份的可入境性与豁免
- USCIS Policy Manual 第 7 卷 M 部分第 3 章:庇护者调整身份的可入境性与豁免
- 8 CFR 209.1、8 CFR 209.2、8 CFR 212.7
- USCIS 费用表 G-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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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政策可能变化,请以官方最新信息和律师的具体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