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4 表格详解:资助声明Declaration of Financial Support
I-134 的官方英文全称是 Form I-134, Declaration of Financial Support,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布(旧称 Affidavit of Support,现已改名“资助声明”)。它用于证明一位临时来美的人(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或假释申请人)在美国期间有足够的经济支持,不会成为公共负担。资助人(supporter)可以是其他人,也可以由申请人本人用自己的资金填写。
I-134 不是一份独立的申请,而是作为证据附在其他申请中:例如美国使领馆审理 K-1 等非移民签证时要求提交,或随 I-131 人道主义假释申请一起递交。它与亲属移民中使用的 I-864 经济担保书名字相近,但性质、用途和法律后果都不同,这是本页的重点。另外,2023 年起部分假释项目使用的是在线表格 I-134A,其现状也在下文说明。
一览表
| 项目 | 内容 |
|---|---|
| 官方全称 | Form I-134, Declaration of Financial Support |
| 受理机构 | 随所附申请提交:使领馆(签证申请)或 USCIS(如 I-131 假释申请、I-539 延期或转换身份) |
| 谁填写 | 资助人(为受益人提供经济支持的人),或受益人本人 |
| 什么时候递交 | 使领馆要求时,或随需要证明经济来源的申请一起递交 |
| 能否线上递交 | I-134 不在 USCIS 在线递交表格清单中;在线的是 I-134A(仅限特定假释项目,见下文) |
| 费用 | I-134 作为证据随其他申请提交,费用以所附申请和 USCIS 官方费用表为准 |
| 常见配套表格 | DS-160、I-131、I-539、I-129F(K-1 后续签证阶段) |
| 官方页面 | uscis.gov/i-134 |
哪些情形会用到 I-134
常见用途
- K-1 未婚夫/妻签证:使领馆在 K-1 签证面谈阶段通常要求美国公民申请人提交 I-134,证明受益人入境后有经济支持。K-1 受益人入境结婚、递交 I-485 时,改为提交 I-864。见 I-129F 表格详解。
- 人道主义或重大公共利益假释:为美国境外的人通过 I-131 申请基于紧急人道主义原因或重大公共利益的假释(parole)时,按表格说明须附 I-134,证明受益人在美国期间的经济来源。
- B、F、M 类非移民在美国境内延期或转换身份:USCIS 的说明载明,资助人可以为申请延期或转换为 B、F、M 身份的人提交 I-134,用于证明在美期间的资金来源。
- 使领馆要求的其他非移民签证:例如 B-1/B-2 访问签证。使领馆并不对每个案件都要求 I-134,由签证官决定;主动提交也不能替代申请人本人对来访目的和约束力的说明。见 B-1/B-2 签证。
不应使用 I-134 的情形
- 需要 I-864 的移民申请(亲属移民、K-1 入境后调整身份、亲属雇主的职业移民等),I-134 不能替代 I-864;
- F-1 学生签证一般通过学校签发 I-20 时审查的资金证明来证明经济能力,不以 I-134 为必需文件,具体以学校和使领馆要求为准;
- 原先使用 I-134A 的特定假释项目(见下文),不能改用 I-134 代替。
法律依据
I-134 的依据是公共负担不可入境理由,即《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12(a)(4) 条:申请入境或签证的人,如果被认为可能成为公共负担,可以被拒绝。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和假释申请人须证明在美期间有经济来源,I-134 是证明方式之一。假释本身的法律依据是 INA 第 212(d)(5)(A) 条,由国土安全部逐案裁量决定。
与 I-864 不同,I-134 不是依据 INA 第 213A 条签署的、可由政府和受益人强制执行的经济担保合同。不过资助人签名时须声明内容真实,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可能导致申请被拒,并承担法律责任。
I-134 与 I-864 的区别
| 项目 | I-134 资助声明 | I-864 经济担保书 |
|---|---|---|
