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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术语表(中英对照)

Wang Law Firm, LLC · 负责律师 David Wang

美国移民申请中的通知、表格和官网说明几乎都是英文,很多术语直译过来也不容易理解。本表按主题整理了常见术语的英文、通行中文译法和简要解释,方便你阅读官方文件或与律师沟通时查阅。解释力求简短,具体适用条件请看对应的详细页面或官方说明。

一、政府机构与常见文件

英文术语中文简要解释
USCIS(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隶属国土安全部,审理境内各类移民申请,如 I-130、I-140、I-485、N-400
DOS(Department of State)美国国务院通过各国使领馆签发签证,并公布每月排期表
NVC(National Visa Center)国家签证中心国务院下属机构;移民申请获批后,负责收费、收集文件并把案件转往使领馆面谈
CBP(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入境口岸检查入境人员,决定是否准许入境及停留期限
DOL(Department of Labor)美国劳工部审理 LCA、现行工资认定和 PERM 劳工证
EOIR(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隶属司法部,管辖移民法院和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AAO(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行政上诉办公室USCIS 内部机构,审理部分 USCIS 拒绝决定的上诉,如很多 I-140、I-129 案件
I-94(Arrival/Departure Record)出入境记录记录入境日期、身份类别和获准停留期限,可在 CBP 网站查询下载;合法停留期限以 I-94 为准,而不是签证有效期
I-797 / Notice of Action行动通知USCIS 发出的正式通知的统称,包括收据通知、批准通知、指纹通知等
Receipt Notice收据通知确认 USCIS 已收到申请,上面有收据号码(如 IOE 开头),可用于查询案件状态
Receipt Number收据号码每个案件的唯一编号,由 3 个字母加 10 位数字组成
A-Number(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外国人登记号码移民系统为个人分配的编号,通常以 A 开头,终身使用
G-28律师代理通知表律师或经认可代表在 USCIS 代理案件时递交的表格,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名
FOIA(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Request信息公开申请向 USCIS、CBP 等机构申请调取本人移民档案或出入境记录
Biometrics生物信息采集(指纹)在申请支持中心(ASC)采集指纹、照片和签名,用于背景调查和制卡

二、审理过程与结果

英文术语中文简要解释
Premium Processing加急处理部分申请额外付费后,USCIS 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或发出通知;不缩短排期、不保证批准
RFE(Request for Evidence)补件通知移民官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在期限内补充,详见收到 RFE 补件通知怎么办
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意向拒绝通知移民官倾向拒绝,给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应机会
NOIR(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意向撤销通知拟撤销已批准的申请,给申请人回应机会
Motion to Reopen重新开案动议基于新事实(附新证据)请求原审机构重新审理
Motion to Reconsider重新考虑动议主张原决定适用法律或政策有误,请求原审机构重新考虑
Appeal上诉向上级机构(如 AAO、BIA)请求审查原决定,适用范围和期限依类别而定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行政审查使领馆面谈后需要进一步审查,结果暂缓;常与 221(g) 一起出现
214(b)214(b) 条款拒签未能证明符合非移民签证条件(常见为未消除移民倾向)的拒签,详见签证被拒(214(b))后怎么办
221(g)221(g) 条款暂拒因材料不全或需行政审查,签证暂不能签发,补件或审查完成后可能签发

