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mp v. Barbara:父母持临时签证或非法在美,孩子在美国出生仍是美国公民Trump v. Barbara, No. 25-365, 609 U.S. ___ (2026)
判例信息一览
| 项目 | 内容 |
|---|---|
| 案名 | Trump v. Barbara(原告为受行政令影响的在美出生儿童组成的全国性集体) |
| 法院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前调卷,certiorari before judgment) |
| 案号与引注 | No. 25-365;609 U.S. ___ (2026)。下级案件:新罕布什尔州联邦地区法院 No. 1:25-cv-00244;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No. 25-1861 |
| 关键日期 | 2025 年 9 月 26 日政府申请调卷;2025 年 12 月 5 日批准调卷;2026 年 4 月 1 日言词辩论;2026 年 6 月 30 日判决;2026 年 8 月 3 日最高法院判决正式发出(judgment issued) |
| 结果 | 维持地区法院的集体初步禁令(affirmed) |
| 表决 | 判决结果 6:3;宪法问题 5:4。首席大法官 Roberts 主笔多数意见,Sotomayor、Kagan、Barrett、Jackson 大法官加入;Jackson 大法官另撰协同意见(Sotomayor 部分加入);Kavanaugh 大法官同意判决结果、部分反对(concurring in the judgment and dissenting in part);Thomas 大法官撰写反对意见(Gorsuch 加入);Alito、Gorsuch 大法官分别撰写反对意见 |
| 涉及法律 |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条款;8 U.S.C. 1401(a)(INA 301(a));第 14160 号行政令 |
| 主题 | 出生公民权;“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的适用范围 |
| 目前状态(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 | 有效先例,对所有下级法院和联邦机构有约束力。第 14160 号行政令无效。2026 年 8 月 6 日签署的第 14418 号行政令正在另案诉讼中,部分被禁止执行(见“之后的发展”) |
| 判决原文 | Justia、最高法院案卷 |
背景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1898 年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案认定,在旧金山出生、父母为在美定居中国人的黄金德是美国公民。此后一百多年,联邦政府一直承认在美国出生的人(外交人员子女等极少数例外除外)为公民,不论父母的移民身份。
2025 年 1 月 20 日,总统签署第 14160 号行政令,规定联邦机构对 2025 年 2 月 19 日之后在美国出生、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孩子,不签发、也不接受承认其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
- 母亲非法在美,且父亲在孩子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或
- 母亲合法但临时在美(行政令举例:免签入境、持学生、工作或旅游签证),且父亲在孩子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按照这一行政令,父母都持 H-1B、F-1、B-2 等非移民签证时在美国出生的孩子,联邦机构将不承认其公民身份。政府的主要论点是:黄金德案的父母在美国有“永久住所”,而非法或临时在美的父母对美国没有这种联系,其子女不“受美国管辖”。
多个联邦法院随即禁止执行该行政令。2025 年 6 月 27 日,最高法院在 Trump v. CASA 案中限制了“普遍性禁令”,但没有判断行政令是否合宪。
案情
CASA 判决当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等在新罕布什尔州联邦地区法院代表受影响的儿童提起集体诉讼。2025 年 7 月 10 日,Laplante 法官暂时认定一个全国性儿童集体(受行政令影响、将被否认公民身份的孩子),并对该集体发布初步禁令。政府向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上诉,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向最高法院申请判决前调卷。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批准,审理的问题是:第 14160 号行政令在表面上(on its face)是否符合公民条款和 8 U.S.C. 1401(a)。
争议焦点
- 父母非法在美或临时在美、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是否“受美国管辖”,从而依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即为公民?
- 黄金德案是否只适用于父母在美国有永久住所(domicile)的情形?
- 即使不谈宪法,该行政令是否违反国会制定的 8 U.S.C. 1401(a)?