| 用途 | 临时来美:非移民签证、假释、延期或转换身份 | 移民:取得绿卡 |
| 法律性质 | 证据性的声明,不是依据 INA 213A 的担保合同 | 依据 INA 213A、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
| 谁可以签 | 资助人或受益人本人 | 递交 I-130 的申请人(必须签)、联合担保人、家庭成员(I-864A) |
| 收入标准 | 没有法定的固定比例,由审查官员综合判断 | 一般为联邦贫困线 125%(特定现役军人为 100%) |
| 责任期限 | 不产生长期的担保责任 | 持续到受益人入籍、工作满 40 个季度、永久离开美国或去世等,离婚不终止 |
| 政府追偿 / 受益人起诉 | 一般不适用 | 政府机构可就特定公共福利要求偿还,受益人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
| 典型场景 | K-1 签证面谈、I-131 假释申请 | I-485 调整身份、移民签证(NVC / 使领馆) |
I-134A:在线资助人申请(特定假释项目)
I-134A 的全称是 Form I-134A, Online Request to be a Supporter and Declaration of Financial Support,只能在线递交,用于特定的“资助人驱动”假释项目:资助人先在线递交 I-134A,经 USCIS 审查确认后,受益人才能进入后续的旅行授权和假释程序。这些项目包括“团结支持乌克兰”(Uniting for Ukraine,U4U)、古巴 / 海地 / 尼加拉瓜 / 委内瑞拉假释项目(CHNV)以及部分国家的家庭团聚假释项目(Family Reunification Parole,FRP)等。
截至本文核实时(2026 年 10 月),我们核实到的现状是:
- 2025 年 1 月起暂停受理:根据 2025 年 1 月 20 日的行政命令对假释政策的审查,USCIS 自 2025 年 1 月下旬起暂停受理新的 I-134A,包括 U4U 的新申请。我们未查到恢复受理的官方公告。
- CHNV 项目已终止:国土安全部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联邦公报》公告终止 CHNV 假释项目,此后经联邦法院诉讼,美国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5 月底允许终止决定生效。
- 家庭团聚假释项目已终止:国土安全部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联邦公报》公告终止各家庭团聚假释项目,待审的 I-134A 一律发出“不予确认”通知,已确认的 I-134A 撤销确认,受益人尚未入境的不能再据此申请旅行授权。
- U4U:新的 U4U 申请仍处于暂停状态;已在美国的乌克兰假释人员申请再次假释(re-parole)的,通过 I-131 办理,以 USCIS 现行说明为准。
这些项目在 2025–2026 年变化频繁,并有相关诉讼。是否能递交、已递交的申请如何处理,请以 USCIS 官方页面的最新公布为准,不要依据过去的网络信息操作。I-134A 不涉及中国、台湾、香港申请人的常规签证程序。
另外,2025 年 7 月的《H.R. 1》法案对假释等事项新增了法定费用(针对假释本身,不是 I-134 表格),金额以 USCIS 现行公布为准。
谁可以作为资助人
- 通常是在美国有合法身份和稳定收入或资产、愿意为受益人在美期间提供支持的人,例如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资助人的具体身份要求以表格说明和所附申请的要求为准;
- 受益人本人有足够资金的,可以自己填写;
- 为多个受益人提供资助的,须为每一位受益人分别填写一份 I-134。
填写要点(按表格各部分)
以下按表格的主要内容概述,各部分的编号和顺序以现行版本为准。表格会更新,递交前请到官方页面核对版本日期(Edition Date)。
填写依据
说明是资助人为他人填写,还是受益人为自己填写。
资助人信息(含收入和资产)
- 姓名、住址、出生信息、公民或移民身份;
- 工作情况:雇主、职位、开始日期、年收入;自雇的说明业务性质;
- 资产:存款、股票债券、房产等,以及负债;
- 资助人目前在经济上支持的其他人(被扶养人),以及以前为他人提交过的 I-134 或 I-864。这些都会影响资助能力的判断。
受益人信息
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与资助人的关系、计划在美停留时间,以及资助人打算提供的支持方式(现金、住宿、膳食等)和金额。