三、身份、入境与不可入境

英文术语中文简要解释
Nonimmigrant Visa非移民签证为临时目的赴美的签证,如 B-1/B-2、F-1、H-1B、L-1、E-2
Immigrant Visa移民签证在境外申请、入境后成为永久居民的签证
Status身份你在美国境内的合法停留类别,与签证(入境凭证)不同
Maintaining Status维持身份遵守所持身份的条件(如学生按规定上课、工作签证按批准的雇主工作)并在期限内停留
Change of Status(COS)转换身份在美国境内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为另一种,例如 F-1 转 H-1B
Extension of Stay(EOS)延期在同一身份下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Duration of Status(D/S)身份有效期内F-1、J-1 等 I-94 上常见的标注,表示只要维持身份即可停留,而非固定日期;政府已发布改为固定停留期限的新规,目前处于诉讼中,以现行规定为准
Dual Intent双重意图部分类别(如 H-1B、L-1)允许持有人同时有移民意图,不适用 214(b) 的移民倾向推定
Unlawful Presence非法滞留超过获准停留期限等情况下累计的天数;一次停留中非法滞留超过 180 天(不满 1 年)后离境,可能触发 3 年不得入境;累计达到 1 年以上后离境,可能触发 10 年不得入境
Overstay逾期居留超过 I-94 准许的停留期限仍未离境
Inadmissibility不可入境INA 212(a) 列明的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的理由,如健康、犯罪、欺诈、非法滞留等
Waiver豁免对特定不可入境理由申请豁免,常见表格如 I-601、I-601A、I-212,条件各不相同
Public Charge公共负担判断申请人是否可能主要依赖政府救助的不可入境理由;相关规则近年有调整,以现行规定为准
EAD(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工作许可卡通过 I-765 申请,允许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在美国工作
Advance Parole(AP)回美证明(预先假释)通过 I-131 申请;I-485 待审期间出境前通常需要先获得,以免申请被视为放弃
Parole假释入境未持有效签证但出于特定原因被准许暂时入境,本身不是入境“录取”(admission)

四、绿卡申请流程

英文术语中文简要解释
Petitioner申请人 / 担保人递交移民申请的一方,如为亲属申请的公民、为员工申请的雇主
Beneficiary受益人申请所针对、将获得移民利益的人
Derivative Beneficiary附属受益人 / 随行家属随主申请人一同获得身份的配偶和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
Immediate Relative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满 21 岁未婚子女,以及年满 21 岁公民的父母;不受年度名额限制,没有排期
Preference Category优先类别受年度名额限制的类别,如亲属 F1–F4、职业 EB-1 至 EB-5
Priority Date优先日在排队中的位置,一般为 PERM 递交日或 I-130 / I-140(无需劳工证时)递交日
Visa Bulletin排期表国务院每月公布的各类别、各出生地排期,详见看懂移民排期表
Final Action Date最终裁决日(表 A)优先日早于此日期的,绿卡或移民签证可以获批
Dates for Filing递交申请日(表 B)优先日早于此日期的,可提前递交文件;境内是否可用以 USCIS 每月公告为准
Current(C)无排期排期表上的 C,表示该类别当月无需排队
Retrogression排期倒退排期日期往前倒退,已排到的申请人可能需要继续等待
Adjustment of Status(AOS)调整身份在美国境内通过 I-485 申请绿卡,详见境内调整身份
Consular Processing领事程序经 NVC 转案,在境外美国使领馆面谈获得移民签证,入境后成为永久居民
Affidavit of Support(I-864)经济担保书担保人承诺对移民提供经济支持,需满足收入标准,可有联合担保人
CSPA(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儿童身份保护法按法定公式计算子女年龄,在一定条件下防止子女因排期“超龄”
Civil SurgeonUSCIS 指定医生境内完成移民体检(I-693)的医生;境外为国务院指定的 Panel Physician,详见移民体检 I-693 须知
Green Card(Permanent Resident Card,I-551)绿卡 / 永久居民卡证明永久居民身份的卡,十年期需定期换卡
Conditional Residence有条件居民婚姻未满两年时通过婚姻获得、或通过 EB-5 获得的两年期绿卡
Removal of Conditions(I-751 / I-829)解除条件两年期绿卡到期前 90 天内递交,婚姻类用 I-751,EB-5 用 I-829