法院怎么判
多数意见(Roberts 主笔,5 票):出生地原则,不以住所为条件
多数意见开头就提出问题:宪法是否保障在美国出生、父母非法或临时在美的孩子的公民身份。法院的回答是肯定的。判决要旨(syllabus)写道:“Children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parents unlawfully or temporarily present are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are citizens at birth”(在美国出生、父母非法或临时在美的孩子,“受美国管辖”,出生即为公民)。
多数意见的主要推理:
- 普通法的出生地原则:公民条款采纳了英国普通法的“出生地原则”(jus soli),在领土内出生即产生“自然效忠”关系,只有长期公认的狭窄例外,例如外国大使和其他外国主权代表的子女,以及对原住民部落负有效忠义务的人。
- 黄金德案是核心先例:法院认为,黄金德案把第十四修正案理解为对“在领土内出生即为公民”这一基本规则的确认,其推理覆盖了在美国出生的几乎所有孩子,并不以父母定居为条件。
- 拒绝“住所”标准:多数意见写道:“Domicile and national citizenship are distinct concepts”(住所与国家公民身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驳回了“出生时取得公民身份须以父母在美有住所为前提”的观点。
多数意见是在宪法层面作出的判断,因此这里的出生公民权不能通过行政令改变。多数意见没有专门讨论国会立法问题,但宪法保障的权利,一般不能由普通立法取消。
Jackson 大法官的协同意见
Jackson 大法官完全加入多数意见,另文主要回应 Thomas 大法官的反对意见:她不同意把公民条款理解为只针对曾为奴隶者及在美国“安家”者的狭窄补救措施,认为重建时期的宪法修正案有更广泛的平等目的。
Kavanaugh 大法官:以法律理由同意结果,不同意宪法理由
Kavanaugh 大法官写道:“In my view, the Executive Order does not violate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But the Order does contravene a federal statute, 8 U. S. C. §1401(a).”(我认为该行政令不违反第十四修正案,但它确实违反了联邦法律 8 U.S.C. 1401(a)。)他认为,1940 年《国籍法》和 1952 年《移民和国籍法》沿用了宪法“受其管辖”的措辞,应理解为采纳了最高法院在黄金德案中对这一措辞的解释;行政机关从 1940 年到 2025 年也一直只承认黄金德案列明的例外。国会可以修改 1401(a),但尚未修改,因此行政令与法律相冲突。他认为法院本应以这一较窄的法律理由结案。正因为他不同意宪法问题的结论,所以宪法问题的表决是 5:4,而判决结果是 6:3。
反对意见
- Thomas 大法官(Gorsuch 加入)认为,公民条款的原始含义以“住所”为核心,是为在美国出生并以美国为家的人制定的;父母未在美国定居(无论合法还是非法在美)的孩子,并不当然“受美国管辖”,因此行政令在这些情形下与宪法一致。
- Alito 大法官认为,第十四修正案只给予出生时仅对美国负有效忠的孩子公民身份,多数意见的解读几乎让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成为公民。
- Gorsuch 大法官另撰反对意见,同样强调以“住所”而非父母是否为公民作为判断标准。
对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以下是一般性说明。Barbara 案已经是最高法院的有效先例,但 2026 年 8 月之后的新行政令和相关诉讼仍在进行,个别情形可能变化,具体以届时的法律和官方规定为准。
父母持 H-1B、L-1、F-1、J-1 等签证
- 孩子在美国出生,即为美国公民。Barbara 案明确覆盖了父母“临时在美”的情形,第 14160 号行政令已被认定无效。
- 孩子的公民身份以州政府签发的出生证明证明。可以为孩子申请美国护照(16 岁以下首次申请,一般须由父母双方同意、本人到场递交)和社会安全号(多数医院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可同时申请)。具体手续、费用和时间以美国国务院和社会安全局现行规定为准。
- 孩子作为美国公民,出入美国应使用美国护照,不需要也不应申请美国签证或 H-4、F-2 等依附身份。
- 父母本人的签证和身份不会因孩子是美国公民而改变。父母仍须维持自己的身份;美国公民子女须年满 21 岁才能为父母申请绿卡。
- 孩子是否同时具有父母国籍国的国籍、回该国需要什么证件,取决于该国法律,应向该国驻美使领馆了解。本所只就美国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持 B-1/B-2 访客签证或免签入境、在美国生产
- 依 Barbara 案,父母为临时访客,孩子原则上也是美国公民,但须注意:
- 签证本身的风险:国务院法规(22 CFR 41.31(b)(2))规定,领事官员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将在美期间分娩的,推定其主要目的是为孩子取得美国公民身份,这不是 B 签证允许的主要目的;该推定可以用其他真实目的(如有据可查的就医)反驳。在签证申请或入境时隐瞒或虚报行程目的,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产生长期甚至永久的不可入境后果。见美国签证 214(b) 拒签。
- 新行政令:2026 年 8 月 6 日的第 14418 号行政令把父母通过“商业交易”安排母亲赴美生子、或在美国进行商业代孕等情形,列为不承认孩子公民身份的类别;同日的第 14419 号行政令(“终止生育旅游”)要求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加强对“生育旅游”的执法。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第 14418 号行政令对马里兰州案件认定的集体成员被禁止执行,据报道政府已请求解除该禁令;据公开报道,第 14419 号行政令目前没有被法院禁止执行。
父母一方为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雇员
- 外国外交代表的子女历来属于“受其管辖”的例外。第 14418 号行政令把范围扩大到外国使领馆雇员、以官方身份受雇于外国政府的人员,以及享有国际组织豁免的国际组织雇员;国土安全部也在 2026 年 9 月发布临时最终规则,为这类孩子设立登记为绿卡持有人的程序。上述措施目前对集体成员被禁止执行,适用范围仍在诉讼中,个案须具体分析。
之后的发展(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
- 没有申请重审:2026 年 7 月 8 日,总统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将申请最高法院重审。但最高法院案卷中没有重审申请记录,据报道申请期限届满前政府没有提出。最高法院的判决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正式发出。6 月 30 日当天,最高法院还驳回了政府在华盛顿州案(No. 25-364)中的调卷申请。
- 第 14418 号行政令(2026 年 8 月 6 日):题为“继续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刊登联邦公报。它规定,在父母双方都不是美国公民的情况下,如父母一方属于“敌国人”(指外国恐怖组织成员或特别认定的全球恐怖分子)、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雇员,或父母为取得出生公民权进行“商业交易”或欺诈(包括为母亲赴美生产或在美代孕的商业安排),以及孩子出生在联邦法律未授予公民身份的美国领地,联邦机构不签发承认其公民身份的文件。行政令要求各机构在 30 天内发布执行指引。同日签署的第 14419 号行政令(“终止生育旅游”)要求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对以生产为目的的赴美行程拒签、拒绝入境或撤销签证,并针对协助“生育旅游”的机构。
- 新罕布什尔州(Barbara 原案):2026 年 8 月 11 日,原告律师在 Barbara 原案中请求法院澄清既有禁令是否也覆盖新行政令。2026 年 9 月 22 日的听证中,Laplante 法官表示他认为 Barbara 案“基本已经结束”,新行政令涉及的是另一类儿童,似应另行起诉;原告随后撤回相关请求,另案起诉(见下文 Nathan 案)。
- 马里兰州(CASA v. Trump,No. 8:25-cv-00201):2026 年 9 月 2 日,Boardman 法官发布初步禁令,禁止对该案已认定的集体成员执行第 14418 号行政令(集体大致为:在美国出生、母亲非法或临时在美、父亲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孩子),认为该行政令对该集体“almost certainly unconstitutional”(几乎肯定违宪)。禁令不阻止各机构制定执行指引。据报道,司法部已于 2026 年 10 月上旬请求法院解除该禁令,理由是新的机构指引表明政策只适用于生效后出生的孩子,起诉的家庭因而缺乏诉讼资格;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未见法院就此作出裁定。
- 哥伦比亚特区(Nathan v. Trump,No. 1:26-cv-03377):2026 年 9 月 28 日,ACLU 等组织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新的集体诉讼,挑战第 14418 号行政令,代表的是新行政令针对的各类家庭(据报道,具名原告是一名 2026 年 8 月出生、父母受雇于国际组织的孩子,其他原告包括通过在美代孕生子的家庭)。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未见法院就初步禁令作出裁定。