声明与签名
- 资助人须亲笔签名,打字或印章不被接受;提交扫描件或复印件时,复印的应是原始亲笔签名;
- 受益人本人填写时由受益人签名;14 岁以下儿童或无行为能力人可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签;
- 签名即在伪证罚则下保证内容真实。
翻译人员、填表人、补充信息
由他人翻译或代填的须填写相应部分;需要补充的内容写在补充页。
需要附的证据
- 银行证明:银行出具的信函或对账单,通常显示开户日期、过去一年的存入总额和当前余额;
- 雇主证明:雇主在公司信笺上出具的信函,说明任职日期、职位性质、薪资,以及是临时还是长期职位;
- 报税记录:最近一年的联邦报税表或 IRS 报税记录副本;没有的,可提供最近的工资单、W-2 或社保收入证明(SSA-1099)等;
- 其他资产:债券、股票清单,房产的所有权证明和估值、贷款情况等;
- 身份证明:资助人的美国护照、出生证明、入籍证书或绿卡复印件,以按所附申请的要求为准。
非法活动取得的收入或资产不能计入。资助人或受益人的中文财务文件须附英文翻译,见翻译件要求。
递交方式与费用
- 使领馆签证申请:按使领馆或 NVC 的通知准备,一般在面谈时提交或按要求上传,不寄给 USCIS;
- 随 USCIS 申请递交:随 I-131、I-539 等申请一并寄往该申请指定的地址;
- 费用:I-134 一般不单独缴费;所附申请的费用以 USCIS 费用表(G-1055)或国务院公布为准,查询方法见申请费与处理时间怎么查。
递交后的审查
I-134 随所附申请一起审查,不单独作出决定。使领馆或 USCIS 认为资助不足的,可能要求补充材料(USCIS 的补件见如何回复 RFE),或以公共负担为由拒绝签证或申请。处理时间以所附申请为准,USCIS 申请可查 USCIS 处理时间页面。
常见问题与误区
- 把 I-134 当作移民担保使用: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必须使用 I-864;
- 以为签了 I-134 就“保证签证通过”:I-134 只是证据之一,非移民签证仍要看申请人本人的情况,例如 B 签证的非移民意图,见214(b) 拒签;
- 资助人为多人提供支持却只填一份;
- 收入证明与报税记录不一致;
- 依据过时信息递交 I-134A。
常见问题
办旅游签证一定要 I-134 吗?
不一定。B-1/B-2 签证的申请人主要通过本人的经济情况和与本国的联系证明来访目的。如果费用由美国的亲友承担,签证官可能要求或接受 I-134 作为证据,但它并非每个案件的必需文件。
签了 I-134,以后要承担像 I-864 那样的法律责任吗?
I-134 不是依据 INA 213A 签署的担保合同,一般不产生 I-864 那样可由政府和受益人强制执行的长期责任。但声明须真实,虚假陈述会有法律后果。如对具体责任有疑问,签署前请咨询律师。
K-1 签证阶段用了 I-134,结婚后还要 I-864 吗?
要。K-1 受益人入境结婚后递交 I-485 调整身份时,须由美国配偶提交 I-864。两份表格的标准和责任不同。
我想资助乌克兰或古巴的亲友来美,可以递交 I-134A 吗?
截至我们核实时,USCIS 自 2025 年 1 月起已暂停受理新的 I-134A,CHNV 和家庭团聚假释项目也已终止。是否有新的安排,请以 USCIS 官方页面为准。个别情形可考虑通过 I-131 逐案申请人道主义假释,但门槛高、结果不确定,须律师评估。
资助人一定要是亲属吗?
不一定。I-134 关注的是资助人是否有能力并愿意提供支持。不过资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提供支持的理由,会影响审查官员对声明可信度的判断。
官方来源
- USCIS:I-134, Declaration of Financial Support
- USCIS:I-134A, Online Request to be a Supporter and Declaration of Financial Support
- 《联邦公报》2025 年 3 月 25 日:终止 CHNV 假释项目
- 《联邦公报》2025 年 12 月 15 日:终止家庭团聚假释项目
- USCIS:I-131(含人道主义假释)
- USCIS:I-864 经济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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