五、工作签证与职业移民

英文术语中文简要解释
Specialty Occupation专业职位H-1B 要求的职位类型,通常需要特定专业领域的学士或以上学位
LCA(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劳工条件申请H-1B 等递交前雇主向劳工部申请的文件,承诺支付不低于规定标准的工资等
Prevailing Wage现行工资劳工部认定的特定职位、地区的通行工资水平
PWD(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现行工资认定PERM 流程第一步,由劳工部为具体职位出具工资标准
PERM / Labor Certification劳工证雇主经招聘测试证明找不到合格美国工人后,由劳工部认证,详见 PERM 劳工证
Cap名额上限H-1B 每财年有法定名额,超额时以登记抽签方式分配;具体规则近年有调整
Cap-Exempt不受名额限制如高校及其附属非营利机构、非营利或政府研究机构的 H-1B,可全年递交
Registration(H-1B)H-1B 电子登记受名额限制的 H-1B 先由雇主在线登记,中签后才能递交申请
Portability转换雇主(可携性)符合条件的 H-1B 可在新雇主递交申请后开始工作;I-485 待审满 180 天后可在同类职位间换雇主
Extraordinary Ability(EB-1A)杰出人才在本领域取得持续国内或国际认可的人,可自行申请,详见 EB-1A
Multinational Manager(EB-1C)跨国公司高管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的职业移民类别
NIW(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国家利益豁免豁免工作邀请和 PERM,适用于 EB-2,详见 NIW
Self-Petition自我申请不需雇主担保、由本人递交的申请,如 EB-1A、NIW

六、投资签证与投资移民

英文术语中文简要解释
Treaty Country条约国与美国有相应贸易或投资条约的国家,其国民才能申请 E-1/E-2;中国大陆不在 E-2 条约国之列,台湾地区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
Treaty Investor(E-2)条约投资者以实质性投资在美国开展并主导经营企业的非移民签证,详见 E-2 投资签证
Substantial Investment实质性投资E-2 不设固定最低金额,投资额需相对于企业总成本足够大,足以确保企业成功运营
At Risk承担风险投资资金已投入并可能亏损,而不是闲置在账户里或保证回报
Marginal Enterprise边际企业只够维持投资者及家人生计的企业;E-2 企业不能是边际企业
Source of Funds资金来源证明投资资金合法取得并追溯资金路径,详见EB-5 资金来源证明
EB-5EB-5 投资移民投资并创造就业即可申请绿卡的类别,详见 EB-5
TEA(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目标就业区农村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额适用较低标准
Regional Center区域中心经 USCIS 指定、负责推动 EB-5 投资的经济单位;投资人投资其关联项目的新商业企业,可计算间接就业,投资人递交 I-526E
Direct Investment直接投资投资人自己投资经营企业,须直接创造全职就业,递交 I-526
Job Creation创造就业EB-5 每位投资人须为合格美国工人创造至少 10 个全职职位

七、留学生身份

英文术语中文简要解释
SEVP / SEVIS学生与交流访问者项目 / 信息系统管理国际学生学校认证和学生记录的项目及其数据库
I-20入学资格证明学校签发的 F-1 身份证明文件,用于申请签证、入境和维持身份
DSO(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学校指定官员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中负责签发 I-20、更新 SEVIS 记录的人员
CPT(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课程实习作为课程组成部分、在学期间由学校批准的实习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选择性实习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工作许可,一般最长 12 个月,详见 F-1 与 OPT
STEM OPTSTEM 延期STEM 学位毕业生可在 OPT 后再申请 24 个月延期,雇主须使用 E-Verify
Cap-Gap身份空档延续雇主为 F-1 学生按时递交 H-1B 转身份申请后,学生身份(及 OPT 工作许可)可在一定期限内延续,避免空档;具体期限以现行规定为准
Grace Period宽限期F-1 学生完成学业或 OPT 后,一般有 60 天准备离境、转学或转换身份(相关新规可能缩短,以现行规定为准)

八、入籍与出境

英文术语中文简要解释
Naturalization(N-400)入籍永久居民满足条件后申请成为美国公民,详见N-400 入籍条件与流程
Continuous Residence连续居住入籍前须连续居住满 5 年(与公民配偶婚姻途径为 3 年);单次出境超过 6 个月可能中断
Physical Presence实际居住在规定期间内实际在美天数,5 年途径须至少 30 个月,3 年途径须至少 18 个月
Good Moral Character品德良好入籍的法定条件之一,审查法定期间内的行为表现
Re-entry Permit回美证永久居民出境前申请,可在长时间出境后作为返美文件,详见回美证
SB-1(Returning Resident Visa)返美居民签证因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在境外滞留过久的永久居民,可向使领馆申请
Abandonment放弃身份永久居民把永久住所迁出美国,可能被认定放弃绿卡,详见绿卡持有人出境须知
I-407放弃永久居民身份记录自愿放弃绿卡时签署的表格;签署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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