- 机构规则:国土安全部(USCIS)临时最终规则(2026 年 9 月 9 日刊登联邦公报,同时征求公众意见)为父母一方属于外国政府雇员(包括享有国际组织豁免的国际组织雇员)、父母双方都不是美国公民的在美出生孩子设立绿卡登记程序,适用于规则生效后出生的孩子;规则明确表示,因马里兰州案的初步禁令,不对该案集体成员执行。
简言之(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第 14160 号行政令无效;第 14418 号行政令对马里兰州案集体成员被禁止执行,但禁令可能被修改或解除;据公开报道,第 14419 号行政令目前未被禁止执行。后续诉讼可能改变部分人群的处境,请以最新情况为准。最新进展见移民诉讼追踪。
实务建议
- 普通工作、学习签证家庭:孩子出生后按常规办理出生证明、社会安全号和美国护照即可,保存好出生证明原件和父母当时的身份文件(签证、I-94、I-797 等)备查。
- 属于新行政令列明类别的家庭: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雇员、通过商业安排赴美生产或在美代孕的家庭,在申请孩子的护照或其他身份文件前,先请律师评估最新的禁令范围和机构做法。
- 计划以访客身份赴美生产:先评估签证和入境的法律风险,绝不要在签证申请或入境时隐瞒或虚报行程目的。
- 护照或社会安全号申请被拒或搁置:保留书面通知,尽快咨询律师,确认是否属于某个集体诉讼的集体成员。
常见问题
我们夫妻都持 H-1B(或 F-1)签证,孩子在美国出生,是美国公民吗?
是。Barbara 案明确认定,父母临时在美、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受美国管辖”,出生即为公民。孩子可以凭美国出生证明申请美国护照和社会安全号。
2025 年 2 月 19 日之后出生的孩子,公民身份会不会被追溯取消?
第 14160 号行政令已被最高法院认定无效,据公开报道该行政令从未实际执行。孩子的公民身份不受影响。第 14418 号新行政令针对的是特定类别,政府在诉讼中表示新政策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出生的孩子;具体以诉讼结果和官方规定为准。
为什么有报道说是 6:3,又有报道说是 5:4?
判决结果是 6:3:六位大法官同意行政令不能执行。但其中 Kavanaugh 大法官的理由是行政令违反联邦法律 8 U.S.C. 1401(a),他不认为行政令违宪。因此,在“是否违宪”这个问题上是 5:4。作为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宪法层面的结论对下级法院和联邦机构具有约束力。
国会能不能通过立法取消出生公民权?
多数意见是宪法层面的判断,没有专门讨论国会立法;按一般宪法原理,宪法保障的权利不能由普通立法取消。Kavanaugh 大法官则认为,国会可以在不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前提下修改 1401(a)。截至 2026 年 10 月,没有这样的法律生效。
持 B 签证在美国生孩子,孩子是公民吗?会有什么风险?
依 Barbara 案,原则上孩子出生即为公民,但第 14418 号行政令把通过“商业交易”安排赴美生产等情形列为不承认公民身份的类别,目前该行政令对部分集体成员被禁止执行、仍在诉讼中。此外,父母本人的签证可能因行程目的问题受影响,虚假陈述的后果尤其严重。应先咨询律师。
判决原文与来源
- Trump v. Barbara, No. 25-365(Justia,含多数、协同和反对意见)
- 最高法院案卷 No. 25-365
- 第 14160 号行政令(联邦公报,90 FR 8449)
- 第 14418 号行政令(联邦公报公示文本)
- 国土安全部临时最终规则:外国政府雇员在美所生子女的绿卡登记(联邦公报公示文本)
- Barbara v. Trump:新罕布什尔州联邦地区法院 2025 年 7 月 10 日初步禁令及暂定集体认定(Civil Rights Litigation Clearinghouse)
- Nathan v. Trump, No. 1:26-cv-03377(D.D.C.)案件介绍(ACLU)
- 22 CFR 41.31(B 签证)
- 美国国务院护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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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判例的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和判例会变化,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如需评估自己的情况,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