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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文件的翻译与公证要求

Wang Law Firm, LLC · 负责律师 David Wang

中文申请人递交美国移民申请,几乎都会用到出生公证、结婚证、户口本、学历证明、银行流水等中文文件。文件翻译看起来是小事,却是补件通知(RFE)和退件的常见原因之一。本文说明 USCIS 和美国国务院对外文文件的基本要求,以及“翻译”和“公证”这两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

一、USCIS 的基本要求:完整翻译 + 译者声明

根据联邦法规 8 CFR 103.2(b)(3),向 USCIS 递交的任何外文文件,都必须附上完整的英文翻译,并附译者声明(translator's certification),说明:

实践中,译者声明通常包括译者姓名、签名、日期、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及一句“本人精通中文和英文,具备翻译能力,所附译文是原文件的完整、准确翻译”之类的英文表述。递交时一般同时提交原文件复印件、英文译文和译者声明。

“完整”是什么意思

二、翻译需要“公证”吗

USCIS 一般不要求翻译件经过公证。法规要求的是译者声明,而不是公证员盖章。在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的公证只是确认签名人的身份和签名,并不证明译文准确,因此不能替代译者声明。

需要区分两种“公证”:

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美国公证员的公证
作用证明某项事实或文件内容(如出生、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确认签名人的身份,见证签名
在移民申请中常作为民事文件本身使用,例如出生公证书可选,不能代替译者声明
翻译如附有公证处的英文译文,通常可以使用,但应核对是否完整准确不涉及翻译内容

部分州法院、学校或其他机构可能另有要求,那是另外的问题。至于中国文件是否需要海牙认证(apostille):一般向 USCIS 递交时并不需要,具体以对应表格说明为准。

三、常见需要翻译的中国文件

投资类案件涉及大量财务和公司文件,翻译量大、专业术语多,建议尽早规划。资金来源材料的整理思路见 EB-5 资金来源证明。

四、领事程序:按国务院 Reciprocity Schedule 准备民事文件

通过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和使领馆办理移民签证时,需要哪些民事文件、由哪个机构出具、是否有替代文件,按美国国务院公布的各国签证对等与民事文件表(Reciprocity Schedule)为准。在该页面选择文件签发国(例如中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看到:

各地区的要求不同,大陆、台湾、香港文件不能套用彼此的规则。国务院也会更新该页面,准备文件前请以当时的页面为准。

五、中国公证书的常见问题

六、自己或亲属翻译可以吗

法规并未禁止申请人本人或亲属翻译,也不要求必须使用翻译公司。但建议注意:

常见问题

翻译件需要译者签名原件吗?

译者声明须有译者签名。USCIS 多数情况下接受签名文件的复印件,是否需要原件签名以具体表格说明为准。

英文和中文同在一页的双语文件需要翻译吗?

如果文件上所有内容都已有英文对应,通常不需另外翻译;只要有任何中文内容没有英文对应(包括印章),就应补译。

可以用机器翻译吗?

机器翻译可作为参考,但最终必须由具备能力的人核对并签署译者声明,对准确性负责。

翻译错误会有什么后果?

轻则收到补件通知、延误审理,重则影响移民官对证据可信度的判断。发现错误应尽快更正,必要时附说明。补件处理见收到 RFE 补件通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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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法规与政策可能变化,请以官方最新信息和律师的具体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